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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5:57:40瀏覽51|回應0|推薦0 | |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如果繼承人有多位,那每個繼承人又可以分到多少遺產呢? 根據民法規定可以區分為應繼分與特留分兩種。
應繼分是在討論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沒有用遺囑明定要留給每個繼承人多少財產的情況下,就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分配給每個繼承人。 應繼分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特留分則是在探討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在遺囑載明要分給每個繼承人多少遺產,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因為特別偏愛某個繼承人(比方說溺愛女兒討厭兒子),在遺囑裡將兒子可以繼承的遺產寫得特別少(可能遺產10億卻寫兒子只能拿到1元),因此立法保障每個繼承人最少可以拿到多少遺產。 特留分 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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