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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 中華民國103年7月10日環署檢字第1030055997號公告 自即日生效 NIEA W 一、方法概要 將水樣導入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 pH 值)自動監測設施或將電極插入(或置於)水體中,量測水中 pH 值,將測值顯示或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地面水體、地下水、放流水、原廢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中 pH 值之自動連續監測。 三、干擾 略。 四、設備及材料 pH 自動監測設施為可連續自動量測與記錄水中 pH 值之設施。一般 pH 自動監測設施應包含: (一) pH 自動監測儀:附有溫度補償裝置,電極應具備保護裝置,避免因腐蝕或撞擊而受損。 (二) 連線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之規範。 五、試劑 標準緩衝溶液:可以標準級(由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局(NIST)或對等單位取得)之緩衝鹽類依附表自行配製,或使用市售之商品溶液。自行配製之標準緩衝溶液,須與具有能追溯至國家標準或同等級以上之標準溶液比較並確認其效能;市售之標準緩衝溶液須有追溯至國家標準或同等級以上之證明文件(如 Certificate of Analysis)。緩衝溶液容器上標示之保存期限為未開封下之最長期限,開封後應標示開封日期並另訂定適當之使用期限。 六、採樣及保存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方法進行採樣;本方法為現場直接檢測,故樣品無須保存及運送。 七、步驟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進行儀器設定及操作。一般操作步驟如下: (一)設定操作條件。 (二)校正及確認: 1. pH 自動監測儀應先以 7.0 ± 0.5 之標準緩衝溶液進行零點校正,再以相差 2 至 4 個 pH 值單位之標準緩衝溶液進行 2 點(含以上)校正,最大校正點與最小校正點之 pH 範圍宜涵蓋監測期間之水樣 pH 值。 2. 選擇 pH 值在校正範圍內之標準緩衝溶液進行確認,監測值與標準緩衝溶液之 pH 誤差應在 ± 0.1 以內。 (三)進行樣品自動監測。 八、結果處理 結果紀錄值應以實際量測狀況下的 pH 值來表示,並記錄水溫。 九、品質管制 (一) pH 自動監測設施宜依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以自動或手動方式進行校正,但校正週期最長不得超過 1 個月,相關校正及維修紀錄應保存 3 年備查。 (二) 數據有效性判定: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十、精密度與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文獻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 值)測定方法-電極法 NIEA W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三,中華民國102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96-2003。 附表 pH標準緩衝溶液配製表
*:剛超過溶解度之量。 **:使用剛煮沸(freshly boiled)並經冷卻後之蒸餾水配製即為(不含二氧化碳)之配製水
水量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草案) NIEA W024.50C 一、方法概要 本方法係在管道、溝渠及下水道統等適當地點,裝置水量自動監測設施,經自動監測設施測定水量,並將測值顯示或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地面水體、地下水、放流水、原廢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中水量之自動連續監測。 三、干擾 設備依其檢測原理不同會有不同的干擾,為獲得較準確之監測數據,使用時應避免可能之干擾。 四、設備及材料 水量自動監測設施為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與記錄水量之設施。可使用不同原理自動監測設施,惟設施之規格、設置、校正、維護、校正維護期間記錄及保存等,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規定。 (一) 水量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一般可依測定場所情況或水量範圍,分為以下類型: 1. 超音波式:依超音波原理,利用超音波發射波和反射波的時間差測量標準堰(槽)內的水位(水深),經換算成流量。常用於測量開放式渠道及不充滿管道的各類污水流量。 2. 電磁式:利用與管道連接,以法拉第電磁感應原理,測得流速,流速Í水管截面積(須滿管)即可算流量。屬管道電磁流量計以管夾(水平或垂直)式安裝,測量時須滿管。 3. 都卜勒式:利用都卜勒原理,即一發射固定頻率之音波,射中正在移動的物體時,由於頻率受到擠壓,所以反射回去的頻率就變高,藉由計算反射與發射頻率的偏移即可求得物體的速度。速度Í流體截面積即可算流量。由於都卜勒需要懸浮固體或氣泡使音波反射,故無法測量清水,較適用於較髒流體如漿狀、污泥、污水、乳狀液等液體,且一般採用管外(也有插入式)安裝方式,測量時須滿管。 4. 差壓式:依安裝於管道中流量檢測件產生的差壓,由已知的流體條件、檢測件及管道的幾何尺寸,以測定流量,依檢測件不同又可分為節流式、動壓頭式等。 5. 面積式:利用帶磁鋼指示器的浮子流量計。其浮子在中心導向的特定形狀錐管中運動,運動與介質粘度無關,浮子的位置由磁鋼傳遞給指示器。配有限位觸點,可與氣動的傳送器或電動的傳送器配套使用。指示器的顯示與浮子運動完全相對應。面積式流量計必須安裝在垂直的管道上,流向朝上,適合管道流量很小的條件。 6. 渦流式:利用流體流過管路時在擋板的後端產生旋渦所產生的渦流數與流量成正比,將其信號取出後就對應於流量,或當流體在流動的過程式,遭遇到固體時,在一定的雷諾數以上時,就會形成渦流,而流速的大小與形成的渦流大小成正比。 7. 其他原理可適用於水量量測之自動監測設施。 (二) 連線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六十五、六十六條及同法附件一、附件二之規範。 五、試劑 略。 六、採樣與保存 依不同儀器設備進行採樣;本方法為現場直接量測,無須採樣及保存。 七、步驟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進行儀器設定、校正及操作。一般操作如下: (一) 設定操作條件。 (二) 儀器校正。 (三) 依該設施使用說明設置與操作。 (四) 水量自動監測設施量之取樣、測定,應於 1 分鐘之內完成 1 次循環。 八、結果處理 水量可直接由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測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進行數據採擷、數據處理與記錄。 九、品質管制 (一)依廠牌規格或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進行校正該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相關校正及維修紀錄應保存 3 年備查。 (二)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規格,於可量測之流量範圍內(註),誤差不得超過 ±10%(但非循環使用之未接觸冷卻水,以馬達之運轉時間計算流量者,不在此限)。 (三)數據有效性判定: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六十五、六十六條及同法附件一、附件二之規範。 (四)應依各設施廠牌訂定標準作業程序(SOP),並於標準作業程序中詳述該設備之可能干擾。 十、精密度及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二,中華民國102年。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量測定方法 NIEA W021、W022及W023。 註:水量之監測紀錄值,應每 5 分鐘傳輸 1 次以上,其監測紀錄值為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5 分鐘數據差值。 水溫檢測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 中華民國103年7月10日環署檢字第1030055996號公告 自即日生效 NIEA W 一、方法概要 將水樣導入水溫自動監測設施或將溫度感測器插入(或置於)水體中,量測現場水溫,將測值顯示或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地面水體、地下水、放流水、原廢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中水溫之自動連續監測。 三、干擾 略。 四、設備及材料 水溫自動監測設施為可連續自動記錄水溫之設施。一般水溫自動監測設施應包含: (一) 水溫自動監測儀: 1. 使用攝氏溫標,可讀至 2. 溫度感測器應具備保護裝置,避免因腐蝕或撞擊而受損。 (二) 連線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之規範。 五、試劑 略。 六、採樣與保存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方法進行採樣;本方法為現場直接檢測,故樣品無須保存及運送。 七、步驟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進行儀器設定及操作。一般操作如下: (一) 採集足量之水樣或於現場將溫度感測器插入(或置於)水體中,使溫度感測器至少能浸於液面下,以達溫度平衡。 (二) 全幅校正:考量實際監測目標水質狀況及儀器量測範圍,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選擇適當溫度作為全幅校正。 (三) 使用其他適用於溫度測量之自動監測設施,應依該設施使用說明設置、操作之。 八、結果處理 水溫可直接由溫度自動監測儀測定,並依需要記錄至小數點以下一位。 九、品質管制 (一)水溫自動監測設施需定期使用經國內外標準量測機構確認之參考溫度計校正。水溫自動監測設施之相關校正及維護紀錄應保存 3 年備查。 (二)數據有效性判定: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十、精密度及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溫檢測方法 NIEA W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三,中華民國102年。
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 中華民國103年7月10日環署檢字第1030055995號公告 自即日生效 NIEA W 一、方法概要 將水樣導入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或將電極插入(或置於)水體中,量測水中導電度,將測值顯示或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地面水體、地下水、放流水、原廢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中導電度之自動連續監測。 三、干擾 略。 四、設備 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為可連續自動量測與記錄水中導電度之設施。一般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應包含: (一) 導電度自動監測儀:包括導電電極(白金電極或其他金屬製造之電極,電極應具備保護裝置,避免因腐蝕或撞擊而受損)、溫度測定及補償裝置。 (二) 連線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之規範。 五、試劑 (一) 標準校正溶液:市售或依儀器廠商建議之標準校正溶液。 (二) 校正液:適當濃度之標準校正溶液,其濃度值需考量實際監測目標之水質狀況及儀器之量測範圍,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六、採樣與保存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方法進行採樣;本方法為現場直接檢測,故樣品無須保存及運送。 