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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07:29:25瀏覽792|回應4|推薦15 | |
最近台灣社會有一股妖風---揭發關說的成了"過街老鼠",很多人義憤填庸,好熱鬧!! 憂心忡忡的也不少,這其實就像美國聯邦政府"有序關門"天不會塌下來的,而且會修正未來法治社會發展方向更符合"公義",不是壞事!! 台灣早期檢察官有很大的"不受控"權力,如羈押權、搜索權、監聽...等。 上個世紀九零年代,有位立法委員叫翁大銘,當時有一個許阿桂檢察官偵辦翁大銘家族的了經濟犯罪,他羈押了翁大銘的弟弟,就有"許多"立法委員提案要把檢察官的羈押權拿掉,理由當然"光面堂皇"----攻防拉鋸的過程細節就不細述了,利用兩段超連結自行閱覽,"利委"的出發點是私利,最後卻保障了普羅大眾的公民權益!! 如果細細瞭解英國君主立憲議會制度的演變,也就是如此的過程。 這一次也是上演同樣的戲碼---是由翁大銘改為”忝不知恥”的代言人王金平及民進黨的”爬蟲動物”,幫腔的"吠聲之犬"也是在不知不覺的過程中,也會讓台灣未來的法治運作程序更細膩,不是壞事!! 那麼,為什麼議會的代表們由"私利"的目的出發,卻能成就了"社會公義"的實踐? 在"演化"的過程中,每個物種都會有某些"共相"(Universal),是經由基因(gene)傳遞的本能(instinct)---像”鳥會築巢”、” 蜘蛛會結網”、”植物的開花結果”等---而人類都與生俱來的被賦予了"自由意志"(free Will)的本能,這是個非常奇妙的本能,"自由意志組成元素的權重"會隨著每一個人因"實踐經驗"所形成的多元價值觀,因此,由人類所組成的社會,就必然是多元的。 但是,每個人都具備了某種"共同的需求",這是人類"自由意志最大公約數"----就是"公義"(Justice)!! 直接民權的政治架構下,政治人物必須取得公民的支持才能"擁有權力",想要獲得這些權力,必須要有"光面堂皇"說詞,取得人民的信托----只有最大大公約數的"公義"才能夠被"每個人"信賴,因此,"公義"就成為人類社會中的各種可變事物中的"絕對性"標準,也是人類社會運作的基礎,曲曲折折的演化,會像遞歸函數(the μ-recursive functions)必然性的回歸於"公義"-----這就是人類社會"永續的發展方向",就像是華夏地區西高東地,發源於西部的河流曲曲折折的淵遠流長,終究大方向就是一路向東流!! 必須"相信"只要是人類,就具備了"相同的共相",一定會發展出"與其文化相適應"能體現"普世人權價值"的政治結構-----上述就是演繹辯證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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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