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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19:59:30瀏覽560|回應0|推薦1 | |
2011-12-07 01:14 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解惟本強調直到開庭結束,邱與導盲犬「沒有一秒鐘分開過」;如果提醒是歧視導盲犬,那法庭旁聽規則的「禁止未滿十歲兒童旁聽」,豈不是立法歧視未滿十歲兒童。 以上…… 小孩子做錯事了,要他認錯容易;但是,大人就不容易了;尤其是貴為法官。 還是要硬拗! 說:「禁止未滿十歲兒童旁聽」,這乃是明文規定;但如果說:「如果牠干擾法庭,我就把牠轟出去」,是打那兒來的規定呢? 禁止未滿十歲兒童旁聽,有其保護兒童身、心的必要;對導盲犬做出預設的「威脅」口氣,是從何而來的必要呢? 唉…法官,法官,法官… 是法什麼的官呢? 一開始,只見得解如此之「一位」法官。但,案情直轉而下,原來有「如此」之「兩」位法官…還住同一個屋簷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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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