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5/05 16:14:23瀏覽1677|回應0|推薦1 | ||||||||||||||||||||||||||||||||||||||||||||||||||||||||||||||||
自來水費應取消基本費 日前媒體報導消基會提議取消水、電、瓦斯等的基本費,消基會表示民眾投訴水、電、瓦斯用不到基本度卻需繳交基本費,根本不合理,且也不符合節約能源的精神。消基會調查水、電、瓦斯及電信的基本費光一年的收入就高達167.5億元。消基會認為相關收取標準應符合「用多少、算多少」的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來收取相關費用。[1] 而自來水處則表示在用戶使用自來水前,水處已投入相當之固定成本,如:為維護費、動力費、折舊費、用人費…等。因此必須收取基本費來作為自來水處的固定成本,水處認為近幾年來水費並未調整,因次自來水之基本費仍有收取之必要性。 無獨有偶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日前也接到一位李姓民眾的陳情,他表示自來水處目前水費的收取方式為:水費=〔(每度單價X實用水量-累進差額)+基本費〕,依據 市議員潘懷宗認為這位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價格表 用水量級別及累進計費價格表(每戶每月)
基本水費表(每戶每月)
備註:為照顧部分低收入戶之水費負擔,13公厘口徑用戶經予減半,以17元記收。 95~97年自來水基本費收入表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