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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7 18:27:07瀏覽947|回應0|推薦1 | |
老天有眼、明察秋毫 談心理描繪技術 舉頭三尺有神明 老實說,確認了人是生而惡劣的,是極殘忍的事,與人和平相處、共守分享資源的規則是後天父母的身教及言教使然,缺少了這份初級教育和訓練,社會就會多一個恐佈份子,這跟初次得知達爾文的「物競天澤,適者生存」時的心情是一樣的,人類能夠期待些什麼 ? 從雷斯勒教授的統計中顯示:「証諸六0年代的謀殺案中,殺手大都與被害人之間有關係,但到了八0年代,約有四分之一凶案的被害者是陌生人,凶手並不認識死者。社會心理學家相信這是由於社會變遷速度太快,許多人心理未能適應所導致,再加上社會風氣日益敗壞,人慾橫流,從媒體中接受力與性的比率大增,更使得它變為一發不可收拾。」 能証實殺手和被害人之間是有關係的、是認識的,那麼從被害人遇害前的生活情景中著手調查,很容易可以得到一些蛛絲馬跡,掌握了被害人最嚴重的情緒衝突後,殺手根本就可呼之欲出了,這是在雷斯勒教授所劃分的六0年代時的犯罪環境,時至八0年代,再到今日的九0年代末期,犯罪者的動機是愈來愈模糊了,殺人狂之所以殺人,沒有人知道,殺人狂喜歡找那一種被害人,也沒有人知道,因此這個時代的執法人員是愈來愈難為了,即便是包青天再世、福爾摩斯重生,想要將所有罪犯皆繩之於法,一樣是沒有把握的。 因此,在雷斯勒教授的「行為科學」、「心理描繪技巧」的學說和實務經驗發表後,就像是醫界發現了小兒麻痺症疫苗一樣,無疑地是給執法人員打了一劑強心針。雷斯勒教授將他訪談無數超級殺手後,歸納出這些超級罪犯可分為三種,一種是事先有規畫的,事事按步就班,頭腦冷靜,做事有條有理的殺手,他稱之為「有組織力罪犯」,第二種是行事雜亂無章,做為莽撞,想到什麼就做什麼,喜歡不按牌理出牌的殺手,他稱之為「無組織力罪犯」,最後一種是為上兩種的結合體,有時表現得極有組織性,有時又亂了 陣腳,這種類型的殺手最多,雷斯勒教授稱為「混合型罪犯」。 如果要找出殺手是那一種類型的罪犯,就必須要仔細研判命案現場的照片,和被害人身上留下的訊息,以及旁人對被害人的描述中查尋蛛絲馬跡。「有組織力罪犯」的行為模式,是他的罪行經過策畫,並不是臨時起意的,而他的計畫表即是來自於多年的幻想,此外他的目標多是陌生人,是他在該區閒逛時發現的,這個倒楣的被害人的特徵剛好符合他的幻想,好比被害人的年齡、外表、穿著、髮型或生活方式等深深地吸引著他;雷斯勒教授認為這型的罪犯能言善道、智慧極高,能輕易地運用謀略把被害人騙到他以為很適當的犯案地點,他的罪行每一個步驟都是合乎邏輯的,所以他也為自己天衣無縫的設計傾倒,因此,每當他犯案時都會從被害人身上摘取一件紀念品,如同狩獵者的戰利品一樣,好讓他能隨時撫摸把玩。 「無組織力罪犯」患有極嚴重的精神疾病,他在犯案過程中顯得焦躁不安、張惶失措、想要立即逃跑,他犯案的念頭通常是臨時起意的,所以他所使用的凶器可能是被害人身上或家裏找來的,在他將凶器插在被害人身上後,會忘記將刀子拔出丟棄,被害人的鮮血濺得滿身滿手他也不知道該去洗乾淨,如此拙劣的手法當然會隨地留下指紋和証據,還有「無組織力罪犯」不會慢慢的去欣賞自己犯罪的過程和手法,因此他喜歡一刀斃命,快速的離去,不帶走被害人的東西當紀念品,但如果心智尚失時,有時會取走被害人身體的一部分,如「壯志飢餐人肉,笑談喝飲人血」,執法人員在他的家中,可能會發現被害人血淋淋的內臟被放在冰箱裏等恐怖的情景。 而「混合型的罪犯」是上兩者的混合體,他會有計謀的設計犯案過程,甚至於在連續犯案中,一次次的修正狩獵的技巧,這一次不滿意的部份,會渴望在下一次做得更好;他也會在當「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時突然發狂,在被害人身上忘情地發洩,如「開膛手傑克」的瘋狂行為,爾後又興奮地忘記了處理屍首,任其成為執法人員的証據。但是很不幸的,據雷斯勒教授調查發現,有三分之二的殺手是屬於「有組織力」的罪犯,只有三分之一的殺手是屬於「無組織力」的罪犯,這項統計剛好可以成為執法人員磨練「心理描繪技巧」的機會。 偵察經驗豐富的雷斯勒教授又將犯罪過程分析成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為犯罪前階段,也就是凶手犯案的動機,這點偵察者通常都是在破案後才會明白的;第二階段是犯罪階段,即罪犯動手殺人的所有過程,偵察者可以分析凶手為什麼要選擇被害人,凶手在謀殺的行為中是否還有擄人、凌虐或強暴等的行徑,其中凶手作案的手法是偵察者最需仔細研判的;第三階段是屍體處理階段,即凶手對屍體是否任意擱置,或是經過妥善的安排,甚或是故佈疑陣等;第四階段是犯罪後的行為,對某些案子來說,這是偵察的重點,凶手是否在涉案後遠走高飛,或是大膽的逗留現場不去,或是悄悄地參加喪禮,這些行為都可提供給執法人員作為逮補凶手的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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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