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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1 11:51:16瀏覽935|回應0|推薦3 | |
咱們都是遊牧種耳。三百年的前,天啟我牖,朱明崇禎帝失江山,毛賊吳三桂背他祖宗,投降咱們。其時咱們的世祖章皇帝老佛爺,應天命之順,相人事之機,長驅直入,以奪中華,據其九鼎,占其土地。凡漢人之叛我的殺之,服我的因而愚弄之,吸其脂膏以供奉咱們,搗其腦漿以灌溉咱們。蓋彼之消,即我之長;彼之絀,即我之盈也。噫!咱們世祖老佛爺的所以為我子孫長久計者,這麼樣的深,那麼樣的遠,能不日夜馨香以頂祝之哉。 雖然,推世祖老佛爺之初心,猶有不止此者。覆人之國,必滅人之種;餘孽不淨,後患終多。故那時大兵南下,逢城就屠,逢村就燒,雖殺戮過慘,毫不嫌其忍;踐踏過甚,毫不覺其酷。又摧又折,又刈又削,務必掘其根,絕其生機者,非他也,替咱們子孫除去後患耳。無何,有志未竟,所策不遂。說什麼天地好生之德,致敗于功虧一簣之時。而當時的漢人,才吃了大虧,怕咱們的威勢,固俯首貼耳。如牛馬畜生,或伏於櫪,或受羈絆,情願為我服役,不敢稍生叛妄的心者也。加之咱們聖祖仁皇帝,寬容大度,不喜斬殺,六十年間,因循姑息,雖曰天下太平,是咱們初進中華享福的日子,實則養癰成疽,坐失機會之時矣。 世宗、高宗、仁宗、宣宗,百餘年間,沿聖祖的舊訓,貪目前的快樂。 凡我八旗子弟,拋弓矢,厭戎馬,驕矜之氣,流為苟安之習。強悍之風,變做怠惰之人,而其時的漢人,卻生生息息,養他的元氣,補他的瘡痍,蠢蠢動動,生機復活。 至宣宗暮年,長髮賊起於廣西,蔓延十三省,動了二十年的兵,傷我骨肉,殘我手足,大有如河堤一決,不可收拾之勢。而咱們反為其噍類者矣。 幸也。當今老佛爺輔先皇帝穆宗垂廉聽政,聖明英斷,謀算無遺,用曾國藩、左宗棠輩,騙之以小利,假之以虛名,籠絡之,哄愚之,使他們自相殘殺。而咱們則坐觀其成敗,不數年間,悉平定之。雖然,今又隔了數十年矣。此數十年中,時勢既大變,而漢人的智識,又驟然長進了許多。倡(猖)狂之徒,四處奔走,不是說革命,就是說排滿,種種謬論,使咱們聞之,能不觸心麼? 夫他們尚知排滿,咱們能無滅漢。咱們做了漢人的皇帝,已三百年。不把他們殺完滅盡者,實我列祖列宗一念之姑息耳,乃久而久之,死灰有複燃之勢。爛蛇有毒焰之張,居然為我心腹患矣。傳曰:小不忍則亂大謀。恨咱們的祖宗,沒有三複於斯言。恨咱們的八旗子弟,脫掉遊牧之苦,驟得尊養之樂,只圖目前,不問後禍,致使鼠輩跳樑,一至於此。故為今之計,莫如趁他覺悟的不多,倡狂之徒,勢力未固,容易撲滅。其他昏懵未醒者,則或明或暗,設多方的陷阱,以致之死地。漢人雖多至四萬萬,咱們人數,遠不及他,然咱們以居高臨下之勢,陰險狼(狠)毒之手,殺完滅盡,實亦易如反掌耳。 茲姑略就吾意見所想到的,筆之于左,共分八種:第一滅農商,工人附于商內;第二滅會黨,第三滅學生,第四滅士,第五滅官吏,第六滅兵,第七滅婦女,第八滅僧道。條分縷柝(析),纖微不遺,務使一網打盡。世界之中,沒有一個漢人,漢人一天不殺盡,咱們一天不能安枕已。 滅農商 前在杭州,與駐防瓜爾佳氏談。瓜爾佳氏,咱們八旗中之鳳毛麟角,曾上過當今老佛爺書的。他說待漢人之方法,第一要使漢人的農民商賈,不得生活。夫農民商賈,為一種族生利之人。漢人所得以生生息息者,即在於此。咱們今日所最當注意者,亦在於此。