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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19:28:24瀏覽174|回應0|推薦0 | |
分享我如何申請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集會遊行之我見
大家都知道民主政治人民有言論自由,也知道民主需要法制,但當人民賦與政府權力時,政客官僚卻總是忘記主權在民的道理,好像人民該有的自由是經過政客官僚的同意與規範,才能施行,好像自己施恩德於民一般,久之,就養成自尊自大的心態,不講道理,滿口法律,規則,適法性等官話。卻不管道德,邏輯,合理性等基本做人做事的道理,此種官僚態度行為屢見不鮮,尤有甚者,滿口『依法行事』,其他不會了,依什麼法、施行細則如何、適用條件一蓋不知。小學生只要會說『依法行事』就可以當官了 。
我於10月16日晚間八點去台北市政府大門排11月15日凱道路權,準備為機車階級爭權益,因為10月相繼有阿扁反撲,嗆馬遊行,中共官員訪台等活動,又聽說很多議員黨棍沒事也申請凱道不讓別人使用,占著茅坑不拉屎,所以抱著一夜不睡也要搶到凱道的決心提早排隊,過了午夜準備睡覺,警衛就叫我起來,不准躺,我客氣請問其原因,則說『此乃市政府門面,躺下不好看』,我當下頗感奇怪,又問『那為何要安排大門口旁排路權,若需要排路權顯然就是要過夜,台北市政府表面顯示公平排隊,卻又嫌人民在門口排隊難看,是何道理?』 警衛又以『若讓你躺,那所有的人都來躺怎麼辦? 最大的容忍是坐著靠牆,是我們長官規定的』。
雖無意為難基層警察,但這真是天下第一不通邏輯,他應該把他家門口的路封住才對,要不然全世界的人都到他家門口,他就出不了門了,更何況全部的人來坐著靠牆,也未必好看,台北市政府明知人民排路權就是要過夜,不舉手之勞安排好一點的場所,故意讓人民露宿街頭,跟遊民一樣,正好可以加以歧視,瞧不起一番,殺殺人民銳氣,又嫌躺下有礙觀瞻,甚至規定排隊姿勢。 若台北市政府規定排路權要金雞獨立,不就沒人去排隊了嗎? 何必又假猩猩做寬大公平之態,行打擊虐待之能事,毫無人道,還敢恥言『最大的容忍限度』,到底是誰容忍誰呢?
排到路權後,需填單申請,若核准,需隔數日拿取公文,再至遊行地點警分局申請集會遊行,之後再去環保單位填寫清潔計畫書。即使一切順利,也要接洽數個窗口,跑好幾趟不同機關,只為辦同一件事,勞神費事,更何況政府擁有不核准的權力。人民集會言論自由受到極大的妨害。所以集會遊行第一是承受政府行政效率低落,承辦公務疊床架屋,單一窗口遲未建立,二則為官字兩張口,只要有法條,就有無限的解釋空間,官員不核准,即使進行行政訴訟救濟成功,官員亦無損失。但若取消集會遊行法,則集會遊行沒有規範,恐又有被濫用之虞,徒然耗費社會資源。
故解決之道應分『體』和『用』,體的部分需加強教育,提升公民水準,強調民主非以法制為依歸,而是奠基於哲學思想和教育。並認真執行政府再造,增進政府行政效能及單一窗口等普世價值,則受惠非集會遊行而已,而是整體的提升和進步,許多問題自然迎刃而解。『用』的部份應修改集會遊行法為報備制,並改進執法方式,加強搜證,使非法暴力,惡意破壞無所遁行,甚至亂丟垃圾也難逃法網,並依照人數多寡規範合理空間,如此民眾可享有充分言論自由,並對自己言論行為負責,則社會不但不因群眾運動消耗資源,反可因群眾樂於表達意見及參與改革而加速社會進步。 ----------------------------------------------------
拋於2008/12/18 09:15 回應
但願你們的努力不會白費 希望我們可以要回我們該有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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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