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被冤殺誰應道歉????
兔年除夕夜,謹以此文為江國慶哀悼,為江府親友致慰問,
為台灣法治人權祝禱,為台灣善良百姓祈福!!!!!
總統馬英九2月1日到江國慶母親王彩蓮位於永和區的住處,
向江母致歉。
馬總統說:「我今天來就是告訴全世界、江國慶是清白的、
無辜的。」
一個15年前[士兵被冤殺的案件],現任總統出面道歉,
所謂人死不能復生;安慰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其實,最負責任也對社會進步更有意義的方式是:
揪出當時和現在對這件悲劇的發生;
誰做了什麼不法不當的事?誰應該負真正的道義責任?
誰應該道歉?誰應該負起法律責任?
這樣才能對死者,司法,人權有些更積極的意義!!!
請評評看以下這些問題,這些人可以不必負責或道歉嗎???
1.十五年前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因為空軍士兵殺女童命案
就在他的轄區公館發生,他就發揮了曾任立委的功力,
要求軍方在一個月內交出兇手,在媒體推波助瀾和上級的破案
壓力下,逼得空軍總部組成了[0912專案小組]依限追查,
請問,陳水扁,你憑什麼喊出限期破案的話?
2.所以,不到幾天工夫,空軍抓到了[兇手],證據充分,
是在空軍服兵役的福利營站售貨員上兵江國慶.
軍方辦案人員的證據是:
在廁所內翻出來一團殘存他[精液]的衛生紙(註)
也染有遇害女童的血跡,更有江國慶被捕後的自白,
和向軍總司令陳肇敏下跪認罪的事實,因此「罪證確鑿」.
請問,軍方以情治單位非法介入辦案,為何可以這麼搞?
(註)江國慶遭槍決前曾供稱「拿衛生紙擦拭下體」,意即沾有他的
體液及女童血液是同一時間完成的,但鑑定結果發現,是女童的血
先噴濺而出,滴落衛生紙,隔一段時間再有江的體液沾到衛生紙.
3.如果按照民進黨立委的要求:[馬英九應該道歉],
或蔡英文說:[馬英九的道歉晚了一點],
請問當時的三軍統帥李登輝,他會是[民之所欲,常在我心?],
會是懼於社會壓力而責令空軍總司令[限期破案]?
或陳水扁以一個法律人講出[一個月交人]?
說這些話的人,其惡劣心態難道各有什麼不同??
只不過又通通都是些屁話而已!!!但卻偏偏有人當真!!!
4.國防部既發回更審,為何又能速審速決半夜槍斃人犯?
1997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
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
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
甯方中),並於6月17日判處死刑,
說沒有違法,刑求,爛判誰相信!!!
5.江國慶父親到處陳情,這個案子[有證據不鑑定],
[有人主動承認也不查],顯然不只是[離譜的誤判],
根本是[羅織入罪],說司法沒有淪落,誰相信???
6.江國慶被判死刑,2 個月就被槍決,事後才通知家屬到
殯儀館收屍,根本不重視人權,這是中華民國最快的死刑執行,
其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四字,
隨後十數年為證明兒子的清白而四處奔波,
直至江父往生後,全案才得以翻案,
軍方如此違法亂搞,亂辦,難道就能沒事??
7.當時,軍方宣布破案時,媒體一致報導「江國慶,該死!」,
對江父請冤,則根本視同雲煙,媒體以嗜血重鹹為業,難道無責??
8.陳水扁當總統後,假稱[人權治國],卻凍結了監察院,
讓江父的陳情案也凍結了好幾年,幸好在監察院復業後,
才在對國防部的糾正案中得以翻案,
請問,陳水扁玩權弄法,陰錯陽差,難道不是共犯?
9.陳肇敏,李天羽等一干人等,於江案之後,官是越做越大,
難道台灣允許一再發生[枉殺人命,當狗腿又可升官發財]???
結論:
江國慶枉死翻案後,馬英九出面道了歉,已責令國防部趕快還
江家公道,而李登輝,陳水扁,陳肇敏,李天羽......等一干人等
有沒有良心發現?趕快出面表態道歉,或是還沉默避禍或
乾脆人間蒸發,我們且拭目以待!!!!
[三民自爛蘋果]等社會公害媒體,對本案後續發展是否又想要
無所不用其極的藉機亂咬亂掰到何種程度,我們也要拭目以待!!!!
法界及人權人士則認為:軍事審判應是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
需要,對與軍事有直接相關犯行如抗命、通敵等,
所設的特別軍事審判程序,不應解讀成軍法機關對所有
軍人犯罪都有專屬審判權.今後軍人犯殺人、強盜等刑案,
仍應交給司法機調查偵辦審理,而非由軍法機關辦理,
此點也有待政府繼續加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