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參酌美國COSO委員會2013年發布之「內部控制-整體架構」更新報告,配合國內實務需要並廣納各界意見,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條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三大目標之財務報導目標為報導目標及五大組成要素之相關內涵。 二、 強調公司治理觀念及配合國內實務需要,將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管理、落實所屬產業法令遵循、智慧財產權管理、股務作業管理、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等納入控制作業。 三、 鑑於公司應強化產品安全、環境安全及職業安全等相關控管事項,於相關營運循環增列控制作業,以建置適合所屬產業之內部監督機制。 四、 強化內部稽核人員之誠信,增訂內部稽核人員不得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並明定公司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五、 放寬各服務事業內部稽核主管得為兼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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