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需要民意基礎. 美國總統是民選. 英國首相是利委多數黨領袖. 當年這個五五憲草的行政院長是哪裡冒出來的, 有沒有自己的民意基礎?"
主覡問到點子上了。
當初這叫五院制。五院為最高憲政憲治機構,五院平行,絕無上下主從之分。這是把歐美的三權分立增改成五權分立,這是另外的議題,這裡不說,還是講權力來源和權力制衡。
總統(加副總統)民選,立委(還有國民大會代表)直接民選,監委間接民選,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所得到的人民授權就這樣。監委之職權分自立委,不多說。
立法院的對手機構是行政院,行政院長要定期去立法院發表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但須由立法院同意。總統公佈法律及發佈重要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這個架構下行政院長與總統之間有複雜的權力授予和權力制衡關係。
國家最高行政權在行政院長,民選總統必須提出民選立法院能接受的行政院長人選,所以總統亂提名是不行的,立法院可以在這裡靠同意權牽制總統。總統亂發重要命令是不行的,行政院長可以在這裡靠副署權牽制總統。總之,在合理的情況下,行政院長不是民選總統的人,也不是民選立法院的人,一個未經人民票選的賢能之士在這個職位上可以依法牽制民選總統,也可以依法與民選立法院抗衡,但他這個職位和他所有的權力來自民選總統和民選立法院的依法共同授予。這是這個體制設計最精采的地方。整部國家機器裡最大的權力無疑是行政權,這行政權金字塔的頂端站著未經民選的行政院長,他不是內閣制的首相,也不是總統制的總統,但他掌有完整的國家最高行政權,不過民選立法院可以依法使他失去這個職位。
在這個體制下,總統有許多獨有的特殊大權,但對許多國家重要職位的提名權或許才是人民給總統的最大的權力,這是用人權,但總統就那些最重要的職位所提出來的人都必須得到立法院同意,所以這是前半套用人權,絕非全權。
行政院長享有前半套用錢權(後半套在立法院)、全套行政權(這是廣義措辭,包括對國計民生影響最大的政策決策權)、就中央部會首長的前半套用人權(後半套在立法院),如彼那般的比立法院之權還低的總統之權何如如此這般的行政院長之權?! ^_____^
與其說這是五院制,不如說這是行政院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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