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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應即停權
2008/12/25 13:16:48瀏覽3980|回應17|推薦23

李慶安,是我所喜歡的少數立委之一。她長期以來在「教育」領域非常用心,如果不是時勢造化,2000年或2004年她至少可以入閣擔任教育部次長,而且相當夠格。

李慶安的心性也不錯。她雖然離開親民黨加入國民黨,但是,當親民黨在凱道上舉辦大型「反扁」活動的時候,她還是默默地「站台」;她站在舞台上的一角,身上沒有穿載黨籍標誌,除了跟著喊口號之外,沒有任何發言,然後,悄悄退下。

當時,最早離開親民黨的邱毅,還在台上與宋楚瑜演出「擁抱、感念」的一幕;兩相對照,我不知道兩者內心的「情義」孰輕孰重?

這些,都是閒話。現在的正事是,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出問題了。

長話短說,直言之,李慶安沒有放棄美國國籍。

她辯稱,依美國法律,當她擔任我國公職之後,就自動喪失美國國籍。

這雖是一番道理,但卻難掩「投機」的本質,而且事實上沒有喪失美國國籍!

須知,除非相當出名的人物,否則美國政府「不會知道」有一個(或多少個)美國公民在國外擔任公職;因此,在美國政府檔案上,這些人沒有喪失美國國籍。AIT 的公函,就是這樣說的。李慶安,還是擁有美國國籍--只要她願意。

事到如今,李慶安不宜再學陳水扁的樣。

陳水扁,把法律問題硬扯為政治問題;李慶安,則顯然要把政治問題硬扯為法律問題。兩者,都不能過關--藍營不會放過陳水扁,綠營也不會放過李慶安。

為今之計,李慶安只有拿出智慧、展現勇氣,主動要求立法院讓她「停權」,以等待美國政府進一步的具體答覆(如果有的話)。

否則,再拖下去,就是逼國民黨處置。須知,民進黨割不斷陳水扁,但國民黨是很容易割掉李慶安的。

[後記] 頃據最新新聞報導,美國國務院官員對於李慶安的美國國籍問題指稱:「本案已經結束。」雖然他沒有明白指出切實的結論,但是,對美國政府來說,「李慶安仍然具有美國國籍」是相當確定的。

又,李慶安在中午已發表聲明,暫停立委職務。本篇文字算是多餘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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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刀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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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太晚......
2009/02/08 01:07

版主提到此文發表多餘  但小弟贊同樓上小阿姨說的 ~ 莫因善小而不為 ^^

關於此事 小弟與您有類似的感觸 

我曾以書信體寫過一篇 致李慶安 與國民黨請知所進退的文章 

並於今日記者採放後增述一份 夠了 李慶安委員 的文章   還請不吝賜教

--

我真的無法否認近六七年來自己曾如何讚許李慶安如野獸叢林中的明燈

也更因此無法原諒 這個過去用高標準提升台灣的教育捍衛者如今墮落

樓上季常先生提到 李慶安受害於惡法 ... 但惡法亦法 不是嗎 ?

如果我們能夠同意李慶安委員是蒙受"國籍惡法" 

是否我們也同意野草莓以不申請"集遊惡法"之違法集會為合理 ......

當然 我同意季常先生所談 國籍法中所隱含之番夷之情  集遊法也透露著威權之影阿^^

這些 都是我們該繼續推動 去改進的  ... 而不能只是因喜歡而寬容 因厭惡而嚴苛

還請大家一起用公民的力量一起提升台灣的未來 ^^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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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是投機者也是受害者
2008/12/30 17:38

談李慶安案和陳水扁案相比,太侮辱了李慶安了。陳水扁犯的是貪污罪,李慶安犯的是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陳水扁是貪污的大壞蛋,李慶安則是不義之法的受害者,兩者相差太多了。

國籍法第二十條的心理背景是延續了中國明清以來,將移民海外的國人當成敵人和叛徒的心理所制訂出來的法律。

不過,我對李慶安沒有同情。

李委員在這件事情上是不誠信的,她自己從來沒有挑戰過國籍法第二十條的正當性,反而還曾經當過捍衛者。既然當這條法律的捍護者,自己卻明白違反這條法律至少十幾年,雖然是受害者,也難以令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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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
2008/12/27 12:48

你們綠民那麼在意雙重國籍

誇口說要查前五十年國民黨的雙重國籍

請問八年來阿扁為什麼不好好查一查? 調查局長都是他的鷹犬, 為怎麼會查不出來?

真正失職的應該是阿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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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綠民不識字
2008/12/27 12:38

樓下的某位綠民不識字喔

跟你說過去八年阿扁檢調一把抓

就算是國民黨向司法機關舉發也沒有用

而你們民進黨的阿扁就是無恥

被舉發違法用了二十二個雙重國籍政務官 , 不換就是不換,就是要違法

自己不要臉就罷了  還想轉移焦點  綠民雙重標準的醜陋嘴臉真的令人嘆為觀止


M10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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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逢甘泉
2008/12/26 16:46

哈,哈哈,哈哈哈

部分選民對李妹妹這件雙重國籍案大發雅興,來此把酒言歡,殊為可貴。

值扁案沸沸揚揚三個月同時,綠營前所未有低落,這麼大事,荒漠逢甘泉。

不過,俺等著看小馬的下一步,我相信綠營很快就笑不出來。

拿子彈打人,看看自己有沒穿好防彈背心!

當心你的王牌是不是給莊家做了記號!

哈哈,哈哈哈,小馬阿小馬,頂住壓力,掃除反叛份子或者做帶頭反叛份子。

等您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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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出錢還不夠
2008/12/26 12:20

這樣的行為

錯了,吐錢可以原諒

一路硬ㄠ

關起來都不算過分

以利委的咄咄逼人標準

自殺都不過分


牙套小阿姨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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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多餘都一樣
2008/12/26 10:52

市長好,

或許您認為因為李慶安已經去職, 此文是多餘 ....

但對於小阿姨來說, 多不多餘都一樣, 只是 state 市長對事不對人的中立見解 ! 小就是大, few is better ...

或許, 對我們 "明理人" 來說是 "基本" , 卻是, 有些昧著良心, 僅為私利而大話不斷的分子來說, 是一輩子都說不出來, 更是做不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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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0年都要查
2008/12/26 10:35

過去國民黨早就舉發金美齡是日本人,  但阿扁就是不甩,   照樣把金美齡捧成座上賓 , 讓她喝香喝辣玩八年 ,當她的有給職國策顧問.   過去八年阿扁檢調法一把抓  , 要檢調法辦金美齡根本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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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這例子不正是證明那些立委失職的地方?

阿扁停建核四,在立委的監督下不是又開建了.

要查,為何只查前8年,前50年都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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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這樣 還涉及違反國籍法
2008/12/26 05:53

總之

李慶安逃不掉了

泛藍的絕對會切割李慶安

基本上李慶安就是ㄧ個投機份子



【小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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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等美審理 李明星完成放棄
2008/12/26 01:08

李慶安等美審理.李明星完成放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25/2/1bsfi.html

名稱:國籍法 (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D003000120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
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
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
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
    、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人
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
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jc鮮師.網誌.也是樣版性回覆.會刪除不同聲音回應.
 又是吹捧樣版文化.
.扁珍.台灣大案子.啥集體情緒?
.鬼扯.天蠍浪子.YMC.
.AmyTsai.miaow 網誌.自己夠了.沒啥參考性可言.
 會刪除不同聲音的回應.樣版回應.吹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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