農為漢人的根源,商為漢人的枝流,斬除根枝,閉塞源流,滅漢之第一策也。咱們不曉得買賣,不曉得種畜,以為勞苦之事,都讓他們去做;安逸之事,委屬咱們。以漢人之勞苦所得,供養咱們之安樂,其計果然不錯。可惜漢人之所得十百千萬,其所以供養咱們者,不過百分之一而不足,故咱們雖安樂,而日覺其瘠;漢人愈勞苦而愈見其肥矣。 農業者,火兒燒不盡,水兒沖不倒的。譬之家裡的恆產,取之不怕竭,用之不怕盡者也。乃咱們列祖列宗何以好人兒似的,收那麼輕的稅,完這麼少的錢糧乎?而漢人中之一二奸詰者,又鼓吹邪說。漢人立國數千年,做皇帝的,漢人居多,以漢人治漢人。其方法另有一種,咱們切不可學。他們歷史所講的話,只可目為邪說,惑亂聰聽。曰減賦,曰輕稅,曰免徵。偶一不慎,即墮其計。蓋此種政治,行之於同種族之國內,則為善政,非咱們所宜行者也。咱們何苦舍絕大之利益,而博(搏)漢人之虛頌功德耶?往者不計,來者可追,及今設法,猶不為遲。自今以後,當使漢人的為農者,不許種米麥,而改種罌粟。種罌粟的故詳下結論中。田契地券,舊者作廢,須改換新契。換契時,每畝須納捐若干。不換的把他田地充公。無舊契的,亦把他田地充公。舊契非五十年前者,則把他田地一半充公。五十年前舊契,見經長髮賊者,大半失去。 如是辦法,當朝下令而夕得充公之田地無數。既得田地,乃令咱們的貧苦者耕種之,務使咱們握衣食之權,而漢人則賣妻鬻子,破布衣補不得洞,餓肚子熬不得饑而後已。且咱們得漢人國,已將三百年,但漢人的地,仍屬漢人。咱們當設法悉把他地充公。不妨借還洋債之名,以得之於無形。張姓有田地值一千元,值十抽三,每年須完三百元。李姓有田地值一萬元,值十抽三,每年須完三千元,完不足的充公,久而久之,則張姓、李姓的田地,無有不歸於咱們者。漢人既沒有田地,自然不能耕種,憑他有多大的能幹兒,也是沒用了。所謂英雄無用武之地也。咱們則得了田地,農也好,桑也好,不數年間,衣食之權,悉歸掌握,一旦扼其喉而絕其食,四萬萬之漢人,可在一霎眼間,盡墮入枉死城矣。 商賈者,其可惡之點,較之農民勝十倍。其生利之處,亦較之農民多十倍。有智識,能活動,將來的害及咱們,正未可限量也。不聞上海有什麼商會、商學堂麼,發達之機,方與(興)未艾,宜核定法律,不許開設。商業公所,隨處都有,勢力之所萌芽,人心之所團結,尤宜急行封閉,把他的公所公款,悉數充公。既名公所公款,則把他充公,不患無此。商人的子弟,宜嚴禁其讀書入學堂。因他們的智識長進,其能幹非普通之學生可比,倘令他們明種族之辨,念祖宗之仇,則將他們所有的資本,悉贈之於革命黨,同咱們為難,咱們就危險矣。外洋的商人,具冒險性,足跡遍五洲,其資本更多,其能為更大,其為咱們患者更深。然滅之之法,竟難完善。欲殺之,則非權力所能及;欲誘之,又非甘言所能愚,小利所能動。惟有責其忘卻本國,目之曰叛逆。譬之流徒充軍,以絕其歸路。有私行歸國者,令地方官就地正法。其家族親戚的在內地者,不論本人歸國不歸國,一併株連,幽之致死。且外洋之商人,不論在何國,都是聚居一處,所謂居留地者。最好如檀香山之故事,借洋人之手,一火燒盡之。如洋人不下此手,惟(我)們當從中搬弄之,或使洋人生妒忌心,或使洋人生厭惡心,全憑咱們搬弄得法。檀香山之事,不怕不再見於後日也。 至內地之商人,則每營一業,即連結一幫。自今以後,凡結幫者,當日(目)之為匪黨,四處搜捕,定以死罪。不然,則別想一法,令他捐錢。有捐銀一百萬元者,賞他公爵,就賞他一個王爵也好。捐不嫌其少,賞不嫌其濫,他們斷不能以虛銜高爵,可當了飯兒吃的。剝其皮,抽其筋,咱們雖不殺他們,他們猶能自活乎?