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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後一章
2012/11/06 23:29:21瀏覽1322|回應2|推薦3
李宗瑞事件的新聞延燒一段時間了,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昭如曾投書媒體,指李宗瑞照片的廣為傳佈,網民跪求圖、傳閱「淫照」,更顯示強暴如何成為色情,擴大了對女人的傷害。陳昭如要大力批判的一個顯著現象是,這個事件正被當成情色來看待,他極力想要排除情色的成分,而把這個事件視為人權的問題。而我好奇的是,這個意欲極力排除的情色到底是什麼?何以人們愈是批判,它反而愈是纏得愈緊?

我想先談性侵如何成為情色,他們又如何被混雜在一起。不論道德或是法律的層面如何介定,性侵和情色以一種模糊邊界的樣貌展現。以法律層面來說,性侵被害人的身分不可以被揭露,但在部分人違法流出後,首先是媒體透露部分特徵,但還不到可以明確指認出特定個人的程度,而卻做到暗示某人的程度,然後要求某些人澄清是否是被害人,其他媒體又指某些女星因此而大受影響情緒崩潰或暴瘦,最後終究變成所有媒體指名道姓的指某人很可能就是照片中人。我們⋯⋯
的媒體在指明一件不應被知道的事情,一件他想要我們知道的事情。隱蔽的同時,也在不斷的揭露,又或是可說,隱蔽正是揭露的手法。

「淫魔」、「淫照」、「迷姦」等對這些事件的描述詞的意涵,同時指向情色與性侵犯罪,甚至可以說是有意的混雜。中國時報把這種情色化的手法做了最露骨的註解,該報在頭版刊登「卡提諾」網站的影片翻攝照及詳細的影片內容說明,畢恆達戲謔的指其該報導讓他以為是網站的置入性行銷。媒體以道德批判的外衣,包裝著情慾的散佈與挑逗。

至於一般大眾的角色呢?媒體把報導內容一律解讀為大眾愛看故然另人反胃,但是把主流的群眾視為與此無涉,也同樣極端的令人難以相信。台灣人在情慾的作為與在情慾的道德尺規上一直存在著矛盾性的落差,比如反對未婚懷孕的道德比例很高,但未婚懷孕及墮胎的比例也都比歐美國家高出許多。在這個事件中,李宗瑞被定位為加害者也是主流意見,但個人的網路照片傳佈卻是相當興盛,八月二十七日《爽報》上史丹利的文章說道:「三不五時就可以看到朋友PO『我應該是人緣不好,為什麼都沒有人傳給我?』…『可能大家都覺得我的人品端正會對這種東西沒興趣,所以居然都沒人傳給我啊…』」他明確點出了,這些PO文都是繞著彎在求照片。我們可以明顯的在這些言語中感受到,照片是以情慾的方式被感知與傳佈,而且這種情慾的滿足在生活圈中還是以迂迴的方式去求取,不是可以總是被直率談論的對象。

這種迂迴不是因為這可能觸犯法律,而是來自於對情慾的隱蔽,我們被教導不可較輕易展現,於是我們的教育與生活中談性生理知識,但不談情慾的相關事物,我們談婚姻與道德,但無法談外遇、情慾或自我有什麼關係?我們籍由媒體來刺激與滿足情慾,但無法真的在生活中去談論它,其中所包含的自我、道德和法律對話,自然無法進行。我們在一個瑩幕的黑箱之中隱藏自我,避免別人的觀看和凝視,但卻可以把眼光放在他人之上,放在媒體之上,籍由閱讀他者以滿足自我對情慾的渴望,透過咒罵情色,我們不但能夠在情慾上滿足,又能同時否認情慾的存在,維持住一種道德的完整性,至少在親身遭遇現實生活的自我與情慾之前,我們可以擁有這種自我的良好感覺。也就是說,觀看者不理會其中的人權層面,不是因為他們沒有人權觀念,人們忽略它,是因為更想要一種情色的刺激,而且不損及對自己的看法

這種對人權的忽略很容易就被跨過,這關乎到電子網路脫離了我們一般生活網路的人際關係,人們與被觀看者沒有直接的人際連結,觀看者也不會直接感受到被觀看者的痛楚,被觀看者就不是被害人,而是一個真人實境的情色電影,一個遠在天邊的情慾消費對象,觀看者並不把自己視為加害人,於是人們在道德上只覺得無傷大雅,更談不上對人權的侵犯。這種網路性質也讓人們可以偷窺而不被發現,這就有如與沒上鎖的金庫為鄰,人們視自己為對情色的渴求,而不一定是道德的淪喪。

把性侵導向情色的,不只是情慾本身的隱蔽、刺激、滿足或是網路的疏離性,經常被網友或名人評論的是,這些女性是一些嫌貧愛富的女人,她們自己也有責任。這種指責就如指責被強暴的女性,是她自身穿著暴露、行為不檢點或其他女性的道德問題,這些對被害者而非對加害者的指控正是長久以來性別歧視的文化展現。這種性別歧視的言論在主流媒體及網路的留言中都占有相當的比重。其荒謬的程度就有如卡謬在《異鄉人》所描述的情境,主人翁受審起因於殺人,但被判為死刑的理由卻是其不流露出對母親死亡的悲傷,以及不信基督。犯罪與不直接相關的道德被頻繁的混淆,一種對嫌貧愛富的道德指責成為一種主要論述,讓人們相信壓迫和侵犯具有正當性。

荒謬自有其動力來源,讓荒謬可以穿透理性的疆界而在情緒上引爆,形成一種合於他們情緒反應的認知。當我們在道德上可以指責受害者時,我們就不需要對這個情慾對象抱有太多同情,我們可以更輕易的把它分享出去。面對罪有應得的罪人,情慾也就可以不受罪咎的干擾,更順暢合理的在受害者身上持續流轉。

