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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由國際法論中國憑什麼「收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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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的真相經這次曝光之後,大家拭目以待,看中國

http://www.oceantaiwan.com/wwwboard/board1/2000/1785.html

http://www.oceantaiwan.com/images/ball-l.gif

◤來鬥嘴鼓◢台灣國臨時政府 留言 ─ December 20, 2000 at 10:38:56中國憑什麼「收回台灣」(上)讓大溪檔案自己回答!以下文章,經由“台灣國臨時政府”同意,並轉貼!!

中國人說,中國因南京條約而失香港,因開羅宣言而得台灣。現因中英協議,香港失而復得,進而要求依開羅宣言併吞台灣。但大溪檔案裡的「開羅宣言」,卻只是 1 張長 21公分,寬 19.5 公分的白紙,上面打了23 行 237 個英字而已,沒有「開羅」也沒有「宣言」。這張白紙上,雖有台灣將歸還中華民國的字樣,但沒有註明時間、地點,也無一人簽名承認,包括蔣介石在內。可以說,只要學會英文打字,照上文所示的規格和「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字樣打出來,任何人都可以製造一張開羅宣言,因為無須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簽字。大溪檔案證明,所謂台灣歸還中國,只是中國人的片面之詞,羅斯福、邱吉爾並未同意。這張無人簽字的文稿雖被別人廣播了出去,那只是在掩飾羅、蔣、邱三人各說各話的窘態而已。「會改以何種理由拿台灣。

(請見附於文後的「新聞公報」, retyped "PRESS COMMUNIQUE")

文/沈建德(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不論國共,其歷史均記載,昔日香港因南京條約而失去,而台灣則因開羅宣言而得到。在這個意義上,對中國而言,七月一日香港失而復得,然而台灣卻得而復失,因為六月三十日本人查閱大溪檔案,並沒有所謂的「開羅宣言」。根據國共的歷史教材,「開羅宣言」是一九四三年十一月由羅斯福、蔣介石及邱吉爾在埃及開羅會議後,簽名發表的文件。內容提到,戰後滿州、台灣、澎湖歸還中國,所以,中國收回台灣係由開羅宣言正式確定。然而從有關開羅會議的各種著述及官方檔案得知,與會者爭執激烈,並無共識。最無法讓英國邱吉爾釋懷者為,蔣介石要求會議公報明訂,由日本竊取的中國領土必須歸還中國,卻不提由日本竊佔的英國領土(例如香港)必須歸還英國,使邱吉爾懷疑,蔣介石這樣做,是在為戰後收回香港舖路,而提高了警覺心。邱吉爾會在「開羅宣言」乃至「波茨坦宣言」上簽字才怪。現在真相大白,邱翁果然在這兩個宣言上均未簽字。以前大溪檔案管制嚴格,因此本人三年前確定開羅宣言無人簽字,係依據美國檔案及其官方資料研究而得知。許多中國官民不服氣,認為那是美國暗中做手腳,否則連世界百科全書都有刊載的開羅宣言怎會無人簽字。現在中國人沒話說了,因為在大溪檔案裡看到的「開羅宣言」,和本人在美國檔案中所看到的都一樣無人簽字。大溪檔案的開羅宣言是一張約19.5 × 21公分大的白紙,標題上打著意為「新聞公報」的英文字樣,公報的第一段表明它是一個「概括性的聲明」,並不是什麼宣言。這個本質上是新聞稿的「開羅宣言」上面,除了英文打字之外並無一人簽字的筆跡,也沒有發搞的日期和地點,事實上連一張新聞稿都不如,卻被中國人包裝成把台灣移交給它的條約,愚弄、荼毒台灣人超過半世紀。至今中國仍以開羅宣言為依據,不時在聯合國揚這,準備渡海併吞台灣。我們應在聯合國向中國討回公道。從大溪檔案得知,羅斯福原本希望三巨頭簽名發表一份會議公報,因此和蔣介石會談,知道中國的要求之後,即囑其機要人員起草。檔案顯示,羅斯福同意「日本竊取於中國的土地應歸還中國」的大原則,但並未特別提及滿洲、台澎。在西方人的觀念裡,滿州是另一個國度,而台澎已依馬關條約讓給日本,已經不是中國的土地。屬於日本竊取的部份只是華北、華中及華南之沿海地區。若台灣算是日本竊取的土地,則美國南部各州包括加州,也都是美國竊取於墨西哥的土地了。因為這些土地是美國打敗或強迫墨西哥簽約轉讓而得。中國代表偷偷把「台灣」加入公報草稿,成為日本竊取於中國的土地之後,無異打了美國總統羅斯福的耳光。羅斯福隱忍不說,中國卻自以為得計,不知及時改正,反而得寸進尺,種下會議公報流產的直接原因。邱吉爾在會議公報上簽字的障礙更大。若依馬關條約而移轉的台灣,是日本竊取於中國的土地,則依南京條約而割給英國的香港,必將成為英國竊取於中國的土地,顯然,這段公報的文字明明在羞辱邱吉爾。還有,前述公報草案只載明中國被竊土地必須歸還中國,而不提英國被竊土地如何處理,邱吉爾若在這樣的公報上簽字,可能香港在 1945 年就被中國拿去,而不必等到今年才「回歸」。邱吉爾國之後,必然無法招架國會的責難。大溪檔案顯示,開羅會議的中國代表國弱言輕卻多所要求,又嚴重傷害英美而不自知,以強者姿態強迫兩國,在公報上正式表明接受中國立場。邱吉爾忍無可然,終於把公報草案上「由中國與東南亞洲打擊日本的作戰計劃」一筆勾銷,決定不由中國打擊日本,另找史達林合作,計劃由海蔘威附近攻擊日本,使中國的戰場價值一落千丈,沒有討價還價的本錢。另外,為了使後世瞭解這會議公報三國並未達成協議,因此,做了三處記號。(1) 在開羅宣言把「聯合聲明」改成「概括性聲明」;(2) 在公報的標題方面:把「會議公報」改成「新聞公報」,亦即新聞稿,貶低其重要性。這樣還嫌不夠,最後,乾脆否定新改的新聞稿:(3) 在法律效力方面:不留下時間、地點和簽名,由後人自己去解讀,看誰該為稿中內容負責

