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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01:14:58瀏覽1033|回應2|推薦18 | |
國小時,每當考完試發了考卷,就是要拿回家給家長蓋章簽名。我的成績不優秀但也不很差,加上父母也不特別期望我,所以給家長簽名這檔事,我一點也不害怕。
想到有人偷拿家長的印章來蓋,常覺得是何苦呢?小孩子一點點的小心思,哪裡逃得過父母的經驗法則。
但可氣的是;那些偽裝家長簽名的筆跡沒被抓到,反而我正規正矩的經爸爸手簽的名,卻是招惹了『汙衊』之罪。小孩時期被冤枉,對人生是何等大條的事。
怪只怪,一次爸爸心血來潮,字簽得非常整齊,讓老師懷疑我是自己偽簽的名。 爸爸喜歡寫毛筆體的字,爸爸雖然個性放浪愛玩,但字體倒是練就的讓我好慚愧。
爸爸的字特別好看,親戚間只要需要寫字帖的工作,都是委託爸爸來做的。爸爸的字,是做名聲的。即使現在我們的學歷唸得比爸爸高,但我們的字,還是寫不過爸爸的工整。
於是老師深信自己的判斷,硬要我拿回家重簽。只能默認『老師都是對的』,也因此對於老師『並不完全信從』。我只好鄭重的要求爸爸,『簽醜一點!簽潦草一點!』『都是你簽得那麼整齊,害我被老師罵。』爸爸也很無辜,想說簽好一點,讓我得到老師的誇獎。老爸真想太多了,這種無謂的虛榮,有什麼好在意!我都不在意分數了!!
最後發現,也不能簽得太潦草,潦草得看不出字體,不間接證明了原來的簽名,正是我自己簽的嗎?『間接的招認冤枉罪行,豈不是更加讓老師肯定自己的主觀。』隱藏真實,就不是做假嗎?拼命證明的竟是將正易反。
老師冤枉了我,我怪罪了老爸。爸爸必須掩藏工整漂亮的字,也不能改太過的,才能讓老師相信我的誠實。『偽裝的誠實就是真的嗎?』
老師真不應該這麼主觀的判決,我又怎麼能夠寫出那麼筆勁有力的毛筆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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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