且開鋪的收鋪捐,挑擔的收擔捐,打包的收包捐,過關的收出口入口,上岸落地等捐,過卡的收魚鱗捐。節節捐,都是值十抽一。有抗捐的,則照例嚴刑處死。讓他咱(們)困之又困,得不償失,不作商人而後已。他們既不做商人,於是,令咱們的人,操經濟,做買賣,以壟斷其利。咱們的商人,作為官商,一切不捐稅。不捐稅,則物價賤;物價賤,則商路廣而利益多。不數年間,當能使漢人中沒有一個做商的,而商權悉到咱們的手兒裡也。至於彩票一事,本為騙錢的好法兒,商人報效的最多。然而,國債股票,買者極少,反願以莫大之財,造什麼鐵道兒,其弊蓋在昭信股票也。今年上海絲況,聞極虧本,傾家蕩產的,往往四五百萬,恨咱們沒有法兒,把他裝在荷包兒裡耳。 農商之外,更有一種工人,雖說是做工的,然而他的生利,亦不亞于農商。內地也有,外洋也有,人心齊集,勢力不小,非但咱們當設法防之。即洋人亦有些怕他,不讓他們到國內做工。蓋他們既勤儉而又活潑,智識一開,驟能為禍。不觀俄羅斯的虛無黨麼,做工人者,居其一大半。此其明證也。漢人的做工者,幸而智識未開耳。咱們當趕早屠滅之,以免噬臍。屠之之法,一切當與商人同。因他們的情形,與商人大略相同也。商人有幫,他們也有幫。商業有公所,他們也有公所。商人能到外洋,他們也到外洋。所差者,商人之錢多,工人之錢略少耳。商人者,以資本博(搏)利息;工人者,以身命換錢財。故滅之之法,當比商人專加一條,以對內地的工人:工人每日得錢,多少不等,自今以後,當令他們每日捐錢若干。每天得二百文者,值十抽三,捐六十文;每天得二千文者,值十抽三,捐六百文。納捐的作為官工,不捐的目為私工,與販賣私鹽同罪,就地正法,並當株連募集工人之人,使其不敢收留,以斷絕他們的路。如是辦法,則他們雖欲不顧身命以求微利,而終不免輾轉溝壑之一日矣。 滅會黨 好肉不生瘡,無可加以切割;白玉不有瑕,何所從而琢磨。漢人之有會黨,正送咱們以屠殺的好機會也。夫沒有會黨,則無從著手,殺人的事,勢難而效緩。有了會黨,則可以為名,殺人的法,勢順而效速。且無會黨時,只能以咱們的一人,去殺一漢人;有會黨,則可以借一漢人而殺一漢人;更可以一漢人,而殺十百千萬的漢人。長髮賊苟再見於今日,四萬萬的蕞爾丑類,不愁不死掉一大半兒。然可慮者,近來之會黨,大為東西各國留學生所煽動,孫文一派,又大倡民族主義,倘盡他猖獗,不去提防,實足為咱們的勁敵耳。吾願吾善殺漢人的巨劊手,就從這兒著想罷。 夫會黨之多,哪兒沒有,幾遍了十八省兒。然咱們的人,沒有一個廁身其中,此為大危險。今當密派咱們最親信的皇族,偽託同黨,混雜在內,或藉以運動,或藉以離間,或藉以偵探,或藉以破壞。種種陰謀,務須密佈,使他們自相殘殺,自投羅網,此上策也。不聞咱們祖宗說麼,八旗的兵,以禦外侮則不足,以防家賊則有餘。故無論何地,苟有蠢動之機,捕鳳捉影,不問其事的實不實,立即屠他全城。無論何人,苟有剿滅之功,不問其當剿不當剿,立即給他重賞。且會黨所最喜焚掠的,莫如洋人的教堂。洋人所最要保護的,亦莫如教堂。苟會黨有焚掠教堂之舉動,固可由他焚掠,不必為之禁止,不必為之保護。倘會黨中有狡猾之人,不肯做此等事;咱們當設法煽動之,或者密派他人,託名該黨,大肆焚掠,以為嫁禍之地。務令會黨之所以開罪於洋人者益深,則洋人之代我殺戳該黨者亦凶,是咱們兵不血刃,而坐置他們於死地也。 至於東西各國的留學生,浸淫邪說,灌入內地。會黨之中,往往有學生做其指揮,則宜防其交通,而遺成無窮之羅織。可密令各地方官,凡有巨盜被捕,即擇最負輿望之學生,最有權力的新黨,遍為網羅,令他妄攀誣陷,一經嚴刑迫認,無不同被株連。此時雖孔顏複生,亦不容置辯,聚而殲之性命是聽矣。 (眉批:最重輿望之學生,可危矣。惟有巴結監督、公使及遊歷官,得他的揄揚或保舉,尚可轉禍為福。) 其他可以相輔而行者,則咱們的人,當考究員警,練習勁兵,駐防各地,以扼住他的咽喉。區區會黨,不難令其死無噍類也。
