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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05:58:50瀏覽1605|回應2|推薦11 | |
引用文章幫白海豚買個家…卡住 看到這則:『幫白海豚買個家‧‧‧卡住』的標題,任誰都會立即主觀的認為;相關主管機關,或是相關團體的行動是否出現任何不妥之處,以至這個行動發生了『異常』! 但是,當閱聽人點擊進入新聞頁面,閱讀完整篇報導後,發現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究竟記者處理這則新聞的心態,是善意?還是惡意? 是他的國語文造詣有問題?還是他刻意想要以這樣的標題來引導閱聽人;先有個先入為主的概念後,來達到他想要的影響結果? 如果,按這名記者所撰寫的新聞內容:『內政部昨天舉行跨部會議,審查國內首宗「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申請案,初步決議讓環保聯盟「寸步難行』這半段來看,環團的行動似乎已經觸礁,因為已經『寸步難行』了!沒有耐心讀完全文的好事者,或許就會立即反彈。認為內政部所舉辦的跨部會會議,作成了一個很不環保的決議囉?! 然而,記者卻又在下半段如此繼續表述:『申請人不只應先完成法人登記,還要取得國產局讓售土地的證明文件,否則內政部很難進入實質審查程序。』,明顯的這個申請案並未『寸步難行』! 『國產局在會議中表示,國有財產本來就是全民資產,管理處分應依法及配合政策執行;此案的國有土地是未登錄土地,但若以保育為主,還是應維持國有來管理,且國有財產法及信託法未明文規定,可讓售國有土地給公益信託的受託人。』 從上面這一節來看,事主之一的國有財產局,牙根兒沒有排斥或拒絕嘛!國有財產局只是要依法辦事罷了,不是嗎?難道依法辦事就寸步難行?這是什麼邏輯?記者的思維是什麼? 內政部次長表示:『除非環保團體向財政部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否則所有申請程序到此為止,無法進入實質審理程序;但內政部不會設定補件時限,只要取得相關證明文件,隨時可送內政部補件。 』,這顯示內政部並不會阻擾,亦不會拒絕此一申請案,只要該團體『依法行事』即可! 整篇新聞內容看起來,沒有出現所謂的『卡住』!反之,我們看到的是『依法行事』的重要性!這對許多人來說,尤其是那些熱心捐出款項的愛心者,這是很重要的訊息!記者語焉不清的隨便定個標題,豈不有誤導或製造相關各當事方間產生誤會之嫌!? 記者輕忽了手中的那支筆,它可以生花亦可造業,撰文記者難道不曉得這個道理?或僅只為了爭取版面的蓄意而為?前者可謂無知,後這則屬可惡!然而,在媒體這領域裡,無知比可惡更令人嫌惡! 維護白海豚這件事,自始至今似乎媒體、環團、產學及官方等,各方都已經呈意氣用事的狀態。在筆者眼中,各方或圖挾環保民意,或產業經濟等議題為其訴求混戰一番。有人或許會認為在對抗勢力強大的政府機器時,運用或串連媒體操作或許是非常手段。然而,在當前的台灣社會生態下,政府機器是否真的勢力強大,還真的有令人咀嚼的餘地。而遊移在政府與環團間的媒體,自身是否有足夠的道德認知以,及令人信服的中立態度,又是個令人思量再三的問題了。 處身象牙塔的環團人士們,在發動公民道德運動前,似乎並未做足功課就貿然行事!生態搶救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這沒人反對。但當前大家都疾呼並渴盼我們的國家社會依法行事的當口,環團在做一件對的事之同時,卻又渾然不覺的做了一個錯誤的示範! 期望在這當口,相關各方不要再意圖以便宜行事的方式,來成就這樁立意良善的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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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