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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19:16:14瀏覽3657|回應6|推薦8 | |||||||||
李教授是德高望重的榮譽教授, 工程學問頂尖, 但對社會議題的推論,卻顯然忽略了關鍵細節:
要檢視變數之間相關, 必須挑選適合研究假設的[變項的指標] , 像犯罪率高低與廢除死刑之間的關聯, 不能只看全面犯罪率, 因為與可能遭判死刑的擔憂相關的犯罪行為侷限於重大強盜殺人等罪行, 所以應該比較[有可能獲判死刑的殺人擄掠等重大犯罪率]與廢除死刑之間的關係, 如此切題比較之下, 很可能在設有死刑比廢除死刑的國家, 重大犯罪率較低。(本版主讀*李家同:如果我被殺!*之後的小感想,原來貼在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5472174¤tPage=1#pagelist) 再說,廢除死刑與否,並不是以全世界上廢除死刑國家的總數就能證明舉世奉行的時代潮流,這變成挑選對個人立場有利的數據,因為歐洲連同非洲總面積比北美大了多少?但大中小國家總數是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的太多倍,主張繼續保留死刑的美國多數州與中國合起來的總人數應該超過廢除死刑國家的總人口數,先把〔時代潮流〕或〔文明發展潮流〕的合理定義搞定,再來高談究竟廢除不廢除死刑,比較有助於保障社會安全而促進國家進步的議題,這樣才比較令人信服。 後記: 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助研究員【陳嘉銘】在中時發表*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一文,正足以提供[執行死刑] (積極殺一人) 與殺人犯罪 (消極殺五人) 率之間的關聯。人權適用的範圍是否與設立死刑相互牴觸,並不是有標準答案,但國內提倡廢除死刑者的發言十分主觀地貶抑〔設有死刑〕的國家為藐視人權,那麼推翻英國皇軍霸權而獨立成實施民主制度的美國也淪為非文明 人權落後的國家,這種論點拿到國際檯面上,邏輯推理粗糙得匪夷所思,幸好下面這篇引文確實舉出經濟學家以統計方法分析美國司法部門的各州資料,<得到這個結論:每多執行一件死刑,減少五件殺人案;每多一件減刑,就增加五件殺人案,每移除一件死刑判決,增加一件殺人案。> 此外,監察院長王建煊區分個人寬恕歸個人表態 社會公益與法律上應負的代價歸法律的程序和實質正義之實現。 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轉貼本小子回應*風水輪流轉*(pearlz)
李家同:如果我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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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