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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12:31:48瀏覽515|回應0|推薦1 | |
久遠親見李筱峰教授於2010年5月30日於自由時報發表標題名為:「流亡政權與台灣地位」,以及同年6月6號於同報紙發表的:「流亡政權可以落地生根」等看法,也產生了一些想法與心得,茲表現如下: 台灣人從前日本皇民轉變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法源根據,就國際法上,萬國公法,國際戰爭法等問題暫且不論,就中華民國來說,在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曾以「節參字第零三九七號訓令」一紙命令規定「原有我國國籍」之台灣人民於去年(1945年)10月25日起即恢復中華民國國籍一事的事實來看。 也就是說,當時代中華民國政府顯然未經公投與其他民意諮詢,亦未經過其他法律程序,當然也不是台灣人都提出「國籍申請」,就對於這群自1896年,便從大清國籍轉換為日本國籍之臺灣人民,免費贈送其中華民國國籍。 但是這個動作,在國際法上是樁野蠻政治動作,也是一樁笑話,並且也是根本違背中華民國國籍法的。蒞臨於戰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可能沒有去探就與細究這問題的時間或空間,但久遠必須點明的是,這台灣人的國籍問題,最重要的一個關鍵是,當台灣人被贈與中華民國國籍時,本土台灣人是否曾享有完全,或部分的,正式的中華民國國民待遇? 本土台灣人被贈與中華民國國籍時,是否曾真正被視為是中華民國國民?本土台灣人是否有權行使中華民國憲政規定中的包含選舉,公投,罷免,複決等全部憲政民權,並有權變更國號國旗國歌與修正領土的完整主權? 在本土台灣人獲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是否得到保護,免於受到歧視? 是否擁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否擁有身份證件和旅行文件?是否擁有工作權? 這一件事情,只要對照228之後接連的白色恐怖與特務橫行的時代,久遠可以肯定的說,很顯然的是台灣人從來不曾被視為是中華民國主權的所有者,並且也得不到中華民國在自由與生命及財產的全面保障。 在228事件後,從台灣省行政總督的事件報告將原因歸咎於台灣人受到日本教育奴化之遺毒的答案可以知道,已經獲贈中華民國國籍的日本籍本土台灣人卻馬上就活在受盡中華民國政府人員的全面歧視之中。日本政府留給本土台灣人的神社幾乎全遭破壞,顯然本土台灣人沒有信仰日本神道的自由,而在司法方面,無故與不經審判而被殺害的本土台灣人數量非常龐大,即便已經被贈與中華民國國籍,本土台灣人在當時根本不曾獲得中華民國政府的保障,使其生活在政治煉獄之中,甚至於比無國籍難民還不如。這些事實應該要被重視,被研究以及被補償,然而卻被隱瞞數十年之久,直到解嚴後。 從1949年後至今,中華民國在台灣統治已經超過60年以上,與被日本殖民作比較,50年後日本也將台灣人視為「內台一體」的日本國民,何況是已經被贈與中華民國國籍已經超過61年以上的本土台灣人民呢?但在遷台收受台灣人民稅金奉養的流亡官員中,卻還是有人拒絕接受,甚至於希望延續威權性質的殖民統治,且稱呼台灣為鬼島者。這些人的表現,其心眼之小,顯見是比日本文化素質水平更為低劣,晚如沒生活在文明之中一般,實在令人羞慚難耐。 所以久遠認為,必須更關注的一個重點是,雖然中華民國政府並不享有台灣主權,雖然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但根據三民主義之主權在民的憲政核心理念,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理當享有全部中華民國之主權,流亡政權中華民國已經是被贈與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土台灣人所擁有的公共財產。 這不是什麼政權本土化,而是現在本土台灣人,持用中華民國國籍者的正當權力,是受中華民國憲政保障的正當權力,有完全與正當的全部權力使用這個寄居在台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如果藍營或KMT人士拒絕承認本土台灣人持有中華民國全部產權的合法性,何不去推翻掉已故蔣總裁於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節參字第零三九七號訓令」的行政命令,並再次遷移到金門馬祖等中華民國憲政法定領土上呢? 所以久遠認為李筱峰教授提倡中華民國政權本土化的想法很不妥當,顯見對中華民國的認識是停留在以政權為主的觀念上,似乎欠缺對中華民國憲政本身也已俱備現代化主權在民的國家雛形認識,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 如果獨派想用現有中華民國政府去作他們想作的事情,只要透過人民的民主程序表決,獨派有完全與正當的權力,去使用這個中華民國國籍者所表決出來的民意,去作所有中華民國政府所能作的全部事情,不論是修憲改國號,還是再把小島分裂成13原住民小國,或是追究二戰戰後凌虐台灣人的不當政策與補償。 如果像藍營這樣,屈從於另一外國而拒絕讓本土台灣人行使中華民國主權的正當訴求,拒絕讓本土台灣人舉辦各式本土台灣人所希望的民主公投,那僅能說藍營不但是已經墮落與專制共舞,背棄了三民主義,更是因為使用了類同於滿清的殖民統治,完全是玷汙了中華民國憲政而令人不恥的最大兇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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