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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8 11:15:57瀏覽278|回應0|推薦7 | |
人生難免都會受到一些傷害。 有的傷害是傷到我們的身體,有的傷害是傷到我們的心靈。 有的傷害是一時的,有的傷害甚至是永久的。 身體的傷害有一時的、也有永久的;心靈的傷害亦復如此。 有的傷害是來自外部的,外在的人、事、物造成了我們的傷害;有的傷害則是我們自己造成的。(或甚至是自找的) 一但傷害發生,很多人習慣於追究傷害的來源(原因),但其實,當傷害發生之後我們如何面對,更為重要。 因為,一來傷害既已造成,即使你能追查到水落石出,揪出原兇、找出真相,對已經造成的傷害還是於事無補。二來,即使說這至少可以讓你稍微獲得安慰,但因為在追查的過程耗時費日,其實我們受到傷害可能反而會更擴大,最後有再多安慰也好像沒多大用處。 所以,一但傷害已經發生,我們其實最應該做的事是:損害控管,讓傷害減至最低。 即使是永久性的傷害──在醫學上稱為:永久全失能,比如你的身體的某個部位或器官,已經永久全失能,你還是可以做損害控管;假使你是左眼失明,那麼第一步你一定要盡全力保住你的右眼,右眼千萬不可再失明了。左耳失聰等等也都一樣。 如果不是永久性的傷害,那更要做損害控管,假使是左眼受傷,那得趕快盡力保住它,讓它可以恢復功能,而不至於永久全失能。 身體上的傷害如此,心靈上的傷害亦如此,不過,可能稍微複雜些。 因為,一個人如果心靈受到創傷,絕大部份的原因是外在的,特別是受到別人的傷害,更特別是受到很親近的人所傷害,所以才會造成心靈的傷害。 而且,外人所造成的傷害常常是在我們身體上留下傷痕,最後就導致我們的心靈也有烙印、也受到傷害,很多時候,我們一輩子也走不出心靈創傷的陰影呢。 可是,如果我們一輩子走不出陰影,受苦的是我們,加害者可一點也不會因而受到報應,因此,我們非得設法走出傷害的陰影不可。 我在上個禮拜三的傍晚時分,不小心左腳給拐了一下,沒想到晚上即腫漲疼痛難耐,看了醫生、照了X光片,才知道已造成撕裂性骨折,立刻打上石膏,而且遵醫囑咐要休養一個半月,連下週原訂赴美的行程也全打消了。 這對每天都東奔西跑的我來說,可說是個酷刑,因為打上石膏行動極為不便,那都去不了,什麼事都辦不到。只能每天坐困愁城,今夜已滿100小時了,醫師說還要1000小時才能拆掉石膏,然後再1000小時才會復原,真是好冗長的過程。 這才讓我想到,不論是王建民或郭泓志兩位旅美的強投,他們熬過漫長的復建過程是何等的不容易。(王建民是整整的一年,而我才1000小時我都受不了了) 因此,我決定來想一想『傷害』這件事。 今天先談到這,養傷期間不宜熬夜熬太晚,其餘的下回再談。(希望森林/www.seewant.org/2010.11.8清晨李良達寫於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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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