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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賠出場,才有下一攤
2006/01/17 22:01:14瀏覽1334|回應4|推薦27

沒有人可以承諾愛情......12金釵詐財案/騙感情賣靈骨塔判賠814萬.....當時擔任公司負責人的美女總教頭洪翊芳,去年6月跳樓身亡,這場官司也將由她的父親承受。

終生學不會撒嬌的我,當年很怕一種人--「熱烈追求若無下文,從此見面老臉一張」。因之不輕易收禮,尤其大禮。即便是多年關係,一只鑽表,一台國產車,會膨脹對方對你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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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誰讓他/她誤以為,寫信送禮物吃飯後,真愛必定出現/

理想中愛情應該是下圖的關係,在自願被束縛的合作關係下,畫出張力十足的愛心。


男女關係中所有形式的契約或交換,只能綁住"君子與有情人",不能綁浪子或無情者。若對方並無實質行動證明誠意,有時寧可認賠出場。認賠出場,才有下一攤。

契約與交換,肉體歡愉,必須是心甘情願不求回報,如想因此得到更多情感或肉體回饋,其實已經是對兩性關係真正的物化。

 所以當男女朋友希望用「購買靈骨塔」來確認兩人的關係時:這些沒有簽下「愛情契約」的購買行為,不一定永遠都有法官,認定出錢的人吃虧。

 所以當男女朋友希望用「婚姻」來確認兩人的關係時:要知道這張無法隨意更動的「愛情契約」,不一定永遠都有另一個出口。 

凡人永遠無法得知深愛的「對方」是否能忠誠以終,也永遠無法得知「自己」是否終身不渝,當把物質交換納入關係衡量標準時,恐怕終將失望受傷。愛情,向來是由不得人的。 

其實,怎可能不與關係密切的另一半完全不涉及金錢關係?只是建議,做為拯救的一方時,千萬不要送出「老本」,也不要抱有「回收」之心~掂掂自己能承受的物質損失,用這麼多物質,當作愛情與人生的精神學費罷!願你們得真幸福。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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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醫楊曉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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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2006/01/22 18:09

能給建議的人大概都付過學分費



了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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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2006/01/22 14:43

Thank you for your advise ..! smile.gif



■♀醫楊曉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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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與業的確難分
2006/01/21 19:21
所以談戀愛都要有賠本的心理準備與風度, 以免抓狂

了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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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很好!
2006/01/20 18:10

說的很好!

唯情與業總是不能分開

而多數人在情中,往往也沒有了理智,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