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11/12/09 18:43:55瀏覽1975|回應0|推薦0 | |
法官解惟本,在執行工作時,由於不嚴謹的工作態度,致產生言論:『「視障者邱文昇日前帶導盲犬上法庭,法官解惟本當庭表示,若妨害秩序「導盲犬會被轟出去」。』
又以俗語「硬拗」的方式如此表示: 法官喊冤 反控盲胞涉嫌誹謗 解惟本前天發出聲明,澄清並未驅逐導盲犬,要求媒體更正,更認為邱在部落格形容他是「高級流氓」,已超越合理評論範圍,控告邱涉加重誹謗罪嫌。 他在聲明稿指出,法庭僅是公眾得出入場所,不是身心障保障法定義的「公共場所」,並引用法院組織法「有妨害法庭秩序之人,審判長得命其退出法庭」,但因動物並非人類,審判長無從「命」之,僅得命法警驅離,而「轟」正是指「驅逐、趕走」。 〔記者王定傳、陳慧萍/綜合報導〕自由時報。 「若妨害秩序,導盲犬會被轟出去。」 這句話是說給人聽的?
還是說給狗聽的呢?
亦或是不說給任何人聽,只是舒發自己不耐煩的情緒呢? 更絕的是: |
|
| ( 心情隨筆|心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