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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3 10:38:34瀏覽1863|回應2|推薦8 | |
報載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為民怨發聲,認為「走路抽煙罰錢太超過」,還致電環保署建議檢討,我心想這一刀可真是專為吸煙者射的,而且全部射在不吸煙者的身上! 姑且不論「走路吸煙」是否為法律層次的問題,但堂堂「民怨第一刀」以此為主訴求,難免給人「予吸煙者方便」的聯想,尤其「黨籍立委大讚,金溥聰終於開始享受人間煙火,有進步」,更讓我這不抽煙的人覺得,原來立委都是嗜煙者,一定不知不抽煙者如我的痛苦。
每每騎車等紅綠燈之時,若有吸煙的騎士,我往往不知該往何處躲,既要忍受汽機車的廢氣,又要吸煙味;又或是走在路上買個路邊小攤的食物,食物香傳來外,還要被煙味加料,瞬間食物變難吃,而加料者毫不介意,彷彿吸他的二手煙是應該的,那種難受與氣憤,想來是吸煙的立委與金大人等無法理解的吧? 17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一投書者,將吸煙與吃口香糖、嚼檳榔行為劃上等號,認為重點在煙蒂、檳榔渣、口香糖應包起來,然而,吃口香糖、嚼檳榔並不會「產生有害氣體」,並不會使附近的人被燻、有不愉快的感覺,如果抽煙者能不發出「異味」,那麼他們愛在哪兒抽又有誰會去介意?
會訂出走路不能吸煙、騎車不能吸煙,對我這不抽煙者來講,是很贊同的,雖然我也承認這比較像是「道德」層次的問題而不是「法律」層次的問題,但「上頭」的人如此大做文章支持吸煙者的立場,怎能叫我這不抽煙的小老百姓感到心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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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