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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9 11:44:38瀏覽1176|回應0|推薦1 | |
兩性間坦白有沒有必要? (2013-08-06 22:48:37) 基督徒作者基督教書寫兩性家庭婚姻雜談 分類: 兩性家庭雜文
男女交往,本牽涉到身世、背景的分享,也是基於對彼此的瞭解多少,來決定是否要更進一步許諾一生。那麼對個人的過去,尤其是個人過去兩性交往的歷史,是否要全盤托出呢?有讀者來信問到。 基督教信仰裡有個「十誡」,其中一誡就是「不說謊」。兩性關係,尤其是婚姻,是始於一個誓約,而所謂的「約」便是建立在坦誠互信上面。若失去真誠,便失去了履行合約的條件,難以維持一生。 但當初神創造人頒下「十誡」,是為給人們一個完美的藍圖。而婚姻藍圖簡單來說便是:婚前不搞性關係,婚後沒有婚外情。但是人的墮落與罪性,使得執行這藍圖上出了許多複雜的問題。 比如說,有年輕女孩曾被年紀比她大一倍的有婦之夫勾引,成為婚外情的第三者。又比如說,有不知生命方向為何的男子,曾有過一段四處獵豔的浪子經歷,然而成熟懂事後,整個態度一轉又變為一名正人君子。又比如說,父母婚變下成長的孩子,不信任婚姻而情願與人同居,後來才知錯而認真尋一對象想成婚.....婚姻藍圖的變調不知可有多少版本? 也使得回答「是否可坦白」這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必須針對個人情況來斟酌。答案亦不能當為一般原則,只能說是挽救的「繃帶」,好使傷害減到最低。 我想人性都是脆弱的,婚姻的床無法承擔第三者的影子。若一旦坦白,有因對方無法接受而分手,也有仍毅然步上紅毯,卻並未得到完全諒解,而被對方一再拿出做日後吵架的把柄。要如何揭露與揭露多少,都需要智慧與許多的禱告。 通常來說,關係愈深厚、認識愈夠、信任度也愈堅定的,便愈不會受這種背景資料的影響。他愛的是由所有過去經驗累積、產生出來的現在的你。但若彼此相知不深,尚未完全建立信任,也就會愈傾向用對方的「過去」,來參考對方的「現在」。雖然有時記錄也真是一很具參考性的資料,但到底,有多少女人能在初識時,便接受對方告白:「我曾有個女朋友為我打過胎?」 講不講,常成為男女交往關係的一大考驗。但關係是否一定需要這樣的考驗?也是見仁見智。我倒以為在探討「要不要坦白?」這一問題前,必須先問問自己:「為什麼要坦白?」 是為了怕有朝一日「東窗事發」?因有些事實是無可隱藏的,像結過婚,有過犯罪記錄,生過什麼病,或曾在婚外有過孩子之類。這類事本來就紙包不住火,不講,只是延遲被發現的時間,還不如自己先坦白。但是因為怕會被發現,才考慮主動招供,這是屬於消極性招供,對兩人關係並無太大助益。 也有人坦白是為了後悔,覺得過去種種,是對對方的一個背叛,沒有在過去為對方堅持守身。他坦白,是為想請求饒恕,好解除自己心中的罪惡感。但被招供的一方,有的對「不堪的過去」承受力並不大,一接觸後便痛不欲生,平靜生活被擾亂,反而開始面對生活被撕裂的感覺。此時講,非但不能幫助對方,反成為對方的傷害。 我以為在考慮怎麼坦白比較安全前,應先考慮兩個重點:第一,不堪的過去在你生命中,是否已經真正了斷?是否從經驗裡,已學到對日後關係有幫助的功課?而你對婚姻家庭又是否已有正確的認識?這類反省與悔悟,才是真正能決定你今後是否有經營一個家的可能。否則,就是你不說,或說了對方也不離開你,表面上這場火好像踩熄了,但底下火種仍在,死灰仍有復燃的一天。 若真能做到「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然後,要不要說,便必須以對方的立場作考慮的出發點。換句話說,不再是為自己的怕而坦白:怕罪惡感、怕被抓、怕失去對方等自我中心的考量,來決定怎麼作安全。而是為對方盡量考慮怎麼作,會不為對方帶來傷害,或傷害能否減到最低。若對方實沒有承載的能力,也許便選擇在愛中沉默,或採取選擇性的揭露,只交待重點,不進入任何會挑動人心不安的細節。 總之不管是說、不說、還是選擇性的說,都必須用謙卑的心來尋求在愛裡的答案。 是的,回答這問題實在是難,我並無標準的答案。但對招供者與聽供者兩方,我卻有一衷心的建議:婚約是以誠信為主,而誠信的關係並不始於「過去」,而是在兩人立約,誓死會維護婚約的時候。當人願對自己的過去悔悟,亦願對未來的生命負責時,為何不給彼此一個機會呢? 到底,和決定作一個什麼樣的人比起來,說不說與說什麼,相形之下都有點微不足道了,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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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