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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02:26:38瀏覽9269|回應2|推薦10 | |
談「文化創意產業」十分辛苦。第一,新資訊不斷出現,各種各樣的主張、數據、案例,充斥在所有相關、不相關的傳播中;如何選擇,端看如何對「文化創意產業」下定義。第二,文化創意產業的討論,本身就要相當具有「創意」。但是,也因此許多的討論和論述,像是還沒有化完妝、更衣妥當就衝上台的花旦,有創意但不能看。無論如何,在台灣最近幾年的相關討論中,各界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理解從陌生到鐘鼓齊鳴、百花齊放,終究是一種進步。 這篇不算論文的文章,將從「文化創意產業」的個人觀點出發,談表演藝術如何和文化創意產業的思維掛鉤,作為未來可能發展的思考基礎。 一、 我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理解 中國哲學有所謂「見山是山、見山不是山、見山又是山」的三段論述。在我個人的經驗中,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理解,也有類似的過程。 二、 經濟型態的發展趨勢 汽車廣告就一個例子。「新好男人房車」,整個廣告不曾告訴觀眾這部車有什麼好?用拉赫曼尼諾夫「合唱練習曲」做廣告的高級房車廣告,除了打出商標和看到指揮駕車揚長而去,也不談任何車子的特性。陳水扁某一支總統競選廣告,以慢動作映出年輕人歡笑流淚、擁抱的畫面,卻沒有一個字用來說他的政見。許多廣告出現光怪陸離的畫面和音樂,秀一下產品的樣子,卻不提其他,這些廣告在賣什麼?「體驗行銷」告訴我們,他們賣的是一種體驗,用廣告把產品和費者心中的某項價值觀連結,從此不必多介紹,在消費者心中,這個產品和某個已經被認同的價值觀畫上等號。接下來,就等著消費者進入購物場或展示中心。 這裡出現幾個令人感興趣的詞彙,體驗行銷、價值觀、認同。回想民國八O年代初期,口香糖「斯迪麥」所做的廣告和產生的社會效應,例如其中一支廣告不斷宣傳「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它為口香糖鍍了一層叛逆的色彩,也讓斯迪麥在標榜「口氣清新自然」的其他廠牌廣告訴求中脫穎而出。青少年的叛逆傾向和一個口香糖品牌,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產生連結,中間就是藉由「認同」的巧妙轉換。彼此共同的經驗,在「體驗行銷」的中介過程中成為一種溝通方式,達到了宣傳和市場行銷的目的。 《體驗行銷》、《體驗經濟時代》、《大市場美學》、《引爆流行趨勢》、《價值行銷時代》、《夢想社會》、《後消費主義》等數不清的著作中,都重覆說明有關經濟發展的型態,大致分成四個階段:貨物、商品、服務、體驗。以咖啡為例,當成「貨物」的咖啡豆每磅大約三十元台幣;經過烘焙,每磅咖啡豆磨粉後可以沖出四十杯咖啡,每杯成本還不到一元。但是如果在一般的速簡咖啡店購買(提供基本的沖泡服務),一杯咖啡至少要價三十五元;但如果到星巴克、西雅圖極品,售價就要五十到一百二十元。在星巴克,咖啡只是店家直接標價出售的商品而已;它的價錢中,已經包含了環境和氣氛、裝潢和品牌。對顧客而言,即使外帶,也願意付出同樣的購買價格,因為,這樣的購買行為不只是為了要喝咖啡,而是對品牌的認同。 「體驗行銷」的邏輯是,產品不再只是產品,它化身為具有代表性的符號,而行銷的手段就是為符號創造動人的故事,目的則是為符號創造價值。《夢想社會》的作者錢森指出,一隻走得準的手錶,價格十美金可以買到。但若知道一個故事、要一隻打動內心,顯示某種生活方式、地位和奇妙經歷的勞力士手錶,價格高達一萬五千美金;運動鞋龍頭NIKE(耐吉)是另一個例子,它是一個代表青春、成功、勝利的故事;穿上耐吉等於自認是個「堅持理想的反叛者」(Just do it!)。錢森強調,未來社會販賣的商品,其實是這個「故事」,產品反而是故事的載體,於是知名的品牌可以不斷延伸,例如Marlboro(萬寶路)和Camel(駱駝)早就不只是香煙,它們也是手錶、服裝等。瑪莎.史都華(Martha Stewart)這位全美國家喻戶曉的家庭主婦,她在雜誌、電視上提供的無窮的生活創意,建立一種生活價值觀:現代人應生活得更幽雅適意。人們學習她的創意或購買相同的產品,目的不只是喜歡這些創意或是單純因為產品好用,而是希望移植史都華小姐全套的價值觀。 三、 表演藝術回應經濟趨勢的可行途徑 現在,再把「文化創意產業」扔到一邊。