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駕紀錄加費將於103年3月1日實施
從今(103)年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將列入該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車主的紀錄,該車主名下的汽車投保本保險時,每有1次違規紀錄將加費新臺幣2,100元,且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上限;法人車(如客運車等)則以該輛有酒駕違規紀錄汽車車主並以該車為加費對象。因此將來保險公司於承保時,將查詢被保險人前一年(103年3月1日起列入之違規紀錄)是否有酒駕違規紀錄,俾作為加費的依據。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98年至100年間因酒後駕車所致傷亡人數平均每年高達約1萬4千人(其中每年平均死亡人數418人),造成許多家庭重大且難以彌補的悲劇,故防制酒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共識。本保險屬於強制投保的政策性保險,每位車主都須投保,如未執行對具酒駕紀錄之車主予以加費,即屬強制未有酒駕紀錄的車主承受因酒駕肇事理賠所提升之額外保險費負擔,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因此,將因酒駕所造成的傷亡於保險公司理賠後對肇事者(被保險人)追償不足的金額改由有酒駕紀錄的被保險人負擔,除使本保險之費率更具公平合理外,亦可展現政府各部會共同合作打擊酒後駕車不法行為之決心,相信對於遏阻酒後駕車應有所助益。 金管會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開車,除可避免額外增加保費支出外,更重要的是可避免社會悲劇的發生。
聯絡單位: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899#0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