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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文化?為何產業?文化創意產業與表演藝術
2007/04/14 02:26:38瀏覽9269|回應2|推薦10


文化產業的經營沒有固定模式。假如真的有了模式,那一定是失敗的模式。
──花建《文化+創意=財富》

  談「文化創意產業」十分辛苦。第一,新資訊不斷出現,各種各樣的主張、數據、案例,充斥在所有相關、不相關的傳播中;如何選擇,端看如何對「文化創意產業」下定義。第二,文化創意產業的討論,本身就要相當具有「創意」。但是,也因此許多的討論和論述,像是還沒有化完妝、更衣妥當就衝上台的花旦,有創意但不能看。無論如何,在台灣最近幾年的相關討論中,各界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理解從陌生到鐘鼓齊鳴、百花齊放,終究是一種進步。

  這篇不算論文的文章,將從「文化創意產業」的個人觀點出發,談表演藝術如何和文化創意產業的思維掛鉤,作為未來可能發展的思考基礎。

一、 我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理解

   中國哲學有所謂「見山是山、見山不是山、見山又是山」的三段論述。在我個人的經驗中,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理解,也有類似的過程。
  
  最早從國外的文獻中接觸到「cultural industry」或是「creative industry」的「文化產業」或是「創意產業」,總是充滿興奮與好奇,認為這是非常值得推廣的新穎概念。然而,台灣從1990年代初期開始,已經由文建藉由「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推動「文化產業」,因此在2002年政府正式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其實台灣已經有十多年的推廣經驗,這也是這個曾經由澳洲首先提出、特別是1997年在英國成為政策的文化經濟策略轉植到台灣之後,可以迅速被接受的重要原因。
  
  但是,「文化產業」雖然在中文的使用上,與過去偏向負面的「文化工業」十分類似,但兩者義涵完全不同。2002年以來,政府、學界花費許多時間討論文化創意產業或文化產業的定義、範疇,以及從哲學、社會學或是藝術行政與管理的領域為文化產業找到辯護、或質疑的理由,而我個人在這段時間,始終盲目的跟隨,跟著推陳出新的文章、演講打轉,但隨著聽到、看到的資料愈多,愈不清楚文化創意產業究竟是怎麼回事。直到2003年二月,隨文建會前主委陳郁秀赴英國考察之後,正式進入「見山不是山」的時期。
  
  這趟考察照理應該讓我有更多體悟,進一步了解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但事實上英國、丹麥走了一圈回來,卻將我推入更深的懷疑。「文化創意產業」就好像「跑馬圈地」,它將一些實際早已存在的產業或商業形態給框在裡面,然後歸納出「最大公約數」,並且「假設」有一套能夠刺激這個產業發展的模式存在,宣稱這就是「文化創意產業」;而在台灣,由於缺乏「跑馬圈地」的經驗,只有求助老外,尋求現成的答案。
  
  這是不是有些荒唐?如果適合英國發展的政策,也一定適合台灣嗎?和英國相比,台灣沒有成熟的金融環境、沒有完整的產業發展基礎,經濟起飛不過是大量OEM造成勞工被剝削、環境和社會結構被破壞後的微薄補償;事實上,除了近二十年的高科技發展經驗,台灣幾乎沒有產業研究,特別是文化類別的產業行為,至今仍無法妥適歸類在行業分類系統中。文建會年年製作《文化統計》,其中紀錄了活動檔次、參觀人次,這些數據對於文化產業卻完全無法提供輪廓。在這樣的文化產業沙漠中,要如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更何況現行「文化創意產業」分類的十三項,都沿襲自英國的經驗,更讓人覺得政府的決策缺乏深思熟慮,似乎只是追求時麾的跟風而已。
  
  暫時拋開「文化創意產業」幾個字眼,從更大範圍的領域著眼,例如經濟史、商業史、商品史以及管理行銷的發展趨勢中,反而更清楚地看到經濟形態在過去幾個世紀以來的改變,以為「文化」和「創意」成為市場行銷焦點的必然性。有非常多原因重疊在一起,可以從十五世紀的航海以及東西交通開始說起,那時歐洲人高價購買中國瓷器、絲綢、茶葉,讓這些產品成為「時尚」(不只是生活必需品),文化產業的貿易其實已經發生。十七紀以後興起的資產階級「布爾喬亞」,更以異國文化充實生活的品味,影響所及,許多不是原生在歐洲的東西,被歐洲人賦予新的價值定位,再從歐洲被輸出。茶、咖啡、巧克力、瓷器等,都是如此。
  
  工業革命在十八世紀中葉發生之後,工業機器和農業技術革新,將世界逐步帶向物資充沛的時代。十九、廿世紀的第二次、第三次產業革命,終於將世界推向生產過剩。雖然以全球觀點,財富分配還是不平均,但是對大部分進入現代化的社會,購買生活必需品確實比過去更容易,只是每個人要求的奢華程度不同。
  
