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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11:45:23瀏覽1601|回應8|推薦11 | |
. 秦檜+趙高+魏忠賢 = 邢泰釗 ==========================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853829 台北地方法院對國民黨的「三中案」的判決出爐,除蔡正元因業務侵占等罪被判刑外,其餘被控「賤賣黨產」遭起訴的馬英九、張哲琛等人均判決無罪。對照台北地檢署當初大動作調查起訴,這項判決結果,可說是對蔡政府政治辦案的一記重拳。 對此判決,民進黨砲聲隆隆。發言人顏若芳質疑「難道是民進黨叫你賤賣黨產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形容是「大悲無淚」,綠營幕僚則私下稱:「法院真的不是民進黨開的」。連時力立委陳椒華也軋上一角,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綠營憤恨之情,溢於言表。 「三中案」本身是否涉及不法是個焦點,但另一焦點則是重啟辦案的正當性,是否是「政治追殺」。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說「三中案只是一般刑案,用政治角度去理解大可不必」;當初親自領軍調查的北檢前檢察長、現任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則說,「事情沒那麼醜陋」。但此案經特偵組多年偵辦,二○一四年即宣布「查無不法」;但蔡政府五年前藉政黨輪替重啟調查,要說「不是政治辦案」,恐與事實相去甚遠。法務部和邢泰釗的遁辭,對照民進黨的憤恨不平,此次無罪判決不代表這非「政治辦案」,只是台北地方法院不願再被政治操弄罷了。 回顧「三中案」的偵辦,可謂處處政治斧鑿痕跡。此案七年前即已由特偵組簽結,但五年前政黨輪替後,「黨產會」與台北地檢署大唱雙簧,前者「提出新事證檢舉」,後者宣布重啟調查。為此,北檢由當時的檢察長邢泰釗親率多位檢察官日夜討論,沙盤推演。此等待遇,恐連重大經濟犯罪或刑事犯罪皆瞠乎其後;原因無他,因為被告是馬英九。 偵查期間,北檢除不時公開與馬英九等人針鋒相對,更選擇性地釋放偵查內容給特定媒體,連機密的「錄音譯文」都鉅細靡遺地披露,目的就是要營造北檢將對被告「一刀斃命」的氣氛。此外,馬英九行使「緘默權」,被北檢說成「態度不佳」;馬英九找律師討論攻防,被說成「串供」,並據此要求「加重其刑」。若無政治考量,北檢的菁英們會違背法律常識至此嗎? 「三中案」的重點有二:一是《廣電法》修法,黨政軍須限期退出媒體經營;二是國民黨對「黨產歸零」的政治承諾。亦即,所謂「賤賣黨產」之假設,在當時的政治時空下很難成立,因為國民黨明顯有出售三中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檢方以一般商業交易推估它涉及「賤賣」,犯了嚴重的邏輯謬誤。這點,在北院判決書得到印證,指當時因為廣電法修正的現實因素,國民黨有處分媒體事業的考量。就法論法,馬英九等人被判無罪,並不意外。 北檢以七百多頁的篇幅將馬英九起訴,是以「亂槍打鳥」的方式混淆法院,希望至少有一條被採納。同時,也希望綠色執政的權威能從北檢擴及北院,影響判決。但看北院判決書的「逐項說明」,逐項皆不成立,北檢的盤算全部落空,也使被民進黨凌遲的司法正義總算保有一絲尊嚴。 民進黨對馬英九的司法追殺,旨在報復扁家的貪腐遭司法制裁;因此卸任後的馬英九,幾乎天天跑法院。此案仍可上訴,一旦上訴,接手的高檢署檢察長又是邢泰釗。諷刺的是,邢泰釗當初因「辦馬有功」升任高檢署檢察長,但耗費龐大人力物力追殺,卻判決無罪,這等「績效」,實難讓人不「譏笑」。以民進黨的「東廠性格」,應不會讓這齣追殺大戲即刻落幕,歹戲拖棚依然可期。 ====================================== 三中案一審判決後,敗訴的台北地檢署僅作例行性回應,反而是與一審無關的高檢署,卻大動作跳出來發布新聞稿,痛批馬英九進行政治操作干預司法。 北檢當天對判決的回應祇有短短十六個字,「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審慎研議處理」;但高檢署新聞稿卻長達一千多字,內容則是重抄北檢當年起訴書,好像官司已經打到二審,高檢署必須挺身替起訴罪狀辯護一樣。 北檢起訴三中案時的檢察長是邢泰釗,現任高檢署檢察長也是邢泰釗,「北檢邢泰釗」敗訴,「高檢邢泰釗」不服,雖在情理之中,但各級檢察署各有所司,邢泰釗即使以個人名義對一審判決表達異議已嫌不妥,何況高檢署是以機關名義發布新聞稿? 如果高檢可以對無關職權範圍的一審判決說三道四,最高檢對二審或一審判決豈不也可援例辦理,檢察體系還有何官守可言? 邢泰釗與馬英九的恩怨,撇開傳聞不談,從北檢當年偵辦三中案過程中的許多言行作為,到高檢署以機關名義在一審判決後發布新聞稿指控馬英九來看,即使完全無知於那些恩怨傳聞的人,也會得到一個印象:邢泰釗好像卯上了馬英九。 舉例說,檢察機關對偵辦中案件,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但北檢在偵辦三中案過程中,卻與馬英九三不五時就打擂台,對馬英九庭內或庭外發言,北檢一向是惡聲至必反之,共發過廿次左右的新聞稿對他痛加駁斥,創下檢察史上空前紀錄,許多有違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偵辦內容,也在北檢血脈賁張情緒下所發的駁斥聲明中,讓外界有所知悉。 而且,馬英九跟所有被告或被偵辦對象一樣,在不自證己罪的憲法原則下,當然要窮盡一切替自己辯護,但當年馬英九在庭內行使緘默權,在庭外卻表態從不畏戰時,北檢卻駁斥他「不正當行使訴訟防禦權」,「對國民作出不良示範」;馬英九指控北檢涉嫌洩密給特定媒體,而要求移轉管轄時,北檢卻駁斥他轉移焦點,但屬於證物的光碟掌握在北檢手中,依北檢說法,光碟內容又不利於馬英九等人,如果不是北檢刻意放消息,特定媒體從何得知?難道記者有通天本領不成? 也因為馬英九數度槓上北檢與邢泰釗,北檢在起訴書中特別強調「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但即使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北檢訴前與訴後的態度又佳在哪裡?北檢指控馬英九與律師洽商案情是「召開串證大會」,又作了什麼良好示範?而且,北檢在起訴書中指控馬英九「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犯罪動機包括「博取聲譽」與「結交盟友」等,都是政治語言,也屬揣測之詞,北檢另又指稱馬英九賤賣三中,「是把未來應該依法還給國家的準國家資產出售」,更是不知所云的時空錯置,三中案於二○○五年完成交易,當時尚未制定不當黨產條例,何來出售「準國家資產」可言?北檢重啟特偵組早已簽結的三中案,就該拿出「堅若磐石」的證據,否則起訴書即使厚達七百多頁,又能奈被告何? 邢泰釗在三中案一審判決後尚未進入二審前,就提前跳進戰場,這是盲動;以高檢署機關名義對一審判決發布新聞,則是逾越官守分際,但他會自知有錯嗎?當然不會,可想見他現在正磨刀霍霍,準備在二審時把那位前總統拉下馬來,以遂多年心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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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