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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22:29:11瀏覽212|回應1|推薦0 | |
本人死亡給付與該遺屬喪葬津貼擇一請領的謬誤?
父親當時服務的長途電信局第三工程總隊自設員工互助會。
我以72年電信特考技術佐機務優等及格分發到該工程總隊。
父子同為該員工互助會會員。
父親於民國74年11月病逝,得由遺屬請領會員本人死亡互助金,我則請領父亡喪葬互助金。
該會卻以父子同為會員,僅能擇一不能重複請領為由拒付。
本人死亡互助金與遺屬喪葬互助金,不僅名目不同,金額不同,受助對象也不同,一個是亡者本人,一個是亡者遺屬。
恰巧本案苦主為父子關係,遭該會誤解為重複請領而拒付,還嗆說問過律師。
在到圖書館研讀勞工保險條例後理出頭緒,憤而提告。
勞工保險條例中定有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及喪葬津貼給付。
遺屬津貼(遺屬年金):被保險人死亡時由遺屬擇一請領。
喪葬津貼:被保險人之父母死亡時由遺屬擇一請領。
所謂擇一請領,並非指遺屬津貼跟喪葬津貼僅能擇一請領,而是在規範遺屬中只能一人請領。
撇開我們父子關係,完全沒有法理上重複請領的問題,要否當初就應限制父子不得同時入會,這又有點荒誕不經,有父子關係是原罪嗎?
所以我父親亡故請領本人死亡互助金,我則請領我父親亡故的喪葬互助金,請問哪裡錯了?哪裡重複請領了?
提出告訴後,因父親的老長官也是世交,米糕仔,出面圓場而撤告。
我請領我父親亡故的喪葬互助金還是沒給。
既然入會自始無效,就該退還我繳的會費啊!也是裝傻,分文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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