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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00:46:49瀏覽2250|回應2|推薦62 | |
PK檢舉板橋地檢署任職檢察官暨檢察長之公務員,涉嫌包庇槍擊案之處置(三) 說明 一、上述不起訴書之圖貼,說明二位員警於 二、96年偵續字第260號包庇槍擊案之偽證罪不罰;但偽證行為背後的動機,幫助脫逃與包庇槍擊案,不應置若罔聞。 99年度他字第1899號簽結書函之圖貼說明二, 規避檢舉人所列舉之犯罪情形(說明二、1、2、3),遽與簽結,為不備理由,包庇之舉動。 說明 一、掌握槍擊現行犯之情況下,未與移送法辦,應成立幫助脫逃與構成包庇槍擊案;96年偵續字第260號真正犯罪加害人不與法辦,卻嫁禍於一名張書瑋之假嫌疑犯,應成立製作不實公文書與偽證罪 二、 犯罪情形 1、警員戴家振奉江耀民檢察官提出之職務報告 …警方立即請在場所有人出示身上物品,未發現有槍枝…因雙方人馬均有飲酒又在現場胡言亂語、叫囂,為防止雙方再度發生衝突,遂請另一方人馬先行離開後。施政男在離金城路三段67號前十公尺及 2、偵查筆錄 檢察官問:當天追到帶槍嫌犯後有無問他年籍資料? 警員戴家振答:有問,他給我身分證,我有抄在一張紙條上,事後要追查該人時,才發現資料弄丟掉了。 檢察官問:後來有無想到要查開槍的人? 警員殷培淳答:當天在現場時,我記得有查該人前科,並無記錄,…所以才沒想到要再去追查該人。(板檢卷宗第4頁第8、9、10、28、29行第5頁第2行) 3、吳強生偵查佐之刑案移送書嫁禍一名張書瑋之假嫌疑犯 96年偵續字第260號,上述犯罪加害人 註解:朝施政男射擊而掉落地面之子彈2顆,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認均係口徑9釐米之制式子彈,皆具殺傷力,亦有該局 聯播 五都選票與群眾心聲 包庇槍擊案在民主國家是一種侵害國家、社會法益 與落伍國家的犯罪行為 庶民依法逕行檢舉【見a93509部落格板橋地檢署任職檢察官暨檢察長之公務 員,涉嫌包庇槍擊案之處置(二).(三).(三)之1(未發表)】 惟該管機關上自總統府下至板檢之承辦人 卻自甘軟弱無能 極盡規避職責與擔當 國人有機會給與最嚴厲的非難 就是用五都與總統的選票來制裁該管無能的政府機關吧! 讓該管無能的政府機關付出慘痛的代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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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