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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娶媳, 完全不一樣的評論標準. 論中華民國之法治!
2011/01/08 21:23:45瀏覽570|回應0|推薦1

法者, 道德之最低標準者, 行為準則的最低要求. 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照理來說, 百年老店的中華民國不應該有帝制時代的不平等思想才對!



說起台灣之子陳水扁的娶媳婦, 空軍一號充當下聘專機,(總統事先已經聲明: 所有的交通費都由第一家庭自己付. 所以不是公器私用喔......親朋好友28位包空軍一號坐到台中才七萬多塊......) 那麼空軍司令為何不能自己借悍馬車迎娶?  難道要空軍司令自己先公開聲明: 所有的交通費都已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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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10912726/article-馬幕僚小登科-低調迎娶議長?instance=tw2

記者李明賢台北7日電 
January 07, 2011 06:00 AM | 1350 觀看次數 | | 3 | |
空軍司令雷玉其一場娶媳婦婚宴導致丟官,黨政人士透露,問題癥結出在「公器私用、社會觀感不佳」;黨政人士也說,馬英九總統要求正己,「也會用比較嚴格的角度看待(此事)。」

雷玉其娶媳婦同一天,總統府幕僚張王浩與台東議長饒慶鈴也是當天完婚,並邀請馬英九證婚。據轉述,婚宴極為低調,挑在東區某大樓辦外燴,宴會後還有黨務主管到附近買便當,笑稱「根本沒吃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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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esedaily.com/news_Read.asp?no=c1.txt&catid=2&lanmu=T03&ver=tw&readdate=today

據悉,這次曝光的「結婚計畫書」,並不是空軍司令雷玉其獨創的,而是有一份「歷史檔案文件」,歷任司令若在任內遇到子女婚宴,如黃顯榮、李天羽、劉貴立等,都曾調出這份歷史檔案文件參考,待婚宴辦完,公關組就把結婚計畫書存檔備用。如今,空軍慘敗,這份檔案勢必要被刪除,永不再用。

有人認為,雷玉其選在空軍官兵活動中心這種「小地方」,而不是五星級飯店,已算「低調」,有的司令還不肯如此屈就,場地非得選五星級飯店不可。雷玉其之錯,主要是沒搞清狀況,不知政權輪替,應採不同態度,陳水扁喜歡軍方拍馬、奉承,馬英九想回歸正常。雷玉其過錯,在於動員空軍官兵,為兒子婚禮搞全套服務;他忘記軍人任務就是作戰,並非為長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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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頭, 假設馬震怒真的那麼注意社會觀感的話. 倒是還有一件事值得它再度震怒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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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zh-tw/黄任中

2002年,由於被民進黨新政府列為注意名單,黃任中認為國稅局之法源依據是惡意曲解法令引他入罪,同時不滿的表示「有人來和我接洽願意獻金就能處理這件事」,聲明「絕不向惡勢力低頭」及一句「避稅是人民的權利」,被法務部以1995年售出遠航股票欠稅14億為由,判處管收3個月。11月15日,法務部執行管收黃任中命令,並前去其住所查封古董字畫準備拍賣,之後卻赫然發現這些名聞於世的稀世珍寶全是贗品,頓時社會上「脫產懦夫」或「吹牛大亨」的聲浪四起。12月20日,黃任中正式遭拘提管收。

2003年1月,黃因心臟病於管收期間於板橋亞東醫院的七樓編號七一六戒護病房戒護就醫,從此時開始他的面容便不似以往的精神奕奕。同時法務部長陳定南暗指黃有吸食毒品的習慣,間接認為黃的身體衰弱為毒品戒斷症候群而拒絕其保外向熟悉黃病史的醫生就醫,此舉被視為耗損黃任中健康的最主要原因。

http://tw.myblog.yahoo.com/chakunlin/article?mid=954&next=953&l=a&fid=12

黃任中被法院裁定管收前,雖稱病但仍被送入看守所監禁,後來在執行階段病死獄中。引發是否執法過當的討論,也影響行政執行署後來對納稅義務人執法的考量。

http://www.epochtimes.com/b5/4/2/11/n464400.htm

對於黃任中的死,陳定南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受訪表示感到「很意外」,但若有人質疑是司法「害死」黃任中,陳定南認為這樣指責太嚴重,且黃任中過去生活很不正常,「應該是自己害死自己」。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07/MsgL.asp?BoardNum=3&TopicNum=128824&Key=pls&LinkTo=SearchNameL&Absolute=1

