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未盡職守,任令事態擴大,屍位素餐,應依法偵辦,
政務官,並應該公開道歉,
廣播電視法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
第二十三條
對於電臺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臺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臺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5&law_sn=931&sn_f=937&is_history=0
行政院新聞局‧10051
國際文宣主軸及論述重點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6123&CtNode=3516&mp=1
CNN 救馬出困,自應論功行賞.
馬上得天下 馬下治之/救國救民,只有馬下台!
2008/09/27 13:17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陸生時時前說稱詩書。高帝罵之曰:“乃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
陸生曰;「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且湯武逆取而以順守之,
文武并用,長久之術也。昔者吳王夫差、智伯極武而亡;
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鄉使秦已并天下,行仁義,法先聖,陛下安得而有之?」
高帝不懌而有邊色,乃謂陸生曰:“試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敗之國。”
陸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
每奏一篇,高帝未嘗不稱善,左右呼萬歲,號其書曰《新語》。
換內閣?
從無劉內閣,只有九流拼裝車!東拼西臭,沒有整體設計,共同理念.
如盲人騎瞎馬,卻想靠偶像魅力,參加奧運.
卻不知這要實力,
而且這種組合,連殘障奧運也不能參(加無此項目),
所有政治家,都不會靠偶像治國,
只有穿新衣的國王與明朝崇禎!
但這已是馬能力的極限,也不能更好ㄋ,
救國救民,只有馬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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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當然不負責,它不是人!
人民不安,當然別人負責;
想黏不沾鍋?門都沒有!
馬負責救扁珍,別無他用.
或可穿國王的新衣;
理事長李勝治致詞時,特別為馬政府打氣,引起現場一片笑聲。
馬英九表示,李理事長的話,讓他感到非常溫暖,「今天來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