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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藍圖預計105年推動之重要措施
2016/01/13 08:49:59瀏覽719|回應0|推薦3
公司治理藍圖預計105年推動之重要措施

 

基於公司治理藍圖之主要執行措施包括辦理公司治理評鑑、擴大實施電子投票、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及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均已如期推動且已有初步成效(詳附件),為進一步強化上市(櫃)公司治理,配合國際主要公司治理發展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今(105)年度將加入機構投資人之相關措施,期望以投資人「外部治理」的角色,監督公司之健全運作,並與規範公司內部治理為主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輔相成,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一) 研訂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截至104年11月底止,我國集中市場成交金額本國及外國法人共占約44.4%,為鼓勵機構投資人積極發揮影響力,進一步促使企業改善公司治理,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將與金融總會、集保結算所及投信投顧公會共同制訂「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其內容包含由機構投資人制定並揭露盡責管理政策、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投票情形、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責管理之情形等6項原則,並採自律及「遵循或解釋」(comply or explain)方式,由機構投資人自願進行簽署遵循,前開單位已就守則草案對外進行公開意見之徵詢,預計於105年發布守則及鼓勵機構投資人簽署。


(二) 研修上市(櫃)公司相關實務守則,以落實公司治理及推動企業社會責任: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104年9月發布之新版公司治理原則,修訂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規範,以使上市(櫃)公司重視與機構投資人溝通、保障股東權利及強化董事會職能。另金管會擬參考「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相關內容,研修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引導上市(櫃)公司重視對利害關係人(如客戶、消費者等)之保護。


(三) 持續辦理事項:
1. 鼓勵上市(櫃)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下稱CSR報告書):基於編製CSR報告書可引導企業關注利害關係議題,適度提升企業長期競爭力,並可強化企業揭露其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資訊,我國上市(櫃)公司104年度出具CSR報告書計有330家,較103年度增加約56%,為提升企業非財務性資訊揭露透明度,將持續鼓勵上市(櫃)公司編製公告CSR報告書。
2. 辦理公司治理評鑑:基於公司治理評鑑有效促進上市(櫃)公司對於各項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視(例如104年度採電子投票及股東會逐案票決之公司較103年度成長38%及64%,可適度提升股東會品質等),將依藍圖計畫每年持續辦理公司治理評鑑。
3. 擴大實施電子投票:為進一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自105年起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20億元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者,以及初次上市(櫃)之公司,應將電子投票列為股東行使表決權方式之一。
4. 擴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設置:為提升董事會職能,擬依藍圖計畫持續推動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設置,預計全部上市(櫃)公司將於106年完成設置獨立董事,另實收資本額2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亦應於108年完成設置審計委員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2774-731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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