  廿世紀末,全球化的生產布局成為產業潮流,低價工資的地區不斷被開發,成為世界的工廠;亞洲四小龍之後,接著是泰國、印尼、中國、越南等,靠著技術門檻低的代工商品帶來微小的利潤。過剩的生產逼迫產業轉型,除了提供基本實用功能,還要不斷追求更多的附加效益,讓消費者得到寵溺;新創意,因此比過去任何時刻都更重要。同時,在物資充沛的年代,買東西不只是使用,它還代表一種潮流、時尚、品味、價值觀、人生觀、身分認同等。廣告,在這樣的時代發揮了重大的效果,它將商品與文化符號結合,讓每一個人的任何一個消費動作,都可以用社會學、心理學的模式研究加以解讀。
  
  所以,商品的購買,成為「個人身分認同」的反應。所有的商品,除了基本功能之外,必然包涵著兩種意義:一是對現代生活所能提供的便利;二是使用者的品味。當然這兩者往往也是結合的,許多頂級、名牌消費品,既是功能取向、也是品味的極致;自然這樣的產品價格極高、利潤也比普通商品更高。
  
  所以,我終於「見山又是山」。所謂「文化創意產業」,只有這個「名詞」是被發明出來的,以文化、創意做生意的邏輯早就遍布在我們周圍,《文化是好生意》說的就是這回事。全世界都一樣,並非先有了政策、才有文化創意業,事實上,有了政策的介入干擾,對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是好是壞,還未可知。

二、 經濟型態的發展趨勢
   
  回想一下二十年前的台灣廣告,「大同大同國貨好,電視冰箱洗衣機…」、「綠油精、綠油精,爸爸愛用綠油精…」、「野狼一二五,三陽史帝田鐵合金汽缸,四檔直上陽明山…」這些廣告詞,莫不直接陳述產品的優良和深獲好評。但何曾幾時,這些廣告少了,現代廣告有些令人不解。一個廣告可能從到尾,都不曾說一個字來標榜產品。

  汽車廣告就一個例子。「新好男人房車」,整個廣告不曾告訴觀眾這部車有什麼好?用拉赫曼尼諾夫「合唱練習曲」做廣告的高級房車廣告,除了打出商標和看到指揮駕車揚長而去,也不談任何車子的特性。陳水扁某一支總統競選廣告,以慢動作映出年輕人歡笑流淚、擁抱的畫面,卻沒有一個字用來說他的政見。許多廣告出現光怪陸離的畫面和音樂,秀一下產品的樣子,卻不提其他,這些廣告在賣什麼?「體驗行銷」告訴我們,他們賣的是一種體驗,用廣告把產品和費者心中的某項價值觀連結,從此不必多介紹,在消費者心中,這個產品和某個已經被認同的價值觀畫上等號。接下來,就等著消費者進入購物場或展示中心。

    這裡出現幾個令人感興趣的詞彙,體驗行銷、價值觀、認同。回想民國八O年代初期,口香糖「斯迪麥」所做的廣告和產生的社會效應,例如其中一支廣告不斷宣傳「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它為口香糖鍍了一層叛逆的色彩,也讓斯迪麥在標榜「口氣清新自然」的其他廠牌廣告訴求中脫穎而出。青少年的叛逆傾向和一個口香糖品牌,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產生連結,中間就是藉由「認同」的巧妙轉換。彼此共同的經驗,在「體驗行銷」的中介過程中成為一種溝通方式,達到了宣傳和市場行銷的目的。

    《體驗行銷》、《體驗經濟時代》、《大市場美學》、《引爆流行趨勢》、《價值行銷時代》、《夢想社會》、《後消費主義》等數不清的著作中,都重覆說明有關經濟發展的型態,大致分成四個階段:貨物、商品、服務、體驗。以咖啡為例,當成「貨物」的咖啡豆每磅大約三十元台幣;經過烘焙,每磅咖啡豆磨粉後可以沖出四十杯咖啡,每杯成本還不到一元。但是如果在一般的速簡咖啡店購買(提供基本的沖泡服務),一杯咖啡至少要價三十五元;但如果到星巴克、西雅圖極品,售價就要五十到一百二十元。在星巴克,咖啡只是店家直接標價出售的商品而已;它的價錢中,已經包含了環境和氣氛、裝潢和品牌。對顧客而言,即使外帶,也願意付出同樣的購買價格,因為,這樣的購買行為不只是為了要喝咖啡,而是對品牌的認同。  

