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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職類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
2014/06/09 09:45:57瀏覽259|回應0|推薦1

5/30才公布去年7月的統計資料,咱們政府的效率之高,按個讚也嫌多了吧﹗落差一季或許還能博個讚吧﹗


工業部門受僱人數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最多,服務業部門則以事務支援人員最多。
 
主管及監督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比重較10年前增加。
 
平均經常性薪資以主管及監督人員最高、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最低。
 
102年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較上(101)年略增0.56%,各職類、各教育程度別均較101年增加。
 
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0.0%最多,較上(101)年7月增加5.3個百分點;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92.4%,以40小時者占44.8%居首,較上(101)年7月增加6.3個百分點。
 
為了解事業單位各職類之受僱人數及薪資水準,勞動部按年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調查範圍為工業及服務業,惟不包括自行開業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如演藝明星或自由業者);本次調查於102年8月間辦理,計回收9,678個樣本,茲摘錄相關重要統計結果如下:
 
一、工業部門受僱人數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最多,服務業部門則以事務支援人員最多
臺灣地區102年7月受僱員工人數計702.49萬人,較上(101)年同月增加1.25%,其中工業部門318.69萬人(占受僱者之45.37%),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占54.12%最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3.27%次之;服務業部門計383.80萬人(占受僱者之54.63%),以事務支援人員占20.93%最高,餘人數較多者依次為主管及監督人員占18.15%、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5.95%、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15.43%。
 
二、主管及監督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比重較10年前增加
自100年起,本調查之職類改採我國第6次修訂職業標準分類,部分職類統計資料不適合與該年之前加以比較,惟大致上仍可觀察到近十年間受僱員工有朝向「專業、技術、服務」的結構性變化。相較於92年7月受僱員工職類結構,102年7月比重提高者有主管及監督人員由14.39%增為14.64%、專業人員由8.45%增為10.57%、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由12.90%增為14.73%、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由8.33%增為8.86%,分別增加0.25、2.12、1.83、0.53個百分點;至於事務支援人員、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三者合計由55.94%降為51.19%,共減少4.75個百分點。
 
三、平均每人經常性薪資以主管及監督人員最高、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最低
102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每人經常性薪資為37,771元,較上年同月之37,437元增加334元或0.89%。各大職類中以主管及監督人員62,610元最高,為整體平均之1.66倍;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4,153元最低,為總平均之0.64倍;其餘各大職類相對於總平均之倍數分別為專業人員1.35倍、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1.03倍、事務支援人員0.84倍、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0.80倍、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0.64倍,顯示受僱員工薪資與專業技術高度相關,主管及專業人員超過總平均薪資三成五以上,而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則低於總平均三成五以上。
 
四、102年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較上(101)年略增0.56%,各職類、各教育程度別均較101年增加
102年初任人員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25,175元,較101年之25,036元略增139元或0.56%。按職類別觀察,以專業人員32,160元為最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27,154元次之,餘依序為事務支援人員24,225元、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23,714元、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3,250元、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20,978元;各職類均較101年增加,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增加2.32%、基層技術及勞力工增加1.68%較為明顯。
按教育程度別觀察,以「研究所及以上」平均32,017元最高,餘依序為「大學」26,915元、「專科」23,890元、「高中(職)」21,946元,「國中及以下」20,690元最低;與101年比較,各教育程度之初任人員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均略增,幅度較大者為「國中及以下」增加1.55%、「研究所及以上」增加1.19%、「高中(職)」增加1.01%。
 
五、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0.0%最多,較上(101)年7月增加5.3個百分點;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92.4%,以40小時者占44.8%居首,較上(101)年7月增加6.3個百分點
102年7月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0.0%最多,較上(101)年7月增加5.3個百分點;其次為「每週工作六天」占19.6%,較上(101)年7月減少9.7個百分點;「週六彈性上班」(指每兩週有一週工作五天、一週工作五天半或六天)者占15.5%居第三,而每週工作五天半者占4.4%最少,其他則占10.5%。自95年起每週工作五天之事業單位皆占四成以上,早已是主要工時形態;惟每週工作六天之事業單位仍近二成,主要係因為服務業部門需配合一般社會大眾消費習慣且營業時間較長,以致每週工作六天之比率較高。
有規定其員工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92.4%,以40小時者占44.8%居首,較上(101)年7月增加6.3個百分點;規定每週工時48小時者占14.5%次之,44小時者占13.3%再居次。各行業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者,以金融及保險業之80.6%、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之72.4%、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69.9%較高;採行每週48小時者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39.4%、礦業及土石採取業36.0%、住宿及餐飲業33.3%、電力及燃氣供應業30.7%、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30.6%、其他服務業29.2%較高。

 

附件:新聞稿及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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