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稅務新聞(綜合所得稅)
2010/04/29 08:41:31瀏覽1607|回應0|推薦3
綜合所得稅

稅務新聞
類別稅務新聞-綜合所得稅
主題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稅額及扣除額注意事項
內容本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99)年5月1日正式展開。98年度免稅額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為123,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82,000元。另有多項扣除額已調高:採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7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為15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04,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104,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104,000元;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上年度相同仍為每人25,000元。又依往年申報經驗,納稅義務人提出之問題多係列舉扣除額相關規定,本局提醒民眾申報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確實達到節稅目的。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列舉扣除項目包括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等項目,提醒您應注意規定如下:

一、捐贈:除對政府之捐贈,可扣除金額無限制外,其餘捐贈均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受贈單位為機關、團體,須為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或登記立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才能列報該項捐贈扣除。如捐贈寺廟者,該寺廟須依法辦理財團法人或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限。但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校的捐款,列報捐贈金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50%為限,惟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扣除。

二、人身保險費:須納稅義務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等)之支出,申報扶養旁系親屬(如兄弟姊妹等)或其他親屬之保險費不能列報,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最高扣除24,000元。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三、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但請領過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因病在國外就醫的醫藥費,亦須在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之支出始可列報。應檢附填具擡頭的單據正本,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四、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限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98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申報時應以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列報,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如房屋為配偶所有,但由納稅義務人貸款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五、房屋租金支出: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如於上半年租屋、下半年購屋之案件,雖期間不重疊,仍只能擇一申報認列。

本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欲選擇列舉扣除額之納稅義務人,應檢據相關資料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日期2010/4/28
稅務新聞
類別稅務新聞-一般新聞
主題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每週六上午延時便民服務
內容為方便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項作業,本所於5月份所得稅申報期間(即5月1日、5月8日、5月15日、5月22日、5月29日)每週六上午8時至12時,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處」(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66號9樓會議室),開放受理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查調所得及輔導申報,歡迎民眾多加運用。
日期2010/4/28

稅務新聞
類別稅務新聞-綜合所得稅
主題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機會獲得〝液晶電視〞或〝小筆電〞等超值大獎喔!
內容本局為鼓勵民眾採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網路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特別舉辦「憑證e報稅‧獎獎e歡喜」抽獎活動。 

本局表示,凡是設籍在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納稅義務人,於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午夜12時前,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辦妥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即可參加抽獎。

本局訂於99年6月15日上午10時,以電腦程式隨機抽出幸運得獎者274名,獎項包括頭獎:1名,獲得46吋液晶電視,1台;貳獎:5名,每名獲得小筆電1台;叁獎:8名,每名獲得摺疊式腳踏車1台;肆獎:10名,每名獲得Wii1台;伍獎:25名,每名禮券5,000元;普獎:225名,每名禮券2,000元。

本局強調,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申報綜合所得稅,可以自行在電腦下載「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扣(免)繳及股利憑單等所得資料及保險費、教育學費、購屋借款利息等扣除額資料,不必親臨至國稅局櫃台查詢及辦理申報。為鼓勵納稅義務人採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申報,以收徵納兩便之效,抽獎資格以採憑證申報者為限(以身分證號+戶口名簿戶號申報者不在抽獎之列)。如需瞭解「憑證e報稅‧獎獎e歡喜」抽獎活動之詳細資訊,請瀏覽北區國稅局網站www.ntx.gov.tw,並預祝您幸運中獎。
日期2010/4/28


稅務新聞
類別稅務新聞-綜合所得稅
主題98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提供查詢的項目及如何查詢扣除額資料
內容本局表示,為加強政府、民間單位資訊交流進而推動全民e化、主動提供民眾報稅資料、簡化申報綜合所得稅作業,98年度起提供扣除額查詢的項目有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共3項。扣除額提供資料範圍以保險人、金融機構及大專以上院校於每年3月底前提供予稽徵機關之上一年度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部分資料,扣除額提供之內容保險費以本人、配偶為要保人之保費資料,包含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及台灣地區29家人壽保險公司承保之人身保險,購屋借款利息以32家本國銀行提供之購屋借款利息資料,教育學費以就讀教育部所轄大專以上院校(不含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之子女教育學費。 

本局表示上述查詢之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繳費單據;如申報扣除金額與參考清單金額不符者,須檢附繳費單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教育學費得為影本)申報;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除利息單據外仍應依規定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日期2010/4/28

延伸閱讀︰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ndeswu2&aid=3986712
 引用者清單(1)  
2010/05/27 09:52 【陌生南人的寄事錄】 增列其他受扶養親屬或家屬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