十年來,迫於洋人之勢,國家不得己而變法,開學堂,派出洋學生,不過要遮洋人的耳目罷了。不意此等學生,知識驟開,屢與咱們為難。有學問,有本領,有社會上的聲勢,有外國人的救援,或潛內地,或居外洋,合天下計之,雖沒有確切的調查,其人數已不少。他們既自相結合成一社會,複與別的社會交通連絡,做種種煽動之事。故漢人之為咱們患者,惟此學生一派為最凶。今日當處置者,亦惟此學生一派為急急。處置的法兒,一則阻他知識的進步,一則絕他活動的道路,務必嚴定法律,密佈羅網,以防患於未然。蓋他們的所以智識增進者,無非書籍報章,而學生的最兇惡者,又都在私立學堂及自費出洋留學生中。自今以後,凡內地學堂,當不准私立,悉由官開。學堂中除日用課本的外,不准學生私自取入他書,而課本則須由國家勘定的,方能頒行。 且學堂中體操一門,當一律除去。體操一門,小言之,則能養他身體強壯;大言之,則能開他尚武風氣也。外洋留學的,當永遠不准私費出洋,有私自出洋的,罪其父母,夷其家室。其已出洋在外的,當使他永遠不能歸國,有歸國的,就地正法。其官費生之在外的,當派咱們親信的自己人,前往各國,監督一切。往做監督之人,宜扮做漢人,同他們淆溷,方可探他們的真情也。 若少有異心異言,即誘他歸國,置以典刑。至留學陸軍一節,尤當注意。以後凡不是咱們八旗人,均宜不許學陸軍。並且要同洋人說明,凡漢人到此留學,體操一門,不必教授。洋人當無不可也。 又留學生在外洋,或三年四年多年,非有政府特召,及經監督許可給憑者,不准私行歸國。書信除家書外,不許來往。然家書亦須開封呈監督閱過,方可遞送。其餘則書籍、報章二門,蓋尤當特定律法。蓋近日的學生,往往借書籍、報章,以煽動人心也。書籍則非由國家勘定者,不許出版。倘有私自印刷發售的,即嚴行究辨。除作書的正法外,罪及印刷局。印刷局最好不准私開。報館則亦須經國家許可後,方能開設。現在各地報館林立,宜一律封閉,擇其中向來議論純正者一二家,如上海之申報館等,則命之曰國家鑒定報館。派一咱們親信的人,做他的總管理。 至外洋的報章,著內地一律不許售賣,不論何人,有一張外洋報章的,即當處以死罪。如是辦法,則學生之患,自能消滅,可無憂也。 然而,又有最要緊的事一件,凡內地各學校內,不可全教漢人。每校須插入咱們八旗子弟數人,以作偵探,遣派出洋留學的亦然。名曰與彼同學,實則暗地監察。倘有鳳吹草動之跡,內地學校,則全校學生均行處死;外洋學生,則撤回本國,立即正法。其餘則當多開極完全的學校,悉令咱們八旗子弟入校肄業。外洋留學的,倒不必多派,宜遍佈在內地各處,使其熟悉各處的情形,預備因時制宜,數年之後,自能造就成材。而漢人則雖有學校,雖有出洋留學的人,而知識不得長進,徒成無用之輩,咱們要殺就殺,要剮就剮,仿佛易如反掌矣。 滅士 漢人中號稱為士者,最沒用的人也。力不能縛雞,智不及狗盜。咱們雖不殺他,他們能自投於我掌握中。 觀其大概,可分兩種:一種是咱們可以利用他的;一種是自己在那兒待死的。可以利用的,以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輩,做他表率。