七、步驟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進行儀器設定及操作。一般操作步驟如下: (一) 設定操作條件。 (二) 校正及確認 1. 將電極浸入校正液中,將讀值調整為校正液之導電度。 2. 選擇導電度在校正範圍內之校正液進行確認,監測值與校正液之導電度之相對誤差應在 ± 1% 以內。 (三) 進行樣品自動監測。 八、結果處理 測定之結果紀錄值應以攝氏 九、品質管制 (一) 導電度自動監測設施宜依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以自動或手動方式進行校正,但校正週期最長不得超過 1 個月,相關校正及維修紀錄應保存 3 年備查。 (二) 數據有效性判定: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十、精密度及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中導電度測定方法-導電度計法 NIEA W203.51B,中華民國89年。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三,中華民國102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電導率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97-2003。
水中懸浮固體檢測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 自即日生效 NIEA W 一、方法概要 將水樣導入懸浮固體(Suspended solids,SS)自動監測設施中,經量測後求得水樣中懸浮固體值,並將測值顯示或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地面水體、地下水、放流水、原廢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中懸浮固體之自動監測。 三、干擾 設備依其檢測原理不同會有不同的干擾,為獲得較準確之監測數據,使用時應避免可能之干擾。 四、設備與材料 懸浮固體自動監測設施為可以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與記錄水中懸浮固體濃度之設施,其基本單元如圖一所示,可使用不同原理之自動監測設施,惟需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規定。 (一)懸浮固體自動連續監測儀:一般懸浮固體自動監測儀依檢測原理可分為以下類型。 1. 過濾分離秤重法:將水樣以一已知重量之玻璃纖維濾片過濾,濾片以熱風烘乾,量測其所增加之重量即為懸浮固體重。 2. 散射光量測法:以紅外線為光源照射於水樣中,收集特定角度散射光以偵測懸浮固體濃度。 3. 光譜掃描吸光法:以紫外光(UV)、可見光(VIS)至近紅外光(IR)掃描,利用懸浮固體對多個不同特定波長之吸收光譜來測量。 4. 其他原理可適用於懸浮固體量測之自動監測設施。 (二)樣品採集及進樣系統:可依據儀器操作設定,在每次量測前自動啟動取水泵,採集水樣至懸浮固體自動監測儀。 (三)連線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之規範。 五、試劑 (一)試劑水:蒸餾水或去離子水。 (二)零點(註 1)校正液:試劑水。 (三)全幅(註 2)校正液:可購買具可追溯濃度確認證明文件之懸浮固體標準品、參考物質(Reference Materials)或自行以高嶺土配製,其濃度値需考量實際排放之水質狀況及儀器之量測範圍,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六、採樣及保存 依不同儀器設備進行採樣;本方法為現場直接檢測,故樣品無須保存及運送。 七、步驟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進行儀器設定、校正及操作。一般以散射光量測法或光譜掃描吸光法測定時操作步驟如下: (一)設定操作條件。 (二)使用零點及全幅校正液進行校正。 (三)使用懸浮固體標準品、參考物質或真實樣品進行儀器係數校正。 (四)進行樣品自動監測。 八、結果處理 懸浮固體自動監測設施以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進行數據處理。 九、品質管制 (一) 依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以自動或手動方式進行校正,但校正週期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校正平均誤差應小於 20%,相關校正及維修紀錄應保存 3 年備查。 (二) 每季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Relative Accuracy Test Audit, RATA) 1 次以上(註 3),須符合表一之要求;但非使用光學原理者,得 6 個月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 1 次以上。有關RATA 之規範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附件三。 (三) 數據有效性判定: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四) 依各設備廠牌不同須訂定標準作業程序(SOP),並於標準作業程序中詳述該設備之干擾。 十、精密度與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三,中華民國102年。
註1:零點:指實際狀況以零點校正液量測之最小值。 註2:全幅:指實際狀況以全幅校正液設定量測範圍內所能量測之最大值。 註3:在同一條件下(如溫度),以自動監測設施及經檢測機構以「總溶解固體及懸浮固體檢測方法─103~ 計算:以各組「自動監測設施量測」與「檢測機構檢測」數據之差值,計算差值算術平均值(式1)、差值標準偏差(式2)、信賴係數(式3)及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之相對準確度(式4)。若檢測機構檢測平均值 < (一)差值算術平均值 di:各組「自動監測設施量測」與「檢測機構檢測」數據之差值 (二)差值標準偏差 (三)信賴係數:單尾(one-tailed)之2.5%誤差信賴係數 CC:信賴係數(Confidence coefficient) t0.975:t檢定值(如下表)
(四)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之相對準確度 (五)平均差值
