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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1 16:19:53瀏覽42810|回應17|推薦48 | |
陳水扁案今日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兩人共併科罰金五億元。 這樣的判決,一般都說是「重判」,而且似乎也已達「上限」;但我則認為,這樣判決,還僅僅是「最輕的重判」而已。 表面上看來,今天的判決似乎符合檢察官起訴書中「最嚴厲的制裁」的要求,而且也是陳水扁日前自言準備接受的「最壞的打算」;但是,如果依照「比例原則」來看,這既不是最嚴厲、也不算是最壞! 「比例原則」,也就是「公平正義」。 就在一個禮拜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索賄625萬元案二審宣判;該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為2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並追繳不法所得625萬元。 對照上述判例,根據「比例原則」,則以陳水扁的身份地位、以陳水扁的涉案金額,陳水扁今天所受的判決,不正是最寬鬆的制裁、最輕的判決嗎? 況且,大家也都知道,根據假釋、保外就醫等規定,也根據陳水扁玩法的能耐,再根據政府(法務部)面對民進黨抗爭的抗壓能力,就算陳水扁不再上訴減刑,他也只需關個幾年就能出來。 至於吳淑珍,大家早都知道,她根本連一天都不用去關;而說到「併科罰金五億」,除非你有本事追討查扣,否則他夫婦一毛錢也不會去繳。 如此這般,若以其「所得」與「所刑」對照,則根據市井小民的說法,「實在值得」!司法判決,判到讓人覺得「值得」,那就相當弔詭諷刺了! 其實,有道是「殺人不過頭點地」,吾人也並非一定要讓陳水扁「人頭落地」不可;但是,陳水扁至今毫不認錯、也無悔意,更遑論有什麼「頭點地」的姿勢,這叫我們如何服氣?如何放過? 如今,既已宣判,接下來就是陳水扁要不要解除羈押的問題了。 如果「依法」得以解除羈押,自然該予解除;但是,還是應該「現金交保」。而且,根據「比例原則」,參照近年來的諸多交保案例,陳水扁的交保金額至少應該是以億計算。 如果陳水扁說他沒錢(他也一定會說他沒錢),那麼,就扣押他所有的「豪宅」、「禮遇金」充抵;這些,也僅僅是「最便宜的條件」而已。 總而言之,陳水扁案沒有什麼可說,「比例原則」而已、「公平正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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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