  「體驗行銷」的邏輯是,產品不再只是產品,它化身為具有代表性的符號,而行銷的手段就是為符號創造動人的故事,目的則是為符號創造價值。《夢想社會》的作者錢森指出,一隻走得準的手錶,價格十美金可以買到。但若知道一個故事、要一隻打動內心,顯示某種生活方式、地位和奇妙經歷的勞力士手錶,價格高達一萬五千美金;運動鞋龍頭NIKE(耐吉)是另一個例子,它是一個代表青春、成功、勝利的故事;穿上耐吉等於自認是個「堅持理想的反叛者」(Just do it!)。錢森強調,未來社會販賣的商品,其實是這個「故事」,產品反而是故事的載體,於是知名的品牌可以不斷延伸,例如Marlboro(萬寶路)和Camel(駱駝)早就不只是香煙,它們也是手錶、服裝等。瑪莎.史都華(Martha Stewart)這位全美國家喻戶曉的家庭主婦,她在雜誌、電視上提供的無窮的生活創意,建立一種生活價值觀:現代人應生活得更幽雅適意。人們學習她的創意或購買相同的產品,目的不只是喜歡這些創意或是單純因為產品好用,而是希望移植史都華小姐全套的價值觀。
  
 這才是「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談「文化創意產業」,一再強調「以文化為內涵的產業」,只是重復掉進「商品」的陷阱,以為有了「以文化為核心」的產品,就一定可以銷售成功,其實並不必然。而這也是政府的政策從產業面下手,例如直接投資生產陶瓷器、發展時裝產業,所面臨的盲點和危機。作家南方朔曾經指出,發展文化產業要先研究商品史;能把故事(甚至神話)說清楚的商品,才有市場前景。另外,就是研究歐洲的布爾喬雅、小資本主義,先搞懂什麼是生活品味,再談產業、產品,以及文化創意產業。

三、 表演藝術回應經濟趨勢的可行途徑

  現在,再把「文化創意產業」扔到一邊。表演藝術團體應該憂心的是,如果文化做為產品的內涵、體驗成為行銷的重點,藝術創作未來如何適應實際情勢,調整自己的角色和作為?

  坦白說,沒有好的答案;或許可以這樣說,尋求公式的任何努力,最後都會被證明是徒勞的。但是,根據市場的情勢和典範的解讀,還是可以提出一些參考。

1、 提供什麼樣的「體驗」?

  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指的不只是傳統文化,而是一種生活態度(life style)。身為藝術節目創造者的團體,創造了什麼樣的生活態度?是否可以讓觀眾體驗分享、懷抱「心嚮往之」的夢想?

 《體驗經濟時代》指出,體驗其實是一種可以打動觀眾心弦的情境,彼此(賣方與買方)進行一場心靈的溝通。體驗是一種特別的服務方式,例如將餐廳設計成外星球、熱帶雨林,或藉由文字影像讓觀眾聯想到某個情境,產生難以忘懷的印象。事實上,每個人每天的所有社會活動,都逃不開表演藝術的範圍,只要一個人希望透過外表行為或語言傳遞某些訊息或情緒(不一定是真實),他就在演戲。
 
 可以讓觀眾體驗的東西很多,不一定是戲的內容。雲門舞集三十周年慶,透過慎密的宣傳操作,觀眾進場看的不只是《薪傳》,而是體驗雲門三十年的篳路藍褸,同時也和過去的台灣、過去的自己對話。日本神鼓童,或是台灣優劇場的修練和苦行,透過不斷的傳播,鼓者還沒有上台演出,觀眾就已經感受到心中對這種奉獻行為和鼓聲的虔敬。藝術工作者用自己的生活態度,打造了讓自己與眾不同的招牌,觀眾透過買票行為產生認同。當然,也有非常直接的體驗,例如紙風車劇團的兒童劇從台上演到台下,觀眾從參與中得到難忘的體驗。朱宗慶打擊樂團早年透過台上、台下的互動,總是能夠速和觀眾建立參與體驗,成功化解觀眾對擊樂的陌生。風潮唱片總經理楊錦聰,做每張唱片都十分投入,為了製作王心心的南管音樂唱片,親自帶著同仁學習南管;透過親身的參與經驗,他在唱片中表達的不只是音樂,而是體驗的分享。風潮的暢銷唱片《森林狂想曲》、《海》,錄下森林和海洋的聲音再結合創作,這樣的創作概念讓觀眾(購買者)從唱片的封面上,就可以想像那些聲響的自然情境,自然也創下銷售佳績。

  下次做宣傳的時候,是不是想一想,除了表演本身的意義,作品要與觀眾分享什麼樣的經驗?觀眾可以得到難以忘懷感受的點在那裡?