。開羅會議後的一個月內,英國外相艾登先在首先在其國會表示,和蔣介石「一再協商」(沒有決議)政治原則及如何把日本逐出所竊之地。其後羅斯福也在聖誕節祝辭中,向美國人報告開羅之行,提到曾和蔣介石討論(沒有決議)物歸原主的原則。艾登和羅斯福的談話,進一步證明「開羅宣言」和台灣、滿州問題有關者雖有討論但並未有協議。1945年的雅爾達秘約,羅斯福、邱吉爾簽字同意,滿州的旅順、大連及中長鐵路,蘇俄享有權利,正式證明他們不但未在所謂的「開羅宣言」簽字,也不同意被別人廣播出去的中國版本的「開羅宣言」。過去54 年因為世人錯誤解讀「容方面:」,使中國有可乘之機強佔台灣。目前中國又在聯合國依據「開羅宣言」反對台灣進入聯合國,甚至以之主張台灣是其一省,著手併吞。不管在美國檔案或大溪檔案,「開羅宣言」不存在的真相既已大白,我們應當如何處置,實無待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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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開羅宣言》

所謂開羅宣言,事實上只是一份「新聞公報」,

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都沒有簽字。PRESS COMMUNIQUE

Preseident Roosevelt,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and Prime

Minister Churchill, together with their respective military and

diplomatic advisers, have completed a conference in North Africa.

