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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4 15:23:02瀏覽4525|回應13|推薦21 | |
首先要說清楚的是,一個被告被判幾年徒刑,並不等於他一定會被關幾年;例如,吳淑珍即使被判一百年徒刑,她連一天都不必關--因為「台灣」不敢關她。 因此,我們等待下週陳水扁案宣判,其實還有一些無奈;那就是,你判得了他,也未必關得了他--以陳水扁「玩法」的「能耐」,能夠關他幾年,已不簡單。 但是,儘管未必真能關他,更很難追回他的「不法所得」,我們仍然必須做出確實的主張,要求法院依照最基本的「比例原則」,對陳水扁判決終身監禁、而且不得假釋。 這是人民的權利。 檢察官,代表人民。而檢察官對陳水扁並未具體求刑,只求「最嚴厲的制裁」;這樣的檢察官顯然並不盡職,我們人民只好自己出來「自作主張」! 其實,終身監禁仍然並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倘若依照傳統的社會價值觀念,陳水扁實在「該死」! [後記] 根據最新新聞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向被告索賄案,一審時他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改判為2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並追繳不法所得625萬元。根據「比例原則」,陳水扁該怎麼判,不是非常清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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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