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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尿效力3-5天
2017/05/22 05: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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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尿效力3-5天,若當事人被陷害,在此期間誤食他人遞送被下藥之食物飲料,豈不冤枉?若當事人的確吸毒,但已過七天,則驗不出,容易縱放。驗血則不然,首先它必須有一定量才會被認定有吸毒,可以排除誤食,其次是長達一年的追溯期,即使曾大量吸毒以是一年前的事,仍可驗出。以當事人來說,哪種方式較能顯示他是否真有吸毒呢?不至於冤枉或縱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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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uowuTaiwanNo1&aid=10308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