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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補路過程繁瑣,台北如何好好看
2009/04/22 10:35:25瀏覽714|回應0|推薦0

修路補路過程繁瑣,台北如何好好看

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日

 

最近有關8m以下巷道需要刨除、重補時,即便在議員會勘完之後也必需通報到區公所的市容會報會議,等市容會報會議通過,再報請市長批准之後才能實行,這種作法引起許多議員的批評。多數議員認為這感覺上就是市府在限縮議員的權力,市府想要實行中央集權的目的不言可喻。甚至還有議員表示,他還被里長笑說當個議員連里長都不如,因為議員的會勘根本不算數。市府把所有的道路工程統籌歸給市長管轄,連三、五萬工程費路面刨除重鋪的這種小工程,過去區公所經建課長即可決定的事情,現在通通要交到市長才能執行,實際上是造成道路修補程序的更加繁雜與行政效率的延宕。

 

同樣的目前一般人行道路有破損需要更新時,地區的養護工程隊也無法決定人行道能否更新,必須由轄區分隊通報到隊部,而養護隊隊部同樣不具直接決定究竟該道路是否應該修補的權力,還必須再報到新工處內的共管科去決定,等到科裡審核完畢後才能列入工程案發包執行。例如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近日會勘的德行西路前人行道更新案(從中山北路至磺溪街口單號側,長度 不到一百公尺)96年當地民眾及里長即因人行道破損嚴重,加以附近路段皆已更新完成,且對面百貨公司即將興建完工營業,為改善當地景觀,反應希望能進行更新。當時市議員潘懷宗便辦理會勘,參與會勘的路隊,承諾要在96年底更新完成,但報到共管科時,共管科不同意將人行道更新,僅針對原始設計進行局部修補,結果現在該修舖路段又有部份損毀,且因和附近人行道景觀極不協調,民眾又要求要更新人行道,徒然浪費公帑和大家的時間而已。養路隊派員會勘卻不具任何決定權力,主管科室又不派員參與會勘,卻反而握有生殺大權,如此分工未免權責太不相符。

 

以上這兩個例子都凸顯了目前市府對於道路工程申請的繁瑣,如此繁雜的流程到底對市容的改善有何幫助值得懷疑?況且整個過程倘若曠日廢時,對市民是否真正有益也值得懷疑。在之前工務局組織改造時為了所謂水陸分家,把養工處併入了新工處。但確造成了台北市目前絕大多數的工程都由新工處統包,新工處可說變成了新的市府怪獸無所不包。

 

因此,潘懷宗議員認為市府應考慮將養護工程隊獨立出新工處、或至少是相對提高層級,讓養護工程隊在進行現場會勘時,能獨立決定會勘路段是否應該施作。並且將部分預算撥給地方區隊,讓地方區隊能夠自行決定施作與否,避免一個簡單的養護工程,浪費在曠日廢時的繁瑣流程中。這樣對於郝市長要進行的台北好好看也更有幫助,也才是真正對市民有益。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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