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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下體赤裸,男人不會有情慾反應?
2011/06/03 11:28:05瀏覽7561|回應11|推薦23

無罪!無罪!無罪!

又一件年輕女孩被迷昏性侵,檢察官將人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的案子,法官判被告無罪!

司法審判當然要勿枉勿縱,但豈能淅浬呼魯不找出真相、不實現正義、不撫慰受害者人心?

法官說女孩被輪暴性侵部分證據不足,難以定罪!

但法官在審理過程,何以竟讓被告聘請的五名律師當庭詢問被害女,「被以何部位插入」、「三人性侵順序」呢?

一個被下藥昏迷不醒的人,如何知道自己「被以何部位插入」、「三人性侵順序」呢?

法官怎能這樣進行審理?這不是二度「輪暴」?

有錢的加害者,就能這樣欺負請不起律師的受害者嗎?

這不就是法庭上活生生的富凌貧、有錢人財大氣粗欺負沒錢人,不公不義的戲碼?

難怪被害女孩,三年來要經常拿刀割自己手腕,自殘了!


或許法官有他自己成理的自由心證。

但是KTV的監視畫面,發現三名男子架著昏迷的女孩離開,帶到汽車旅館。次日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檢察官在嫌犯謝、郭的手機裡有女孩小莉的裸照。

法官卻認為,小莉下半身赤裸,不代表就會讓三名男子產生情慾反應。

是啊!言之有嚴謹的法理!但是卻與一般庶民的認知差距好遠。

或許會有柳下惠,不過這人家也是女人坐坐懷!只要正常男人,看到女人昏迷下體赤裸這畫面,豈會不起情慾?


三個男人帶一個昏迷的女人,到汽車旅館去脫光褲子,只是去拍裸照?不會上下其手、動手動腳?

女人下體沒有三人的DNA反應,不留下精液就沒性侵?

不能用手指、不能帶套嗎?法官不知連手指都能帶套嗎?

或許性侵罪證不足以判重刑,但是這樣的色慾無德行徑,豈能判無罪?

恐龍啊!活在無菌室的恐龍法官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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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是證據講話
2011/06/03 13:15

這種性侵案通常需要直接證據

因為刑罰很重,最重要的直接證據DNA沒有辦法證明

就幾乎沒辦法證明三人有犯罪

問題不是出在法官,而是出在檢察官與警察。

法官照法律規定走被罵,上次邵燕玲事件也是

是前審法官用錯法條,才會被他以不符要件發回重審,並不代表無罪。

難怪有人說,江國慶案的教訓台灣人根本沒學到。

法官不會恐龍,因為任何的法律審判都有其要件。

法官只是仲裁者,而不是調查者起訴者,若真有其事。

最該罵的就是檢警,為什麼拿不出任何直接的證據?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6-03 13:20 回覆:

法官不會恐龍?還真是一句給全民的「涼言」啊!

台灣的法官都真是「優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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