The following general statement was issued:"The several military missions have agreed upon futur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Japan. The three great Allies expressed their

resolve to bring unrelenting pressure against their brutal enemies

by sea, land and air. This pressure is already rising."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 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the people of Korea, 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With these object in view, the three Allies in harmony with

tho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at war with Japan, will continue to

persevere in the serious and prolonged operations necessary to

procure 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f Japan."可是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派陳儀進入台灣以前,就知道台灣富庶,想據為己有。然而他自己在聯合國憲章上面已經簽字,同意戰後台灣由日本分離之後獨立。唯一的辦法是,把台灣精英殺光,否則無法安穩的竊據台灣。1947年的228事件於是發生,台灣知識份子付諸一炬。所以,當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時,台灣已正式從日本分離,依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應即辦理獨立的手續。但精英已被殺光,以致直到今日仍無人要求辦理手續。這個責任,已經落在我們每一個台灣人的身上。台灣法理上獨立因為1945年6月26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77條b款規定,自敵國分離的領土適用國際託管制度;第76條b款規定,託管的目標在使託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不是地位未定)。

而承續聯合國憲章的舊金山和約第2條b款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澎湖正式從日本分離後,就是要讓台灣自治、獨立,而非地位未定。

所以自1952年4月28日起,台灣應交付聯合國託管、自治而獨立。台灣法律地位獨立,現在在台灣的這個中華民國是竊賊。一套完整的台灣獨立的法律依據1.大西洋憲章(1941.8.14):列強聲明無擴張領土的野心,兼併領土必須得到對方的同意,而且要恢復被壓迫民族(例如台、澎)的主權與自治。2.聯合國宣言(1942.1.1):誓言遵守大西洋憲章。美英法蘇都簽了字,中國也簽了,但現在違反承諾企圖併吞台灣。3.開羅會議(1943.11.22-26):議決要求日本放棄殖民地(例如台、澎)、託管地。台、澎歸中國係中國要求但英國不同意,中國併吞台灣的藉口---開羅宣言並無1人簽字。

4.雅爾達議定書(1945.2.4-11):決議,戰後從敵國分離的領土(包括台、澎在內的日本、義大利殖民地、託管地)交聯合國託管。5.聯合國憲章(1945.6.26)第77條:確認雅爾達議定書,決定,日、義殖民地由聯合國託管,中華民國在憲章上簽了字。依此原則,戰後台灣、澎湖應交由聯合國託管,中華民國竊據台灣顯然違法。6.聯合國憲章(1945.6.26)第76條:規定領土託管的最終目的是讓它自治或獨立。依本條憲章,戰後台、澎應交由聯合國託管之後獨立。可是目前有些聯合國會員被中國收買,竟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但違反他們入會前必須簽字承認的上述兩條憲章,也違反道德良知。而在憲章上簽了字的中國竟說台灣獨立就是分裂祖國,無恥,無法無天!7.波茨坦宣言(1945.7.26)第8條:宣示實施開羅協議,意即日本放棄台、澎,依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交由聯合國託管、自治、獨立。8.日本降書(1945.9.2):宣佈接受波茨坦宣言,意即,接受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的規定,宣告戰後台灣由聯合國託管後自治、獨立。

9.同盟國對義大利巴黎和約(1947.2.10):和約中,義大利放棄利比亞及索馬利蘭,與舊金山對日和約中,日本放棄台灣、澎湖所用「放棄」兩字完全相。

利比亞、索馬利蘭可以獨立,台灣沒有理由不能獨立。否則聯合國就有雙重標準,違法濫權!

