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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祇要保障言論自由 更要保障工作權(鄭大為裁判事件之我見)
2010/05/09 16:33:55瀏覽1161|回應2|推薦14

鄭大為裁判告洋狀,保住裁判權一事

吾人見如下,敬請大家公評:


1.    鄭大為教練曾經教導出陳怡安、湯惠文、湯惠婷、紀淑如、張榮三等諸多跆拳金牌選手 , 大家應該相信鄭大為教練的"主觀"愛國情操 與"客觀"愛國貢獻。罵他不愛國的人請提出自己的具體的愛國成績貢獻何在?  請不要戴帽子。


2.   曾志朗有言論自由當"愛國觀眾"。但是身為"國家政府官員",不僅是代表個人身分說話,而會受到比較多的束縛,曾志朗自己應該了解。

 
3.   比賽當時的裁判是有可能判錯 。但是當時裁判,是否判錯,我們並不知道,有待記者公佈當時狀況提供我們公評。

4.   即使比賽當時裁判真的判錯,裁判的專業名譽自然受損,民眾仍應尊重服從裁判個案判決


5.   鄭大為裁判回國後批評曾志朗,個人認為尚在言論自由範疇內,不見得大家都同意此一批曾行為,應予以尊重!   如以剝奪其"工作生存權"方式,根本跟幫派行為無異,應予以最大譴責。

 
6.   基於言論自由之價值被如此公然剝奪工作權之惡劣方式戕害,吾人支持鄭大為應尋法律管道對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提出訴訟。 (由記者所提供之資料 鄭大為裁判似已完成此一程序!?)


7.   基於對言論自由造成的寒蟬效應,吾人甚至建議鄭大為裁判提出釋憲案,請大法官對此表達立場。


8.   鄭大為裁判訴諸國際,似為國內抗議無效之後走投無路之選擇,吾人表達同情立場。


9.   最應譴責的是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就算當時裁判判錯了,即使鄭大為罵曾志朗罵錯了, 都不應以剝奪鄭大為之工作權方式, 如今被國際注意,實在是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自取其辱, 還拿我們全體國人形象一併陪葬。

10.   呼籲曾志朗以你的中研院副院長的身分和學養,理應在此時對鄭大為表達更為明確的支持,更為明確反對剝奪鄭大為工作權之方式報復鄭大為。畢竟此事之起,對錯不論,你是真正的導火線之ㄧ, 對於鄭大為教練,實負有道義之責任。支持鄭大為就是支持你自己, 歷史會記得你曾志朗的風度與修養的。 捨此不為,歷史恐亦會對你此時的反應做出負面評價, 這是你個人的重大危機,但卻也是你的機會!   

 
11.   呼籲陳怡安、湯惠文、湯惠婷、紀淑如、張榮三等諸多跆拳金牌選手你們站出來為恩師說句公道話。


12.   呼籲大家停止對鄭大為的不愛國人身攻擊,支持他恢復工作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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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把您的文章,尤其是政治有關者都看了
2010/10/01 16:45

要開心的看我的文詞喔!

偷偷跟您說一句

您還是政治上的淺藍民眾

............................................................

十一寇

ㄟㄟㄟ

許多網友一生都沒親近過政治人物

近距離看過後

ㄟㄟㄟ

就會知道我所言都不會錯

...........................................................

可能您什麼黨都不是

但.................................

如同您雖尊重同志生活自由與人權

但..........................................

祝安

開心喔!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0-10-01 21:14 回覆:
自從我開部落格以來,

我只被一堆人噴過我是腦殘的綠軍、、、

你還是第一個說我是藍色的!

嗯!

但、、
(^^)

頂多對罵,沒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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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是說理的~~
2010/05/12 10:55

論理,則無所懼!~~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0-05-13 09:58 回覆: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