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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養殖業與處死流浪動物
2011/01/04 16:29:32瀏覽407|回應0|推薦0
常有不肖寵物養殖業者把品相不佳的寵物棄養或是關籠任其餓死. 說穿了就是一窩蜂心態作祟 - 別人種紅豆賺錢所以我也要種紅豆, 別人種香蕉賺錢所以一堆人跟著種香蕉. 但是寵物不像紅豆與香蕉, 寵物賣不出去寵物養殖業主就要虧錢. 錢虧多了就只好任由這些貓狗魚鳥餓死或是放生流浪.

既然寵物市場大有可為, 流浪動物又連年費時耗力的人工撲殺. 為何不能比照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明文禁止寵物養殖? 也就是寵物只能由被收容的流浪動物中領養, 完全禁止 (人為/商業化/大量... )繁殖販賣的行為. 這樣流浪動物也有人收留, 收容所還可以藉著發放領養執照收回一點管理費用. 

目前的法令政策是 - 賣貓賣狗的時候由養殖業者收取利潤, 棄貓棄狗的時候由政府當黑臉扮殺手. 就權利與責任的角度來看, 其實是非常不合理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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