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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的糖衣
2010/03/12 15:29:31瀏覽644|回應0|推薦35

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死刑存廢』的話題,感覺上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好像認為,不讚成的多數民眾是沒有人性,沒有慈悲心,是一種殺戮,是不道德......

王部長的說法,讓人覺得不舒服的是,其實大部份受害者家屬,都是善良守法的老百姓,希望得到的除了公道與正義,還有免於恐懼怖畏的心,可是那份卑微的人民權益,卻被妖魔化成仇恨的血債血還;請問,這是一個自稱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務首長應有的態度嗎?

我相信,大部份不讚成廢除死刑的人,並不單純是因為同情那些受害者或其家屬,最重要的是為了要捍衛一個群居社會該有的約束與法規,而那些約束與法規,是為了保障真正的基本人權。

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死刑』的判決定讞,是必須走完漫長審慎的司法程序,(朋友的社區,多年前曾發生一件殺人姦屍案,原因是,己婚的男方覬覦對門女方的美色,趁女方出家門四下無人時,拖去自宅殺人姦屍後,棄屍在樓梯間,這樣的犯行可不可惡?夠不夠壞?有沒有人性?可是,結果聽說一審只判不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結果真的只判了十年,那麼來個減刑、特赦又假釋,幾年後那個人出來了,那個社區要不要住人?)可想而知,一件要判到『死刑』的司法案件,那個犯罪人是必須要有多麼罪大至極的惡劣行徑(這表示上述案例的犯罪人還不夠壞到死刑的判定),是多沒人性到必須判定他不容於社會群居,不得不判下的罪行。

如果,『人性』可以像電腦更改程式,可以改過向善,那麼多數的人何嘗不希望能給予機會?其實我們並不是像『艋舺』中的經典名句所說:『今天你不弄死他,明天換他搞死你』的心態,去要求執行定讞的罪刑;只是我們擔心,一個犯罪人,經過法律的洗禮,但依然本性難移,又有人權團體的爭取讓他重出社會,會不會加重人民對社會恐懼?會不會再次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不是我們想太多,而是有太多的先例,讓人民不得不恐懼。

國家有責任也有義務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前提是,保護保障的必須是安份守紀的公民,而不應該是作姦犯科的人。

所以,我們的政府或人權團體要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是不是應該先討論,如何教化那些心存歹念與僥倖的不法分子,降低犯罪率,想辦法教育那些,覬覦他人,身家財產、自由,想要剝奪安份守紀人權的非份之想的有心人,先教育他們尊重他人的人權吧!唯有先懂得尊重他人人權的人,才能一起享有人權,不是嗎?否則,社會公義在哪?國家司法又何來正義?

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大部份都是律師,他們在爭的真的是人權嗎?其實,說穿了就是在鼓勵犯罪,因為,沒有犯罪,他們就沒有生存的空間,人權對他們而言,只是廉價的糖衣。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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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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