黃任中裝病? 陳定南:當時很像   中央社 

股市名人黃任中因病去世,引起立委指責法務部長陳定南過去指黃任中裝病的說法是不人道。陳定南說,當時從報導及新聞鏡頭看來像是裝出來的。因為當時的黃任中接受採訪時「腳步輕盈、健步如飛」。

黃任中欠稅風波所引發爭議並未因他去世而結束,國民黨籍立委曾蔡美佐(雲林縣)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就指陳定南過去曾指黃任中裝病的說法「不人道」。曾蔡美佐當場問陳定南說,黃任中是真的死了,還是假的?陳定南答詢說「已聽到消息了」。 

陳定南強調,裝病說法是有些被簡單化了,但他當時從很多報紙的報導及新聞鏡頭上來看,黃任中好像是裝出來,記得當時看到一個畫面,黃任中從房間出來接受採訪時』腳步輕盈、健步如飛」,可是出現公開場合時就坐著輪椅,「裝得很虛弱,讓我有那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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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黃任中僅僅因為頗有爭議的欠稅*1, 就被法務部未審先判強制拘提在牢裡, 連他病重想保外就醫都被駁回,最後病死獄中 ; 但是現在法官竟然如此優惠貪污洗錢的共犯吳淑珍*2. 而且法務部居然掩耳盜鈴的演戲騙人 -- 一審無期徒刑, 二審有期二十年, 三審有期十一年..... 奇怪了, 黃任中受的待遇不就是先打進大牢再說!  同樣的中華民國法務部, 怎麼連個執法標準都拿捏不準!  

馬震怒先生還是多教一教法務部長,  至少可以學學人家陳定南的說法 -- 強調裝病說法是有些被簡單化了 -- 公開場合時就坐輪椅裝得很虛弱.  萬一真的關死了吳淑珍也可以學學人家陳定南的官方說法 -- 但若有人質疑是司法「害死」吳淑珍,法務部長陳定南認為這樣指責太嚴重,且吳淑珍過去生活很不正常,「應該是自己害死自己」。

黃任中看到馬震怒先生手下的法務部 -- 竟然如此溫良恭儉對待一個三審定讞的貪污犯, 地下有知應該是死不瞑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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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zh/黄任中

黃任中認為國稅局之法源依據是惡意曲解法令引他入罪,同時不滿的表示「有人來和我接洽願意獻金就能處理這件事」,聲明「絕不向惡勢力低頭」及一句「避稅是人民的權利」,被法務部以1995年售出遠航股票欠稅14億為由,判處管收3個月。

http://zh.wikipedia.org/zh-tw/吳淑珍

2009年9月11日,其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等貪污案件一審宣判,遭判處無期徒刑,併科3億元的罰金,並褫奪公權終身。 2010年6月11日,此案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併科2億元的罰金,並褫奪公權10年。2010年11月11日,台灣最高法院作出宣判,龍潭案三審定讞,吳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陳敏薰人事案的部分也三審定讞,加上她於此案還涉國內洗錢,被判有期徒刑8年7個月,至是,吳淑珍確定要帶著虛弱的身體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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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季氏篇:「…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孔夫子這話用於老店開張百年的今日 --「一樣娶媳,兩種評論」「一樣犯法,兩種待遇」的現象實在是非常切中要害。

法家講究: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中華民國法務部居然講究: [權貴犯法是否判罪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法官必須政治正確!]  長此以往, 中華民國這塊百年老店的招牌大概準備改名成為中華帝國才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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