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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2 06:29:23瀏覽2786|回應1|推薦26 | |
上圖 : 歐盟組成圖(淺藍及淺綠),土耳其目前尚未被批准加入. 台灣被趕出聯合國後,重要的邦交國越來越少,在教育部推動”台灣主體意識”的史觀下,對世界發展的觀察注視大幅度的下降了,什麼都是”台灣尚大”。 好處是 : 自信心提升了---不一定是健康的自信心,義和團及文化大革命也是在”強烈的自信心”支撐起的運動!! 壞處是 : “坐井觀天”國際觀消失了---特別是對沒有資源的台灣----人力素質的提升是經濟能夠發展得唯一出路,國際觀的是也決定了人力素質的格局!! 我們的媒體為了營收,報導多是”淺盤”有收視率的浮面現像,而且對”發生了甚麼事?”都報導的不全面,甚至於是扭曲的,更不要說是對” 為什麼會發生? ”的深層原因得探討. 歐盟離我們很遠,歐盟的發展對經濟,政治甚至於文明的方向影響,會逐步的顯現,有心人都應該知道且觀察注視!! 歐洲聯盟歐洲聯盟(簡稱歐盟,歐盟的正式官方語言有23種,參見歐盟官方語言名稱列表),是根據1992年簽署的《歐洲聯盟條約》(也稱《馬斯垂克條約》)所建立的國際組織,現擁有27個會員國。 歐盟是世界上最有力的國際組織,在貿易、農業、金融等方面趨近於一個統一的聯邦國家,而在內政、國防、外交等其他方面則類似一個獨立國家所組成的同盟。 有法律學者認為不應把歐盟看做國際組織,應看成獨特的實體(sui generis entity)。 歐盟的歷史可追溯至1952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當時只有六個成員國。 1958年又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1967年統合在歐洲共同體之下, 1993年又統合在歐洲聯盟之下,歐盟已經漸漸地從貿易實體轉變成經濟和政治聯盟。同時,歐共體和後來的歐盟在1971年至2007年期間進行了六次擴大,成員國從6個增至27個。 根據《歐洲聯盟條約》,歐盟共由三大支柱組成: Ø 歐洲共同體,其中包括關稅同盟、單一市場、共同農業政策、共同漁業政策、單一貨幣、申根條約等諸多部分; Ø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Ø 刑事事件之警政與司法合作 另外,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也在歐洲共同體的管轄範圍之內,但在法律上是獨立於歐盟的國際組織。 歐盟的主要機構有歐洲理事會、歐洲委員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歐洲中央銀行等。 歐元是歐盟的官方貨幣,目前已經由27個成員國中的13個採納為流通貨幣; 申根條約取消了部分成員國之間的邊境管制,目前已有13個歐盟成員國和2個非成員國實施。 目前有關歐盟的主要議題是歐盟的擴大、制定歐盟憲法、及非歐元區成員國加入歐元區的事宜。 起初推動歐盟建立的動機,是二戰後損失慘重的歐洲對重建的渴望,以及歐洲是否會再度陷入戰爭泥潭的擔憂。 歷史 歐洲統一的思想,在20世紀以前就已經出現。 中世紀時期的法蘭克帝國和神聖羅馬帝國等都將歐洲許多地區統一在其疆域之內。 1453年,拜占庭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奧斯曼帝國攻破後,波希米亞國王Podebrady之喬治就於1646年建議,歐洲基督教國家應該組成聯盟,對抗奧斯曼帝國的擴張。 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當時就有歐洲人設想歐洲仿效美利堅合眾國,建立歐洲合眾國,支持此提議者包括拉法耶特侯爵、泰狄士‧高斯士高等。 19世紀初,拿破崙曾在大陸封鎖期間在歐洲大陸實行關稅同盟。 最初於1948年由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組成的關稅聯盟,主要是免除關稅,開放原料、商品的自由貿易。 到1951年,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義大利、西德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合作推動煤與鋼鐵的生產銷售。 1957年,六國在羅馬簽署《羅馬條約》。 1958年,正式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旨在創造共同市場,取消會員國間的關稅,促進會員國間勞力、商品、資金、服務的自由流通。 1965年,六國簽訂《布魯塞爾條約》,並於1967年生效。 1972年後,愛爾蘭、英國、丹麥、希臘、葡萄牙及西班牙先後加入歐洲共同體。 