10.聯合國#289決議 (1949.11.21):基於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和對義大利巴黎和約,聯合國決議利比亞應於1952年1月 1日獨立,而索馬利蘭由義大利託管10年,到期獨立。兩國都已如期獨立,台灣老早也該獨立了。11.舊金山和約(1951.9.8):第2條第2款,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它確認了台灣由日本分離,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從日本分離之後獨立的規定。

有人說,即使中華民國非法佔領台灣,都那麼久了,非法也變成合法。這是中華民國的詭計切勿上當!下列各例可以證明,中華民國軍隊佔領台灣雖已數十年,台灣並不因此就變成它的合法領土。台灣人應學習各國,要求撤軍,順便清除貪汙腐敗的兵仔。立陶宛 1795年就被沙皇佔領,2次大戰時又被佔領,前後被佔百多年。但1990年立陶宛根據從美國國會所得到的德蘇瓜分立陶宛秘約(1939年)副本,證明蘇聯對立陶宛無主權而宣佈獨立,趕出蘇聯傀儡政府。

蘇聯默認並讓它加入聯合國,並未在安理會審查立陶宛入會時,利用否決權予以否決。香港 1842年起被英國佔領1997年卻被中國接管。日本北方4島 1945年被蘇俄佔領,至今仍在催討。伊朗 1946年1月19日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指控,蘇聯佔據其亞塞拜然油田要求調查解決。4月4日安理會表決通過,要求蘇聯撤軍。5月蘇聯就撤軍。敘利亞、黎巴嫩 1946年2月4日向聯合國安理會告狀,謂英、法在其境內逾期駐軍。安理會在26日表決,要求英、法儘速撤軍,英、法就撤軍。

回信發言人:MIRAGE2000, on Tue Dec 19/00 13:07:09 (Sub IP: 188.176)下摘自許慶雄的文章部分內容:

中國學者常指稱,日本是以武力威脅強迫簽署馬關條約,依現代國際法原則應屬無效。沒錯,現代國際法否定以武力威脅強取領土的合法性。但是任何國際條約的有效與否,應以當時的國際法原則做為判斷的基準,不可以後來才形成的原則否定,否則國際社會的法秩序將無法維持。此即國際法的「時際法原

則」。因此一八九五年簽署的馬關條約,依當時的國際法是完全有效的條約,台灣主權轉移日本手中也屬合法。

中國憑什麼「收回台灣」(上)讓大溪檔案自己回答!中國憑什麼「收回台灣」(下)讓大溪檔案自己回答!以下文章,經由“台灣國臨時政府”同意,並轉貼!!因為中華民國對台灣沒主權,所以就利用課本、媒體、公權力欺騙大眾和學生,謊稱1943年的開羅宣言已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為其統治合法。50年來大家深信不疑,陳水扁也不例外,所以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可是56年,世界上從無1人看過所謂的開羅宣言,因此,台灣國臨時政府在今年8月,兩度以掛號信通知中華民國拿出開羅宣言,以證明它自己所說統治台灣的依據確實存在。但至今它都不敢回答。

所以中華民國確實竊據台灣。台灣主權獨立有舊金山和約和聯合國憲章為法律基礎,不容中華民國以開羅宣言招搖撞騙。台灣人應立即要求中華民國退出台灣、澎湖,以斬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糾纏,否則會被中華民國害死。

中華民國是如何竊得台灣的?以麥帥1號令混水摸魚而得!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在1945年日本投降後發出第一號命令,其第1條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越南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應向蔣委員長投降」。依照這個命令,蔣介石的軍隊得以在中國、台灣及北越接受日軍投降。麥帥1號令的真正內容是什麼?中華民國在北越規規矩矩行使警察權依照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第1條規定,1945年9月28日蔣介石的代表盧漢在河內受降時說:「中國軍隊赴越目的為維護治安、保障和平,任務完,即行撤退」。可見,麥帥1號令的內容就是維護治安行使警察權,任務完就撤退。因此中華民國在當年的11月就從越南撤軍回中國。

1945年10月25日陳儀也是根據麥帥1號令來台受降,受降後他竟說:「從今天起,台灣、澎湖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置於中華民國主權之下」。聽了盧漢在北越受降後所說,就知道台北受降是騙局。中華民國以警察權竊取統治權,台灣人渾然不知。麥帥第一號命令2~5條條文