我並不想完全以嘲諷或道德的語調談這種荒謬,我想追問的是,還有其他社會性根源嗎?指責女性的嫌貧愛富,這裡透露出的矛盾是,金錢雖然並非擇偶的唯一標準,我們的社會對於結婚對象有經濟基礎這件事情頗為看重,若是有錢有勢就更好了。李宗瑞富二代的背景及眾多美女的組合,讓婚姻市場上中低社經地位者混雜著忌妒、挫敗與被剝奪之感,以前還可以去東南亞找新娘,近年來連這種經濟能力也愈來愈弱,中央在法律上裝模做樣的讓性產業合法化以避免違憲,但卻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真的成立可以合法執行的特區,中低社經者承受著經濟和情慾上的雙重阻礙,也同時是一種雙重剝奪。人們所指責的,正是人們所欲,但卻不可得之物。

對女性受害者的道德指責成為男性挫敗的渲洩出口。中低社經地位者可以感受到在經濟上的壓迫感,或是在生活中直接感知到台灣女性因為經濟理由不嫁給他,於是他可以擁有的也許只有網路上和電視上的一票「宅男女神」,當機會來臨,嫌貧愛富的女性成為幸災樂禍的對象,以社會結構的角度來看,這些女性受害者成為社經壓迫下的代罪羔羊,成為人們渲洩其挫敗和不滿的直接對象。在有種族歧的社會中家庭暴力也相對更嚴重,被壓迫的弱勢群體會找尋更弱勢的對象壓迫,他們通常是家庭中的婦女和小孩。在這個事件中女性成受壓迫人們的出口,而更源頭的壓迫者卻可以神隱其後。

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不應把情色和性侵混為一談,正是看見了這種情色的形式對女性意符的傷害。他們試著在理性的思辯中把情色與性侵區別開來,一種屬於智性範圍的思辯。但我不得不懷疑其有效性,這樣的言論能讓「誰」聽進情色與性侵的法律和道德性,又或情色與性侵不能相提並論那一套?相對而言,中產以上的階級的確有更高的智性或文化機會可以接收到這樣的觀點並進而接受,也比較有物質條件談一種「愛情比麵包重要」的愛情和婚姻,進而宣稱愛情的重要,以及結合婚婚、愛情和情慾的「高尚」情慾展現,而前提是中產以上者同時擁有經濟與婚姻二者,及婚姻中對情慾對象的獨占。單純滿足性慾的情色在這裡不是被支持的意符,甚至是打擊的對象。

在這個事件中別說為情慾辯護,情色與性侵被混淆,成為共同被批判的對象,談性侵中的情色成分讓人們的立場相當尷尬,這種尷尬來自於情色長久以來的呈現方式-偷窺、暴力、性騷擾、迷姦及性侵等負面元素,這些元素可以說是社會權威所排斥並極力打壓,因為他們大大了影響了統治社會的穩定性,也就是他們所安坐的優勢地位,情色做為權威的厭惡之物,以及貶低之物,那麼自然的就成為最佳反抗之物之一。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中,九把刀與同學在女老師課堂上打手搶,被抓到後還亳不羞捻公然溜鳥,其情節荒謬到近於不真實,然而在象徵的意義上卻又是精準無比,表面上情慾的對象是女性,但讓九把刀自慰高潮的與其說是情色,不如說是女性教師背後所代表的父權秩序,因此被處罰可以,無法抬頭挺胸的羞捻就不行。我身為男性老師,我並無法完全避免學生在情色言語上的挑釁,只是女性與權威的結合,讓被反抗和挑釁機會大增,權力弱勢的一方藉由對女性意符的侵犯,同時感受到凌駕於父權之上的快感。在情色這種帶有侵略性的慾望中,擁有復仇及羞辱的滿足。

當人們理性的說「別把強暴當情色」時,也許正是阻斷了人們體驗一場「把情色當反抗」的過程,情色不能言說的背後也許是階級關係中的挫敗,情慾的壓抑,以及一些無以名狀的不滿,身為老師我們被教導要擠出一點良知去理解學生違反秩序背後的需求是什麼,但權威所主導的文化並不會去試著理解這些情色挑釁的背後有什麼,當這些議題被排除在情慾之外,以混雜的罪惡元素的方式被道德或人權等理性所貶低,也就無法抵擋混合著階級不滿與情慾壓迫下,人們在非法事件中注入象徵和情緒力量。

別指責我過於正當化或同情這股看似非理性的情色風暴,我同情的是在這其中施暴及被施暴的人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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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y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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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性、侵, 難分難解!
2012/11/08 13:17
真是一篇又長又難讀懂的文章,我看了幾遍才有些明白。作者真是認真又有心,想把它說清楚。可是很難!
有沒有情?
好不好色?
性是否自主?
誰侵害了誰?
情、色、性、侵,這四字總是難分難解。在加上金錢、名譽、權利、法律,就是大家都會有興趣的故事。人往往會從對己有利的角度去聽、說、讀、想這類故事,這是人之常情。我們都已習慣也接受了。偶而有事件發生,論戰一番,還是情、色、性、侵,難分難解。
日光之下沒有新鮮事,誰又真搞的懂自己的鳥事。這領域沒有絕對的專家博士,懂不懂自己最清楚。

路人
性侵變色情
2012/11/08 07:43

性侵怎麼會變成色情?

時下的A片、色情書刊『功不可沒』!
去看看那些不堪入目的日本雜誌、A片,
有多少題材是性侵+孌童……等等變態!?

法律不禁這些誨淫誨盜的傳媒,
大家看多了,
就『生活化』了。

這件風波贊成重判,
不重判,
將來類似案件會陳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