2、企業家精神

   既然可以用「產業」來描述的行業,就不會是個體戶攤販,而是有一定經營理念和方法的公司、團體或組織。正如前述,「文化創意產業」的關鍵在於產業如何進行,而不只是文化如何產業化。好的文化元素轉化成作品,同樣可以賣不出去;拙劣的文化水平,只要行銷方法好,同樣可以引爆話題,這樣的例子在流行音樂、肥皂劇的領域中太多了。

   藝術工作者選擇要走產業的路,就必須接受市場挑戰;否則就不要介入市場,選擇實驗性的創作發展理念,等待政府補助。在產業的世界,好的藝術家不一定是好的企業家,企業家精神可以來自天生,也可以從學習和歷練中得到。

  朱宗慶打擊樂團成為國內音樂界一霸、世界擊樂界奇蹟,除了音樂演出的專業水準以外,朱宗慶校長個人不愧是一位高明的企業家,掌管樂團、音樂教室、基金會,財務、法律、行銷、人事無一不通。台北愛樂電台總理夏迪,一年上班360天,每天在公司思考電台的發展方向和行銷對策,抓緊所有關鍵的決策,對支出精準拿捏,絕不浪費任何資源。成立到第七年,原始股東獲利就已經超150%以上,但總經理辦公室的家具、壁紙都一成不變。牛耳藝術經紀公司的負責人牛效華,各界只知道他請得起大牌藝人、找得到大公司贊助,很少人看過牛耳寫給企業的提案和結案,內容的嚴謹詳細,完全符合專業廣告公司或公關司的規格;他對每個活動的效益評估一清二楚,讓企業放心的花錢投入。 

  遺憾的是,國內表演藝術團體,受限於市場規模和資料,不得不土法鍊鋼,營運和行銷往往只能請少數專職、甚至兼職人員處理,對企業所必須具備的專業能力和長遠的策略規畫,始終難以顧及。

3、形象與品牌資產

   每一個藝術團體都是一個品牌,每一個品牌都需要一個神話或傳說。藝術家不只是節目演出時應該露面,平常也必須建立形象,例如熱心公益、參與政策討論,甚至成為明星。「注意力」已經是目前行銷的大問題,在每天無數的資訊中,如何讓資訊吸引目標觀眾和顧客的注意力?品牌知名度和新聞(資訊)的故事性,絕對是打通通路最重要的因素。知名度往往傾向「強者恆強、弱者恆弱」,對尋求發展的表演藝術團體而言,打破慣性才是出頭的開始。

       相對的,並不能說參與社會的藝術工作者,都是為了宣傳、出風頭;時間可以檢驗一位藝術家的社會參與,是出於關懷還是製造新聞。藝術家對社會和公共議題的投入,對團體品牌有加分作用;但最重要的,還是要有好的作品,得到社會的崇敬。

   「體驗行銷」的概念指出,在「體驗」之上還有更高的層次,就是「轉換」。例如瑪莎.史都華,不僅在媒體上示範,讓讀者和觀眾與她一起體驗創意、浪漫的居家生活,還用自己的名字行銷產品,把民眾對她的認同轉換到商品。瑪莎.史都華品牌的剪刀、鏟子、澆水桶,會比其他品牌更好嗎?不一定,但這就是品牌轉化。在台灣的例子是,目前市面上的擊樂教學系統有很多家,而「朱宗慶」成為其中一個系統的品牌,成功建立起最大的市場。演出的紀念品,T恤、文具等,都是「體驗」的延伸,對一個品牌而言,透過整合行銷從各種不同的周邊商品(服務)上獲利,才是建立品牌最主要的目的。

四、 結論

  《體驗經濟時代》指出,在體驗的需求下,表演無所不在;企業和顧客接觸的任何場合,都必須是經過設計的劇場,不論接電話、停車場、業務員、大廳等。作者建議,所有的企業在直接面對客人時,要以劇場的方式設計所有的場景、情境、對白、衣著、燈光、肢體動作,這是讓客人有好的體驗的第一步,也是在認同「轉換」為消費之前的熱身。
  
  表演無所不在,「全民亂講」不輸「全民開講」,兩者來賓說的話,誰更坦率真實已經真假難辨。如果,整個商業體系都需要表演專業來包裝,那麼,表演藝術還有蕭條的機會嗎?目前可以看到的是,許多企業、政府單位,為了宣導或行銷目的,把活動委託表演藝術團體接辦,許多表演藝術、音樂人才進行廣告體系,成為製作人、導演、演員,這樣的案例會愈來愈多。這是「文化創意產業」對表演藝術界帶來最直接的好處,值得樂觀的期待。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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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的痛
2007/06/15 22:27

一邊希望藝文的未來會更好

一邊卻從數據知道參與欣賞人口正在下降

寄望文創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

但是很多人還是不知道什摸是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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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
2007/05/05 17:48
我博士預備班修的是〔國際文化交流〕,關於文化創意有稍微提到,你理解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