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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質詢】高明見委員(第5屆第5會期。案號144)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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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5屆第5會期專案質詢(案號14493217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93227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0930008564

辦理機關:內政部

業 務 別:社政

案 由:

本院高委員明見,針對日前消保會公布「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公共安全報告」,抽查全國一百四十八家速食店、百貨公司和公私立幼稚園相關設施,包括卅二間麥當勞、九間肯德雞、三間醫療院所及八十六間公私立幼稚園等,只有八間完全合格,發現近九五%遊樂設施不合格。且有兩成的商家沒有基本急救箱,超過一半的遊戲設備無專人管理,小朋友受傷無人能管、無藥可醫,通通不合格。根據本席瞭解,不合格遊戲設施無法可罰,只能勸導廠商改善,並警告家長注意孩童安全,完全無任何規範與罰則。因此建議主管機關應儘速制訂兒童遊戲設施明確的安全標準及相關管理辦法,以確保兒童遊戲設施之安全,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內容

高委員就消保會公布「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公共安全報告」,發現近九五%遊樂設施不合格所提質詢,經交據內政部查復如下:

一、為維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防止兒童意外事件發生,內政部兒童局奉本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定研訂「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於九十二年四月九日頒布在案。

二、依據本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下旬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聯合查核報告指出有關附設兒童遊樂設施部分,不合格主要原因係業者未向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報備手續、未公告兒童遊樂設施使用須知、未指派專責人員管理及辦理管理人員講習。

三、中國國家標準CNS 1264212643「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係由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訂定,八十年八月十九日修訂,茲據以規範是否符時宜之處,行業能否取得遊樂設施之合格保證書,則應另由經濟部進一步瞭解研究。

四、內政部兒童局為加強推動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之管理,本(九十三)年工作重點為:

(一)於今(九十三)年二月九日再度函請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賡續督促主管之各行業儘速完成報備手續及公告兒童遊樂設施使用須知。

(二)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兒童遊樂設施設備相關之國家標準。

(三)研訂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分送相關單位規劃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管理人員講習。

(四)積極規劃辦理宣導措施,以落實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業者之報備制度,並強化國人對兒童遊樂設施安全之認知。

(五)委託辦理「兒童遊戲設施安全法令制度建立」之研究,內容包括兒童遊樂設施設置之申請程序及安全維護的管理(軟體),俟研究案完成,再參考其結果,研修「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

(六)會同相關單位定期辦理查核工作,以確保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性。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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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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