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1/21 16:00:23瀏覽5401|回應0|推薦24 | |
陳水扁被戴上了手銬,引起一番所謂「人權」的議論。其實,這是大家不求甚解,媒體也沒有盡到專業的責任,整天只是八卦。 事實上,陳水扁是經過被「逮捕」的程序,才被聲請「羈押」。既被逮捕,當然要上手銬,這有什麼好吵的? 依法,涉嫌人或被告嫌疑重大,檢察官可當場「逮捕」;之後,在法定留置時間內,得檢具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由法院裁決羈押、交保、或釋回。 陳水扁於11日走出檢察署特偵組的時候,已受「逮捕」,所以戴上手銬;當天稍晚,檢察官也補送了一份「逮捕狀」給扁的律師。這個程序,媒體有報導,但大家沒有注意。 總而言之,扁案給社會上了一堂法律課,媒體應該對此多加著墨,給社會大眾一番機會教育,而不是整天攀扯附會、反覆八卦,更不宜毫無節制、提供陳水扁作秀搗亂的「舞台」,讓一個已經被羈押禁見的人還能天天透過律師發表高見(他連「經濟政策」都端出來了)。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