咱們當誘之,使做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然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不易多得。擇其次者,以功名醉他的心,以詞章縛他的志。或用為各學校教員,或用為各地方教官,使先輩的傳遺,毒與後輩,做後輩的監督,而使勿沾染各種新學,以挫折閉塞他們的生機。 倘遇他們的後輩,智識高超,不能為其所惑,仍做出種種妨害咱們的事,則就可歸罪於他們,一併處死。自己待死的人,則無知識,無學問,終日鬼渾,與世浮沈者也。不必由我殺之,雖生亦無慮也。蓋此等人,實為漢人的蠹魚,居分利的一大部分。若漢人而盡是這樣兒,咱們可無憂矣。故滅之之法,姑不必論。待各種人皆死,此等人亦同歸於盡耳。雖然。亦不能過於小視也。奸匿之徒,往往出於其中。當想一預防之法,以遏絕之。 蓋此等人有了讀書識字的根基,易為邪說所煽動。第一,當嚴禁其看新書,除四書、五經、二十四史外,不准涉獵他書。報章除國家鑒定之報章外,不准流覽他報。從下令之日,始先向他家抄搜一遍,有犯禁的書報,一律焚毀,以後犯此者,抄斬不舍。又不准與外洋留學生交通往來,犯者亦抄斬。又朋友樂道,固無妨礙。然群居談論,易開知識,當學朝鮮的法兒,不准五人同行,犯者亦要抄斬。若士人能三十年不幹禁例,則不及第者,亦命之為及第,賞他做教員或教官,歸入為咱們利用的一種。 滅官吏 漢人之做官兒的,較之咱們,占其多數。此時雖傾心歸向,為咱們所驅使,然而,非我族類,終生異心。一旦被人運動,厲階之禍,何堪設想?昔者雍正老佛爺,天亶聰明,深謀遠慮,早有所想到。密諭當時宗室曰:凡漢人不得假予大權,以免噬臍之患。故其時南北兩洋,都是咱們自己人,年羹堯雖有大功,終究把他弄死。血滴子之謠,遍於天下,使他們凜凜於心,不散(敢)稍動。苟有一二小過,即殺之於無形,誅之於不測。若此者,非立法的酷虐也,待漢人的法兒,非此不可也。 然此法行諸當時則有餘,行諸今日則不足。蓋當時的漢人,昏愚無智,不生異心,除一二有權勢的外,都不足慮。今日則不然,無論大官兒,小官兒,都能掉咱們的槍兒,故當想一極好的法兒,使之漸漸消滅。凡天下之做官兒的,均是咱們自己人而後可。 總之漢人的做官者,咱們只好當他是殺人刀,種種苛求,不能讓他安樂。譬如錢糧,則總要他解十成,平餘則亦要提取。捐款則又必多派,使他逼迫到沒有法兒,則不能不搜括百姓。咱們的搜括百姓,即是咱們的舉刀剝割也。然他們雖能做咱們的殺人刀,終究靠不住,故又當別設兩法以治之:一曰強迫法。凡漢人有想做官及已做官者,悉逼令他入咱們八旗籍,他們所有的財產家室,須歸各省將軍為之經理,雖本人亦不許擅動及揮霍。倘有不遵的,立即革職。一曰芟除法。凡漢人之做官兒的,遇有革職、病故、提空等事,滿十人則補一漢人,餘則均以咱們自己人補之。不及十年,做官兒的,漢人自當絕跡。且投旗的人,做官不得過三品,其已為三品以上官者,當查其年紀,若滿四十五歲者,即令其休職。休職後,加以極大的虛銜兒,令各省將軍,並他的財產家室,押送至咱們八旗本籍養老,永遠不許入中原一步。噫!尾大不掉,患大難醫,及今不設法,恐無及焉。 即以現今之張之洞、袁世凱而論,一個在南,一個在北。其勢力的大,不可限量。叛逆之跡,雖未顯露,然異心之生,已非一日,極宜迅速設法處治,學雍正老佛爺的待年羹堯,加以嫌疑,置之死地,不然,則一朝發動,將措手不及也。 (眉批:你尚不曉得江督周馥,德人欲認他為南清之伯裡璽天德乎?張之洞、袁世凱,效力天朝,如是之忠貞勤順,斷斷不會生異心。