麥帥1號令除了第1條已在上面提及之外,其他的第2至第5條條文略述如下:(2)在滿洲、北韓及庫頁島之日本將領,應向遠東蘇軍總司令投降。(3)在泰國、緬甸、馬來亞、印尼、南越、新幾內亞、所羅門群島之日本將 領,應向東南亞盟軍統率投降、繳械。(4)在日本委任統治各島,琉球、小笠原及其他太平洋島嶼之日本將領,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繳械。(5)南韓日菲之日本將領,應向美國太平洋陸軍總司令投降、繳械。說明:由麥帥1號令可以證明,若受降等於佔領,則日韓今當為美蘇統治。正因為不是如此,所以美蘇中早已從日韓越撤軍,台灣要求中華民國撤軍合理合法。須知,所謂的漢賊不兩立,是台灣媒體為了欺騙台灣人所設計的名詞,目的在騙台灣人,使其以為「中華民國」已經退出,在聯合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不去查證。殊不知,「中華民國」至今仍在聯合國。台灣媒體眼見欺騙台灣人有初步的成功,接著高喊捍衛「中華民國」,號召無知的台灣人效忠「中華民國」,把台灣和「中華民國」連在一起,其企圖是,用這個事實,方便聯合國依1971年10月25日的275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決議,把台灣表決歸中國。台灣人被騙了29年,而大多數的人還不知道,「中華民國」仍在聯合國。不但如此,台灣人還年年花大錢請小國提議,建請接納「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須知,像這樣把台灣當成中華民國的提議,每提議一次就加深聯合國內,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印象,因為外國人會想,1971年起「中華民國」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難道台灣人都不懂英文?連自認是「中華民國」,就會被認定自己承認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單道理也不懂嗎?何況中華民國竊據台灣證據確鑿已如上述,還不趕走中華民國,還把它當成自己的國家?逐點簡單的反駁如下:

(1)台灣乃台灣人祖先所開墾,與中國人無關,想霸佔台灣的反而是共匪。

(2) 所謂的「開羅宣言」,經本人數年的查證,無人簽字,若有,共匪可拿出來讓大家看看。

(3)世界上不存在中、美、英、蘇4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若有,共匪可提出。而只有美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是規定日本遵照開羅協議,放棄包括台灣、澎湖在內的海外殖民地,並且承諾,依照聯合國憲章第76及77條,讓台灣、澎湖經由託管、自治、獨立,而上述聯合國憲章是中國所簽字承認的。

(4)戰後中國奉盟軍最高統率麥克阿瑟第1號命令進入台灣,任務是把日軍繳械,約3個月就須撤軍回中國。

但1945年中國進入台灣後就不想撤離,由於害怕台灣 人反抗,就發動228事變,殺掉全台精英。這是「中國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的真相。

(5) 中華民國霸佔台灣之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狼狽為奸,由後者在國際散佈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言論,而前者肯定。台灣精英因被殺光,以致於在國際上沒有聲音,而被誤以為是默認,導致國際誤解。這是共匪惡宣傳及中華民國出賣台灣的結果。事實上,台灣從來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第二部分 中華民國

■葉公超於1950年6月28日,反駁美國總統杜魯門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杜魯門:台灣之未來地位,須俟該地區安全恢復及對日和約簽訂後,再行決定,或由聯合國予以考慮。

△葉公超:美國這項提議,當不影響開羅會議,關於台灣未來地位之決定,亦不影響中國對於台灣的主權。

■沈劍虹反駁美國法院1959年10月7日判決台灣非中國1省。

△美國華盛頓地方法院判決文:「台灣並非1個國家,台灣可說是為中華民國所佔有並治理的領土或地區,但未經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1部分」。10月8日,美國國務院確認此1判決。

△「外交部」沈劍虹在10月16日發表聲明:「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曾明白規定台灣應歸還中國……台灣為中華民國治理下的1個行省」。

■孫碧奇反駁日本首相池田勇人1964年2月29日表示:台灣法律地位尚待解決。

△池田勇人:「在法律上,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中華民國對台灣領土的所有權還沒確定。同盟國在簽訂舊金山和約時,對於日本在該約中放棄之台、澎主權問題未達成任何形式協議…台島不屬於任何國家」。

