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2/24 14:47:08瀏覽8271|回應9|推薦101 | |
論者可能不知,迄今十餘年,每年台北市政府所繳的勞健保費比全國其他所有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繳納的全部費用還要多上很多─約莫是全國各縣市總和的兩倍有餘 。 台北市兩百六十餘萬人,繳納勞工健保費數為二百一十餘萬人,比率上高或低? 以前中央指台北市欠繳勞工健保費,要求北市負擔台灣總勞工數的三分之一,三百六十餘萬人的勞工健保費,合不合理? 數字與台北市歷來負擔的勞工健保費人數差距有一百五、六十萬人,這就是中央與北市府的勞工健保費爭議款。 因此當衛生署提改革法案,將跨縣市的勞工健保補助改由中央負擔,有媒體指為「台北市條款」,是為解決所謂的地方政府「欠費爭議」,中央每年因此將增加兩百三十五億支出…。大做文章,不談台北市負擔的勞健保費二百一十餘萬人,專談爭議部份,給台北市帶帽子,打棒子,想法到底正面還是負面? 其實,一個制度要能長治久安,有效運作,前提要先合乎常情常理,否則,強行運作不只徒增紛擾,結果常適得其反,畢竟過當要求,每事與願違。 而琴瑟失調,最好改弦易張。 台北市勞工約一百四十餘萬人,含眷属為二百一十萬人。但中央依舊法要求北市應負擔的勞健保費補助款人數高達三百六十餘萬人,立論係依「公司所在地法」。 十幾年前,因為當時營業稅是地方稅,由總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收取,那樣規定還有合理的背景,但隨著營業稅改為國稅,由中央收取,則要求沒再收取營業稅的地方政府負擔跨縣市勞工及眷屬的勞健保費,合理性基礎不再。 呂氏春秋嘗言:「治國無法則亂,守法弗變則悖,悖不可以持國」。簡單的說,制度是否能夠良好運作,必須在合理上與時俱進。 否則負擔三百六十餘萬健保人口數,比起台北市的勞工,還超出兩百萬人;即使,較諸北市人口,也超出一百餘萬人,出入的勞健保費補助款,到底應該由北市或中央負擔?從1990年起歷經黃大洲、陳水扁、馬英九到郝龍斌等市長,就是當今人言言殊的所謂勞健保費補助爭議款,因此衍生中央與北市府連串訴訟,致中央查封台北市等待建設的幾十筆土地,所做的都是損人不利己的愚蠢對抗。 以往中央與首都分屬不同政黨,對抗即使中間選民認為非常荒謬,析事論理者還會被意識形態綁架,但事到如今,任由這種違情悖理的鬥爭,繼續不明不白的發展,則未免可笑。 以台灣第一大縣,台北縣為例,迄2008年底,繳納健保費補助款的人數只兩萬四千人,是北市所繳的百分之一,而台北縣的總人口數還比台北市多出一百萬人;如果,今年,台北縣以準直轄市的資格比照台北市,除非中央另有合理規劃,可以預見台北縣根本無法運作。2008年中央核定北縣勞工數190餘萬,也比對北市核定數少百餘萬人,豈不荒謬?光是如此,第一年中央就移送執行北縣積欠款幾拾億元,地方自治如同空談,這也就是為何台北縣2009年的總預算仍然維持以往額度的原因所在。再以最大的省轄市台中市為例,迄今,台中市政府要負擔的也不過六千八百人,就此部分,台北市的負擔高達台中市的五百倍! 之所以特別舉出台北縣與台中市為例,那是因為在很快的現在或將來,台北縣與台中市都要升格直轄市,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