請你勿急。) 滅兵 識時務者都說:兵為國家之寶,可以禦外侮,可以防內亂,不有兵就不能成國家。故東西各國之優待兵卒,與常人異。糧餉,則最多的每月一百元,最少的亦有二三十元;買物及玩耍,均可以打折兒。其所以如此優待者,無非要咱們命,替國家打仗,而又是哀憐他們耳。(按:原文如此)然而,此等法兒,好是好招兒,咱們卻不可用,只能行之於咱們八旗兵,萬萬不可行之於漢兵。蓋咱們之用漢兵,只要咱們命,不必哀憐他。 各國的用兵打仗,要使兵自己情願投死。咱們之用漢兵,不必問他情願不情願,可以強迫他去打仗。打得勝,咱們享福,打得敗,他們送死,與咱們不相干。故平常日間,不必優待他,只須少給糧餉,用強硬的手段,酷虐之,壓迫之耳。蓋漢人之當兵者,無非遊手好閒的人,只要有飯兒吃,不管什麼苦處,容易為咱們所愚弄也。且咱們之用漢兵,正所以殺漢兵;若欲禦外侮,強國家,還要用咱們八旗兵。他們是終究靠不住的。咱們亦不要靠他們的,只要他們自己人相殺,把自己人殺盡,然後,咱們再把他們殺盡耳。 蓋漢兵雖操練了多少,其實都不中用。他們的能為,只可令其滅土匪。土匪之不凶者,則他們可一鼓而滅之;土匪之凶者,則他們殺土匪,土匪殺他們,兩敗俱傷,死者更多,咱們更樂。待其將土匪滅盡,咱們再驅之使與洋人打仗,他們一遇洋人,無有不全軍覆沒者也。不記從前長髮賊之時乎?咱們用了湘軍、淮軍,長髮賊就不能抵敵,漸就撲滅。其後與法國、英國、日本國,屢次打仗,湘軍、准軍即見沒用。咱們亦明知他們是沒用的,不過要借洋人之手,以送他們的命耳。他們殺土匪,洋人殺他們,不上數年,土匪也滅,漢兵也滅,於咱們則毫無損傷,坐收其功。設法之既善且密,莫過於斯矣。
漢人的懦弱,即在婦人女子,號稱二萬萬,其實可目之曰無人。漢族中之得其益者,僅生育之功耳。他們纏腳的風,實為自己覆滅之道。咱們當下一令,謂他們纏腳一事,實千古遺傳之舊習,萬不能把他埋滅。務必人人纏腳。最小的可授以誥封。不纏腳的,均目為下等人,不准嫁婚,違者淩遲處死。且婦人女子的能生育,實為漢人發達的根基,宜設法少少阻絕之。 漢人古時本有點秀女一事,咱們入關的時候兒,因不欲混亂種族,故除去其例。其實不然,他們婦人女子,既屬咱們,則所生之子,即咱們自己種子,毫不妨礙也。故現在當興複其例,每年半須點秀女三千人入宮。入宮後,饑之,凍之,幽囚之,以速其死,死後重點,終而複始,二萬萬人,死有餘矣。且數年前曾有上諭,令咱們與漢人通婚者,此亦為極好的事。但須加注一條,凡通婚的,只許咱們娶漢人,不許漢人娶咱們。咱們娶漢人,則二人、三人、四人、多數人,均不在禁例。如是之後,則咱們的種族自然昌盛,而漢人則無妻之人,必日多一日,其種族當不滅而自滅矣。 又漢人現在往往要立女學堂,此風萬不可長。當委之曰:敗壞風俗,立即封閉,嚴行究辦。不觀俄國的虛無黨麼,中間婦人女子極多,其弊即在開女學堂,婦女入了學堂,其知識自然長進,倘漢人中亦有此等婦人女子,則為咱們患者,更無底矣。 滅僧道 四民之外,有僧道一派,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本為漢人中之蠹。然其所擁的貲產,聚而計之,亦不為少。不足為漢人憂,實足為咱們累。蓋他們人數既多,團結又堅,咱們不除滅之,反要被他們所害也。故第一當設法滅其生機。凡僧道一名,每年應納人口稅。他們不耕而食,不織而衣,其稅當比常人加三倍。其寺院之曾經敕封的,可一律歸入皇家,將僧道逐出,命咱們皇族中披剃者執掌之。