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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21:25:02瀏覽34|回應0|推薦0 | |
按夜間為人之休息時間,此時精神活動與身體狀況,均不如白天,如於夜間訊問被告與犯罪嫌疑人,一來剝奪其休息時間,二來於其精神不濟時所為陳述,是否與其意思相符,亦有所可疑。
是故刑事訴訟法第100-3條
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2.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3.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所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夜間得拒絕接受訊問,偵察機關不得強迫,以維陳述之任意與正確性。惟當事人亦得請求於夜間訊問,此時應認當事人放棄其拒絕訊問權,自得於夜間訊問之。附帶一提,被告與犯罪嫌疑人如拒絕夜間訊問,並無法回家休息,而只能於訊問機關過夜。 夜間得否拒絕訊問?有何優缺點?聯晟法律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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