表演藝術團體應該憂心的是,如果文化做為產品的內涵、體驗成為行銷的重點,藝術創作未來如何適應實際情勢,調整自己的角色和作為? 坦白說,沒有好的答案;或許可以這樣說,尋求公式的任何努力,最後都會被證明是徒勞的。但是,根據市場的情勢和典範的解讀,還是可以提出一些參考。 1、 提供什麼樣的「體驗」? 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指的不只是傳統文化,而是一種生活態度(life style)。身為藝術節目創造者的團體,創造了什麼樣的生活態度?是否可以讓觀眾體驗分享、懷抱「心嚮往之」的夢想? 《體驗經濟時代》指出,體驗其實是一種可以打動觀眾心弦的情境,彼此(賣方與買方)進行一場心靈的溝通。體驗是一種特別的服務方式,例如將餐廳設計成外星球、熱帶雨林,或藉由文字影像讓觀眾聯想到某個情境,產生難以忘懷的印象。事實上,每個人每天的所有社會活動,都逃不開表演藝術的範圍,只要一個人希望透過外表行為或語言傳遞某些訊息或情緒(不一定是真實),他就在演戲。 下次做宣傳的時候,是不是想一想,除了表演本身的意義,作品要與觀眾分享什麼樣的經驗?觀眾可以得到難以忘懷感受的點在那裡? 2、企業家精神 既然可以用「產業」來描述的行業,就不會是個體戶攤販,而是有一定經營理念和方法的公司、團體或組織。正如前述,「文化創意產業」的關鍵在於產業如何進行,而不只是文化如何產業化。好的文化元素轉化成作品,同樣可以賣不出去;拙劣的文化水平,只要行銷方法好,同樣可以引爆話題,這樣的例子在流行音樂、肥皂劇的領域中太多了。 藝術工作者選擇要走產業的路,就必須接受市場挑戰;否則就不要介入市場,選擇實驗性的創作發展理念,等待政府補助。在產業的世界,好的藝術家不一定是好的企業家,企業家精神可以來自天生,也可以從學習和歷練中得到。 朱宗慶打擊樂團成為國內音樂界一霸、世界擊樂界奇蹟,除了音樂演出的專業水準以外,朱宗慶校長個人不愧是一位高明的企業家,掌管樂團、音樂教室、基金會,財務、法律、行銷、人事無一不通。台北愛樂電台總理夏迪,一年上班360天,每天在公司思考電台的發展方向和行銷對策,抓緊所有關鍵的決策,對支出精準拿捏,絕不浪費任何資源。成立到第七年,原始股東獲利就已經超150%以上,但總經理辦公室的家具、壁紙都一成不變。牛耳藝術經紀公司的負責人牛效華,各界只知道他請得起大牌藝人、找得到大公司贊助,很少人看過牛耳寫給企業的提案和結案,內容的嚴謹詳細,完全符合專業廣告公司或公關司的規格;他對每個活動的效益評估一清二楚,讓企業放心的花錢投入。 遺憾的是,國內表演藝術團體,受限於市場規模和資料,不得不土法鍊鋼,營運和行銷往往只能請少數專職、甚至兼職人員處理,對企業所必須具備的專業能力和長遠的策略規畫,始終難以顧及。 3、形象與品牌資產 每一個藝術團體都是一個品牌,每一個品牌都需要一個神話或傳說。藝術家不只是節目演出時應該露面,平常也必須建立形象,例如熱心公益、參與政策討論,甚至成為明星。「注意力」已經是目前行銷的大問題,在每天無數的資訊中,如何讓資訊吸引目標觀眾和顧客的注意力?品牌知名度和新聞(資訊)的故事性,絕對是打通通路最重要的因素。知名度往往傾向「強者恆強、弱者恆弱」,對尋求發展的表演藝術團體而言,打破慣性才是出頭的開始。 相對的,並不能說參與社會的藝術工作者,都是為了宣傳、出風頭;時間可以檢驗一位藝術家的社會參與,是出於關懷還是製造新聞。藝術家對社會和公共議題的投入,對團體品牌有加分作用;但最重要的,還是要有好的作品,得到社會的崇敬。 「體驗行銷」的概念指出,在「體驗」之上還有更高的層次,就是「轉換」。例如瑪莎.史都華,不僅在媒體上示範,讓讀者和觀眾與她一起體驗創意、浪漫的居家生活,還用自己的名字行銷產品,把民眾對她的認同轉換到商品。瑪莎.史都華品牌的剪刀、鏟子、澆水桶,會比其他品牌更好嗎?不一定,但這就是品牌轉化。在台灣的例子是,目前市面上的擊樂教學系統有很多家,而「朱宗慶」成為其中一個系統的品牌,成功建立起最大的市場。演出的紀念品,T恤、文具等,都是「體驗」的延伸,對一個品牌而言,透過整合行銷從各種不同的周邊商品(服務)上獲利,才是建立品牌最主要的目的。 四、 結論 《體驗經濟時代》指出,在體驗的需求下,表演無所不在;企業和顧客接觸的任何場合,都必須是經過設計的劇場,不論接電話、停車場、業務員、大廳等。作者建議,所有的企業在直接面對客人時,要以劇場的方式設計所有的場景、情境、對白、衣著、燈光、肢體動作,這是讓客人有好的體驗的第一步,也是在認同「轉換」為消費之前的熱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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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