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自動監測設施法 自即日生效 NIEA W 一、方法概要 將水樣導入化學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以下簡稱 COD)自動監測設施中,經反應後求得水樣中 COD 值,將測值顯示並記錄於自動監測設施中。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地面水體、地下水、放流水、原廢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中 COD 之自動連續監測。 三、干擾 設備依其檢測原理不同會有不同的干擾,為獲得較準確之監測數據,使用時應避免可能之干擾。 四、設備及材料 COD 自動監測設施為可以連續自動進樣、分析與記錄水中COD 濃度之設施,其基本單元如圖一所示,可使用不同原理之自動監測設施,惟需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規定。 (一)COD 自動監測儀:一般 COD 自動監測儀可分為以下類型: 1. 重鉻酸鉀氧化法:水樣在酸性溶液中,加入過量之重鉻酸鉀,迴流煮沸後,由消耗之重鉻酸鉀量,求得可氧化之有機物質含量(註 1)。 2. 高錳酸鉀氧化法:水樣在酸性溶液中,加入過量之高錳酸鉀,加熱使高錳酸鉀還原成 Mn2+ 後測得有機物質含量。 3. 臭氧氧化法:將水樣與雙氧水混合,經紫外光消化後,將因雙氧水所產生之臭氧及高能紫外光之消化而氧化有機物,藉電極測出其氧氣濃度差異,並由雙氧水之加藥量換算出 COD 值。 4. 高溫燃燒法:將水樣調整至酸性,於 600~ 5. 吸收光譜掃描法:以紫外光(UV)至可見光(VIS),即波長 200~400 nm 間之光源掃描水樣,分析有機物在特定波長下之吸收度,換算求得 COD 值。 6. 二階段高級氧化法 : 將水樣調整至酸性,加入臭氧與氫氧根反應生成氫氧自由基(OH.), 再加入臭氧與錳氧化成二氧化碳,最後以非分散性紅外線偵測器 (NDIR)偵測二氧化碳之濃度換算成 COD值。 7. 其他原理適用於 COD 量測之自動監測設施。 (二)樣品採集及進樣系統:可依據儀器操作設定,在每次量測開始前自動啟動取水泵,採集水樣至 COD 自動連續監測儀。 (三)連線設施、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之規範。 五、試劑 依設備製造商指定校正方式配製所需試劑,所有使用的試劑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必須是分析試藥級;所有溶液若有沉澱或生物滋長跡象時即應捨棄重新配製。 (一)試劑水:比電阻≧ (二)零點(註 2)校正液:試劑水。 (三)全幅(註 3)校正液:依儀器原理不同選擇適當之標準品,其濃度値需考量實際排放之水質狀況及儀器之量測範圍,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六、採樣與保存 依不同儀器設備進行採樣;本方法為現場直接檢測,故樣品無須保存及運送。 七、步驟 依設備製造商提供之操作說明文件,進行儀器設定及操作。一般操作步驟如下: (一)設定操作條件。 (二)使用零點及全幅校正液進行校正。 (三)進行樣品自動監測。 八、結果處理 COD 自動監測設施以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可自行計算得到數值。 九、品質管制 (一)依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以自動或手動方式進行校正,但校正週期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校正平均誤差應小於 20%,相關校正及維修紀錄應保存 3 年備查。 (二)每季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Relative Accuracy Test Audit, RATA) 1 次以上(註 4),須符合表一之要求;但非使用光學原理者,得 6 個月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 1 次以上。有關 RATA 之規範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附件三。 (三)數據有效性判定:詳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二之規範。 (四)依各設備廠牌不同須訂定標準作業程序(SOP),並於標準作業程序中詳述該設備之干擾。 十、精密度及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三,中華民國102年。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HJ/T 377-2007。
註1:檢驗相關之廢液,依含汞無機廢液處理。 註2:零點:指實際狀況以零點校正液量測之最小值。 註3:全幅:指實際狀況以全幅校正液設定量測範圍內所能量測之最大值。 註4:在同一條件下(如溫度),以自動監測設施及經檢測機構依「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NIEA W514、NIEA W515、NIEA W516及NIEA W517)」,同時對現場水樣進行量(檢)測,將二者之數據作相關性分析。每次測試查核至少量(檢)測 3 批以上,至多量(檢)測 4 批。每批包含 3 組數據,每組數據包含 2 部分,分別為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及檢測機構檢測結果。 計算:以各組「自動監測設施量測」與「檢測機構檢測」數據之差值,計算差值算術平均值(式 1)、差值標準偏差(式 2)、信賴係數(式 3)及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之相對準確度(式 4)。 (一)差值算術平均值 di:各組「自動監測設施量測」與「檢測機構檢測」數據之差值 (二)差值標準偏差 (三)信賴係數:單尾(one-tailed)之 2.5% 誤差信賴係數 CC:信賴係數(Confidence Coefficient) t0.975:t 檢定值(如下表)
(四)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之相對準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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