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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3 15:06:13瀏覽600|回應0|推薦0 | |
立委鄭麗文提案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實在是一件難得的實際性政策;假設提案通過,目前地下化遮遮掩掩的性交易終於可以表面化,資源也不會被有錢打點的酒店把持,目前只許「州官上酒店,不許百姓找小姐」的情況也會有所改變;至於某檢察官假仙的說會影響家庭,實在是睜眼說瞎話;大家都知道檢察官、醫生、律師、官員、警察這些人物都是酒家、按摩店常客,太低檔的他們還不會去哩! 另外妨害家庭這一條法律也應該修改了,結婚應該改為有一方願意離,就依婚前財產公證或是平分財產為條件離婚;如此男的可以去嫖妓,女的也可以去找鴨,不用搞婚外情,自由而平等,要不然就是婚前協議好,兩方都不可以出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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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