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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會組織章程
2010/01/13 22:46:10瀏覽432|回應2|推薦7

ISU管理學院所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成員由ISU管理學院全體碩博生所組成,全名為「ISU管理學院所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ISU管理學院

第三條: 本章程為本會會務運作之最高依據。

第四條: 本會宗旨:

一、聯絡本院師生情誼。

二、協助推廣學術研究及學術交流。

三、增進院內同學團結合作的精神。

四、樹立良好的學風。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本校管理學院全體碩博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及罷免會長之權利。

二、參與會務之權利。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申閱文件及使用本會設備之權利。

四、擔任本會委派各項職務之權利。

第七條: 本會會員負有下列義務:

一、維護本會聲譽之義務。

二、繳納會費之義務,博班生依例免繳,為榮譽會員。

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之義務。

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本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二至三名。

第九條: 由會長聘請會長執行長、活動長、策略長、文宣長、公關長、財務長、資訊長等,其餘下屬幹部之需要由本會之各組組長予以遴聘之。

第十條: 工作職掌:

一、會長:所學會設有會長一員,負責學會各項業務,完成各項活動事前之協調,活動中的掌握及活動後的檢討。

二、會長執行長:會長下可設活動總昭、執秘數員,接受會長指派任務,協助會長完成各項活動。  

三、副會長:所學會設副會長一員,對會長提供建言,並協助會長完成活動前的規劃分工,活動中的掌握及活動後的檢討。

四、資訊長:設有組長、副組長各一員,底下幹部若干員,並得依會務需求,增設不同專長領域之資訊長。資訊長為其當然負責人,主責金資室之管理,定期更新本會網頁,資訊整合及管理、拍攝紀錄各項活動過程,及照片沖洗,活動後負責照片留存保管,並製成活動記錄存檔。

五、活動長:設有組長一員、副組長一員,底下組員若干員。並得依會務需求,增設不同專長領域之活動長。活動長為其當然負責人,主責組內的協調、分工,副組長協助之。活動組負責活動宣傳、職掌事前活動安排及各項活動進行時之必須行為,活動結束時之善後工作。

六、文宣長:設有組長一員、副組長一員,底下組員若干員。並得依會務需求,增設不同專長領域之文宣長。文宣長為其當然負責人,主責部內的協調、分工,副組長協助之。文宣組負責所有海報及美術相關產品製作及活動前的場地佈置。並於活動結束後協助活動組進行場地善後。  

七、策略長:設有組長一員、副組長一員,底下組員若干員,並得依會務需求,增設不同專長領域之策略長。策略長為其當然負責人,主責部內的協調、分工,副組長協助之。策略組負責DM、表格製作、板宣、資料繕打、會刊、通訊錄、訊息傳達,並於每次會議製成會議紀錄,經會長簽署後存查。

八、公關長:設有組長一員、副組長一員,底下組員若干員。並得依會務需求,增設不同專長領域之公關長。公關長為其當然負責人,負責部內的協調、分工,副組長協助之。公關組職掌對內交流,對外與廠商接洽、採購、聯絡尋求補助及對學會一切有利之行為。

九、財務長:設有出納、會計組長、副組長各一員,負責學會帳務之管理,並向贊助單位申請款項。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由本會所有幹部組成。

一、幹部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及各組組長參加,由會長或活動總召召集之,活動總召得由會長指派,文宣寄信通知,本會議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之,無重大事故者,不得無故缺席,組別裡有多數幹部者,至少得派一位幹部參加。

二、臨時會議:由會長或各級幹部發起,由會長或活動總召召集之,本會議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之。

第五章   選舉與罷免

第十二條: 會長之選舉:先由所學會代表協商產生,或由IMBA、MBA、PMBA、EMBA等研一,全體會員選舉產生之。

第十三條: 選舉之辦理:本會會長之選舉,必要時得設選舉委員會辦理之,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由上屆所學會幹部擔任之。

第十四條: 選舉委員會掌理職權如下 :  

    一、選舉公告事項。

    二、選舉事務進行程序及事項。

    三、選舉宣導策劃事項。

    四、設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五、選舉結果之公告事項。

    六、接受候選人關於選舉事務之申訴。

第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會長、副會長之罷免經全體會員五分之二連署召開臨時會,二分之一會員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使得罷免之。

第十六條: 當選票數:會長候選人以最高票者為當選,次高票者為副會長,IMBA、MBA代表為當然副會長。

第六章   幹部任免及任期  

第十七條:幹部之選任:本會會長以下之幹部,由會長遴選之。

第十八條:幹部之任期:當選當年度六月一日起至隔年五月三十日止。

第十九條:幹部在任期期間,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無故放棄其職位。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由本會公告之,於每學年開學時繳納) 。

二、贊助款項。

三、活動收入。

四、其他收入。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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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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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線道的高雄縣道路奔馳--只能開50公里--可謂天下奇觀
2010/01/13 23:04

4線道的高雄縣道路奔馳--只能開50公里--可謂天下奇觀

信件標題:義大世界義大路超過50公里照相舉發乙案
發信日期:2010/1/10 下午 09:58:29
回覆時間:2010-1-11 16:39:09
==============================================================
99年1月11日寄給縣長的電子郵件,經交 由本局(交通隊)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台端來文敬悉,本案測照路段仁武鄉高52線全長約4公里,共設8處行車速限50公里警告標誌,雙向各4 處,位置明顯,本局執行測速員警於測照地點前方至少100公尺,設有「前有測速照相」告示牌處執 勤,預先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速限,符合相關設置規範。

有關反映義大二路行車速限欠合理部分,案依道路主管機關-高雄縣政府工務處98年12月15日府工土字第0980319340號函復略以:「該路段係屬丘陵區之次要道路,縣政府規劃時為顧及行駛於外側快車道義大學生機車騎士之安全,故以『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四級路最低速限時速50公里為基準;又因本道路兩側配合農作需要留設許多缺口,為避免農作車輛匯入道路時,主線車輛車速過快煞車不及而追撞,以時速50公里設計最小停止距離,爰為安全起見目前時速50公里之速限不宜放寬。」

特予說明,建請 台端行車時注意及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交通規則,以維安全。


Allen

mini-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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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四起 已反映給楊秋興縣長信箱
2010/01/13 22:56

義大世界

辦過亞太影展

2009年跨年活動--

義大二路時速50公里

移動照相 殺很大

民怨四起 已反映給楊秋興縣長信箱


All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