1990年6月,簽訂申根條約,消除過境關卡限制,使會員國間無國界,於 1992年1月,簽訂《馬斯垂克條約》,設立理事會、委員會、議會,逐步由區域性經濟共同開發轉型為區域政經整合的發展。 並將歐洲經濟共同體更名為歐洲共同體. 1999年推出共同貨幣「歐元」。 2004年,第五次擴張第一階段,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塞普勒斯加入歐盟。 2007年,第五次擴張第二階段,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加入歐盟。 地位 歐盟是目前最強大的地區性國際組織。 成員國已將部分國家主權交給組織(如貨幣、金融政策、內部市場、外貿),令歐盟越來越像聯邦制國家。 然而歐盟還不是真正的國家,成員國依然是歐盟條約的最終裁決人,歐盟本身也無權行使各成員國的主權。 擴大 歐盟的總面積是4,325,675平方公里。 如果歐盟列為國家的話,則是世界上第七大國家。 到2006年為止,歐盟共有人口大約4.96億。 歐盟是世界上第一大經濟實體,2006年的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3.3萬億美元,超過美國(13.0萬億美元),預計接下來的幾個十年內,將隨著更多國家加入而有較快增長——雖然新加入的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都低於歐盟的平均水平,並將使得歐盟在短期內平均總數有一定的下降。(I.E. 2007年的統計是第二大經濟體) 截止2006年,歐盟公民人口為4.96億,按一國算位居世界第三位(在中國和印度之後)。 根據馬斯垂克條約,所有歐盟成員國的公民都是歐盟的公民。 2004年擴大 2007年擴大 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於 進一步擴大 土耳其從1963年開始,就成為歐盟的準會員國,她也將被正式認為歐盟擴大的候選國。 但是由於土耳其的人權紀錄和軍隊與政治的影響,她現在還沒有被批准加入歐盟。 但是歐盟鼓勵其繼續進行改革。 主要政策議題 歐盟憲法和新的決策機制 成員國間的自由貿易 一致的對外關稅,以及一致的對外貿易地位 移除成員國家的邊界控制(除了英國、愛爾蘭和新加盟十國)參見《申根公約》 歐盟成員國任何國家的公民都可以自由在歐盟成員國內居住和工作,如果他們可以自給自足的話 (I.E. 這是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困難的議題!!) 允許歐盟任何國家的公民在當地政府和歐洲議會的選舉中投票 成員國間資金自由流動 歐元標誌協調政府法規公司法律和商標註冊 單一貨幣:歐元(除了英國、瑞典、丹麥和新加盟十國) 歐盟內部大範圍的環境政策合作 共同的農業和牧業政策 在預防犯罪行為方面進行協作,包括分享情報,協調犯罪行為的定義 一個共同的對外政策是歐盟努力的目標,但是仍然有相當的一段路要走。歐盟在2003年對伊戰爭上的分歧表明瞭歐盟離這個目標還有多遠的路程 一個共同的安全策略,包括建立一支60,000人的快速反應部隊作為維和目的,一支歐盟軍隊和一個歐盟衛星中心(獲取情報目的) 對收容和外來移民制定一致的政策 共同的附加稅、消費稅等等 援助不發達地區的基金 建立援助候選國和其他東歐發展中國家的資金 研究基金 所有這些目標取決於成員國之間的協調,而歐洲法律現在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成員國的法律體系中。 所有的成員國都被要求在一個共同的歐洲法律框架內立法。 結構 歐盟法律包括了許多(重覆的)法律結構,它是通過各種國際條約的簽訂所建立起來的。 近些年來,歐盟不斷致力將歐盟法律簡化,並開始起草歐洲憲法。 歐共體在歐盟中的角色 “歐洲各大共同體”是歐盟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支柱。(其他兩個是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和刑事領域警務和司法合作)。 歐共體是唯一一個以跨國運作為主的機構,是歐盟的主體,各歐盟組織 都是歐共體的組成部分。 歐盟(及歐洲各大共同體)機構 歐洲議會(直選產生的民意機構) 歐洲委員會(歐盟執委會) 歐洲理事會 歐盟理事會(歐盟各國部長理事會) 歐洲法院 歐洲審計院 歐盟官方23國語言名稱列表 : 保加利亞語、捷克語、丹麥語、德語、愛沙尼亞語、希腊語、英語、西班牙語、法語、愛爾蘭語、義大利語、拉脫維亞語、立陶宛語、匈牙利語、馬爾他語、荷蘭語、波蘭語、葡萄牙語、羅馬尼亞語、芬蘭語、瑞典語、斯洛伐克語、以及斯洛維尼亞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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