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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7 22:08:09瀏覽2340|回應13|推薦44 | |
年輕時的我也還不知道,有更多的人,認為結了婚必定天長地久。 歷經社會洗禮,臺灣法律塑造出來的「特殊婚姻關係」實在令人吃驚不已。婚姻法將人的尊嚴與需求放到底層,使得「拒絕離婚」變成保護「想離婚的一方」、懲罰「不想離婚的一方」的利器。不幸的是,想不想離婚,與是否是婚姻中的弱勢或犯規的一方,根本無關。 臺灣的法律規定,只有當對方外遇被抓、患有不治之惡疾等等慘事,才能順利離婚成功。這豈不是逼迫兩人,到撕破臉了才能分手?法律要求人滿20歲就應負擔民法的「成人」刑責,卻不讓已經成年的你我有面對人生「選擇錯誤」的機會。所有的違約都可以找到對應罰則,為什麼「終身履約」的婚姻卻不能只是處理違約、沒有退路? 幸而層出不窮的賓館八卦事件,雖考驗著現代女性(男性) 的隱忍功夫,也讓人看到可能面對的醜惡,更了解,再多的狗仔,都防止不了「註定會發生的事」! 網路聊天室與交友俱樂部出現後,「出軌可能性」從四面八方湧入,兩性互信何以為繼?我們因此更加戰戰兢兢。然而我相信這不是「第三者」或「網路」的問題,而是生活真實的面貌。珍惜兩人關係的,自然自行約束,而那留不住的心,出走只是遲早的事。 此外,我們可能還要學習,硬要留住不在乎兩人關係的對方,是把自己的人生甚至下一代的人生,當作賭注。 願你們都感到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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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