其寺院之非正當受香火,有辭可駁者,當目為淫邪,立即封閉,收其財產,逐其僧道。凡寺院中被逐之僧道,則於每省設立一極大之僧道堂養之。此僧道堂,可以各省之鄉闈場充之,遇秋季鄉試時,即可令此等僧道任修理的事情,及充當號軍等。命在此中修煉,不許出門,倘一有不安分之事,則聚而火化之。 除此之外,更有一法。凡不在以上二例之寺院,均可掃盡,其法在借重洋人。蓋極大的寺院,多在山水清幽的地,洋人最喜幽僻,可令其居住其間。 作為傳教之地,或天主教,或耶蘇教,聽其所傳。最好者,如日本的佛教,宗旨相同,奪之尤易。咱們當同日本人說明,令他專騙他們的寺院,久而久之,他們的貲產,悉歸洋人的手,生機不絕而自絕。而咱們以此等寺院貲產送與洋人,則又可邀洋人的歡喜,一計而兩得,莫善於此也。 以上八條。凡所以處置漢人的。雖不能十分詳盡。而四面八方,搜羅一過。漏網之人。當亦不多矣。 雖然,今日者,咱們亦有可滅之道一,與漢人同歸於盡之道一。一曰:人少勢孤,咱們八旗人,其數不過五百萬,以此區區的人數,而與四萬萬之漢人相敵,其勢已不甚容易。況東西各國,虎視眈眈,畢集於左右,咱們處其中,實如以一杯水置之群車薪之火中,不轉瞬即乾涸矣。故為今之計,當想法兒發達人種。其說已略見婦女篇。然此法久而遲緩。不如遍覓世界中與咱們同種者,連絡結合,以資援助,使勢不孤而人驟眾之為得計。至世界之中與咱們同種的,僅俄羅斯一國。俄羅斯國強而人多,同咱們本土相連。風俗同,政治同,交接極易。咱們當一心一意,同他親密。如兄弟,如父子,說之以情,動之以利,以博其歡心,一旦有事,無有不做咱們的援助矣。 一曰:鴉片煙。鴉片煙之害,不待言而可知。且每年鴉片進口,絕大利息,都被洋人取去,尤覺可惜。至漢人之食之者愈多,則咱們固然愈樂。然咱們的人,食之者亦頗多。近年漢人中則嘗有戒煙會、禁煙會等,而咱們則絕不聞問,依然酣醉其中。吾恐將來不待漢人滅盡,而咱們先為鴉片煙滅盡矣。故為今之計,當使漢人則食者日多一日,咱們則一律戒斷。其法宜先令漢人之為農者,不種五穀,都種罌粟。出產多則洋人不能奪利,而後以所出之鴉片煙,悉歸官賣,不准私販,一切均與鹽法同。但賣價務必賤之又賤,十分之值,僅取三分。於是,食之者必多,不及數年,漢人當盡成煙鬼,一無生氣。若咱們的人,則不許買。有私買者,立時究辦。其現在之已食鴉片的,則押令力戒,不准複食。鴉片煙實易戒,力戒不食即可。若實系年老多病,力不勝戒的,則由官每日須給少許亦可。然不數年必能淨盡,無一食鴉片的人矣。 嗚呼!咱們八旗的同胞,勿謂目前安,死日在後日。勿貪目前歡,極樂在後日。勿墮祖宗之威靈,勿遺後人以大禍,其各戒之,凜之,奮之,勉之。臥薪嚐膽,戮力同心,以殲滅此四萬萬之丑類而後朝食。 乙己年八月十五日翻版印刷 滅漢種策 PS: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研究員孔祥吉與東京大學大學院綜合文化研究科地域文化研究教授村田雄二郎,曾寫過考證文章。 原文應為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905年12月29日),日本駐長沙領事館的官員,向日本外務省呈遞了一份機密報告,並附呈了兩本小冊子。這些重要文獻保存在《在本邦清國留學生關係雜纂》雜件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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