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諤諤之士沈富雄
2006/03/14 03:27:17瀏覽1995|回應1|推薦3

我是沒有資格來評論沈富雄,但是身為台北市民的我及老婆大人,我們有選票吧!不過,在我們偉大的總統領導之下,選票似乎也沒啥用處了!

話說因為看到諤諤之士的部落格在聯合報網誌出現 (剛好我最近在讀商周出版之中文經典100句-史記這本書,提及此"諤諤"乃語出史記<商君列傳>"千人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意思是一千個人低聲附和,不如一位知識份子直言敢諫"。),讓我有點意外,所以趕緊打電話給老婆。

基本上,我是不可能是綠色的,但也不是深藍色的!就是有些政論家眼中的中間選民,但是有點淺藍的。老婆娘家是藍綠都有,但是2000年老婆投給了陳水扁一票後,至今後悔不已! 會跟我一起看政論節目的,最喜歡江岷欽。然而,自從我們這位江老師鬧出緋聞後,就失去老婆大人的垂愛。

沒想到我跟她說,郝龍斌也有部落格後,她馬上說要投郝龍斌一票。我問為什麼? 形象好,老婆如是說也。這使我想起當年郝署長以悍衛大台北市水源者之身份辭職時,商周當時有一篇文章提及,這是日後郝龍斌角逐台北市市長最大籌碼,觀之今日之民調,果真應驗。沈大老,你多保重!

當年民進黨霸佔台北車站被驅離,我是滿同情的,儘管如此,我還是從來沒有投過民進黨一票。2000年大選選完,我一位外省籍台商朋友說了一句話,儘管我不認同民進黨,但是我承認陳水扁是我們的總統。

我記得沒錯的話,沈諤士當年第一次參選是北市南區立委,不過很抱歉,我沒投你,當然你是高票當選。最初的印象,您只是長期在美國的醫生,我連你是不是名列黑名單我都搞不清楚?因為您不像許信良勇闖中正機場這麼有名!但是,許主席現在?

當然,您在健保方面的貢獻我是知道的,但是抵得上某人的"挫起來"有名嗎? 陳由豪事件,你比阿扁還炙手可熱,那陣子看你的新聞,是我跟老婆每天必關心的。當然,像我們這種小藍,總是幸災樂禍的多!

我們這種小老百姓,即使我們用選票表達我們的憤怒,在臺灣現在的環境,有用嗎? 幾個月前聽見林文義在電視上疾呼要革命,我都還有點錯愕!?現在甚麼時代了,我們還需要陳勝、吳廣嗎? 然而,這幾個月來,我開始有點感覺,因為有人即使民調只剩10%,一副那種我就是要這樣,怎樣?

2004年後,我一直沒機會問問那位在大陸被稱做台灣人的上海人朋友,陳水扁還是總統嗎? 但是我相信沈大老應該還是諤諤之士吧! 我想我會投您一票,因為我跟我老婆說,如果那時候我在臺灣的話。但是,即使我想投你一票,有用嗎? 您是不是代表民進黨參選,我都還有點懷疑,畢竟那個人即使賠掉台灣也在所不惜了,還會讓一個曾經芒刺在背的人,代表民進黨!? 您不要學吳伯雄啦,甚麼即使臺灣只剩下阿里山,我也要參選到底! then? 還是要像許信良一樣,拿到難堪而無法見人的票數?

我終於要投民進黨一票了,我想!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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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是甚麼?
2006/04/13 22:29

偶然經過,本來好奇你對沈富雄的看法,意外發現你家也曾經欣賞過江教授。用Google找了一下江教授的最新資料,參考一下吧。

誣指江岷欽抄襲論文 女研究生被訴
  
 
【中央社 記者陳亦偉台北九日電】

台北大學教授江岷欽去年五月遭兩名同校教授指他所發表的一篇論文是抄襲他人,雙方鬧上法院,事後該校一名李姓女研究生在網路上「聲援」兩教授,並指江岷欽同時跨足政、學、媒三界,堪稱「三棲藝人」,後遭江岷欽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天將李女依誹謗罪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三年級學生李文瑜,去年十月間在新聞媒體的網路公共論壇上,刊登「標題:坐領乾薪」等文章,內容指江岷欽發表的文章,不是翻譯國外就是抄自學生,一面搞媒體,一面從政當發言人,「很會利用時間、堪稱影歌視三棲藝人」。

檢察官訊問李女時,李女稱在大學時曾修過江的課,與江並不熟識,相關內容都是聽學長所言,自己確實並未詳查,即在網路上刊登相關文字。

檢察官認為,李女身為研究所學生,既然在學術研究上懂得針對資料援引予以加註,也理應知道對他人負面批評時須求證是否屬實,李女之舉顯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誹謗罪。

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以文字散播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或一千元 (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2006.04.01  中國時報
法槌棒喝狗仔 偷拍小S搖頭派對 壹週刊總編被訴
陳志賢/台北報導、王己由/台北報導


「壹週刊」報導藝人小S、阿雅等四人在別墅舉行「搖頭性愛」派對,台北地檢署認為,「壹週刊」涉嫌將偷拍的四十三張照片刊登,並予以販售牟利,已涉及妨害秘密罪嫌,昨天起訴「壹週刊」總編輯裴偉。

這起「搖頭性愛」派對案,小S等人先後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求償,法院已陸續判決「壹週刊」敗訴,小S等人遂再提起刑事告訴,台北地檢署認定「壹週刊」違法。


法界人士指出,以往八卦媒體涉及妨害秘密案件時,檢方多半僅起訴執行偷拍的記者,未追究媒體高層刑責,檢方此次特別起訴八卦媒體總編輯,對目前盛行的八卦狗仔偷拍風氣,影響深遠。

雖然檢方調查時,小S等人曾與「壹週刊」達成和解,因此「壹週刊」偷拍部分,予不起訴處分,不過,「壹週刊」除了偷拍外,還將偷拍照片刊上雜誌後販售,意圖營利,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認為,「壹週刊」為了提高銷售量,在編採高層同意下製作報導、偷拍,身為總編輯的裴偉不能卸責,依法起訴裴偉。

「壹週刊」雜誌,因不實報導國立台北大學副教授侯漢君、教授江岷欽,聯手「惡整」博士生,案經侯漢君提出告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惡整的報導,是捏造和揣摩的不實事項,昨日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撰文主筆楊汝樁拘役五十五天,可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