△「外交部」孫碧奇於1964年3月6日聲明:「台灣之歸還中國明白規定於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宣言」。

■周書楷反駁美國國務院1971年4月28日宣稱台、澎主權未解決。

△美國國務院:我們認為台灣澎湖主權是1個尚未解決的問題,須等將來的國際解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是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從未正式執行。

△「外交部」周書楷於1971年4月30日抗議:「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已明白將台灣、澎湖歸還中國……國務院新聞官竟於此時談話涉及台灣及澎湖之法律地位問題,中國政府至感不解」。

■「行政院」答覆陳水扁之妻「立委」吳淑珍質詢「台灣獨立」。

「行政院」於1988年1月25日答覆:

「民國32年開羅宣言即已明確提出,日本所竊占之中國領土,諸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為中、美、英3國元首所共同簽署之官方聲明,其具國際條約性質不容置疑」。

■連戰答覆沈建德委託「立委」邱連輝質

詢「台灣法律地位未定」。

「行政院」於1994年6月20日答覆:

「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已明白將台灣、澎湖歸還中國……故台灣之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係無可否認之事實及主張」。

■陳水扁520就職演說,聲明不廢「國統綱領」。亦即接受「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要統一」。

「國統綱領」是1991年3月14日「行政院」通過。其原則為:「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開羅宣言是黑函:

1.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廣播出去的文稿,標題叫做「新聞公報」,不是「開羅宣言」。

世界上也沒有一張叫做「開羅宣言」的文件。

2.這張「新聞公報」上無人簽字。

3.邱吉爾親筆劃掉文稿上「利用中國及東南亞進攻日本」這些字表示不同意(無協議)。

4.台灣何時、如何還中國沒有註明(無實施細則)。

由上可知,所謂的「開羅宣言」,只是用來發佈新聞的文稿,發稿人是誰也不清楚,因為沒人簽字。它不但不是一個條約,也不是政策聲明,做為一個宣傳文件更是勉強。以台灣的選舉術語來稱呼,沒有簽字,用來傷害對方的宣傳單叫做黑函。開羅宣 言是名符其實傷害台灣主權的黑函。

●波茨坦宣言是偽造的文件:

1.因為世界上沒有開羅宣言,而波茨坦宣言第八條規定

「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日本領土 限於四大島」前半段變成無法實施。所以美國國務院在一九七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宣稱,「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從未正式實施,台灣地位未定」,得到了新的註腳。但事實上波茨坦宣言第八條等於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使台灣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6、77兩條,託管、自治、獨立。

2.宣言的原稿表示,邱吉爾的西係由杜魯門代簽,並表示邱吉爾事先授權,但查遍所謂的授權書,找不到一個「授權」的字樣。波茨坦宣言也是一個未經協議,只有一人簽字的「準黑函」。其意含雖要讓台灣獨立,對我們有利,但就事論事,法律上不得不承認有瑕疵。

3.事實上波茨坦宣言由杜魯門、邱吉爾兩人磋商。兩人之中一個沒簽字,共同宣言不成立。開羅宣言是黑函,波茨坦宣言若有效,其第八條要使台灣獨立,並非歸還中國。然而,世界上有很多重要人物,事先沒有查清楚,就糊裡糊塗把開羅宣言當做條約,要把台灣和中國送做堆,這是本世紀最荒唐的事,受害的是台灣,世界各國都一樣,希望讀者提高警覺,在國內外據理力爭,而不是如某些人說,這些宣言沒有法律效力,不必理會。假使我們不主動澄清,在外國人的心目中開羅宣言仍舊是條約,不是黑函,而吃虧的是我們自已。對波茨坦宣言也是一樣。台灣國臨時政府 總召集人沈建德 作以上文章,版權沒有,歡迎轉貼!!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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